(1)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标的名称
单价(元)
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总价(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1
全市民警意外伤害保险(2020年度)
66
11607
766062
注:年保费收取以市公安局政工部提供的民警、辅警花名册,按实际人员乘以66/人进行结算。
(2)承保方案
序号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扩展
意外伤害身故
20万元
25万元(被保险人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
2
意外伤害残疾
3
意外医疗津贴
60元/天
4
疾病身故
10万元
15万元(授予劳模称号的被保险人)
5
疾病全残
6
意外医疗
2万元
保险金额扩展:
(1)如被保险人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金额上调至25万。
(2)对授予劳模称号的被保险人,疾病身故及疾病全残的保险金额上调至15万。
(2)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意外伤害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1-10级伤残进行残疾评定,并按以下比例乘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伤残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给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3)意外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事故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4)疾病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身故,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5)疾病全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一级伤残按疾病全残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6)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进行治疗,治疗时间以180天为限。保险人就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照100%予以赔付。
7)责任免除
①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险人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等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11.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造成的住院康复或治疗。
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③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疾病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9.被保险人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等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10.既往症;
11.保单生效时或生效后30日内所患疾病(续保无等待期);
12.分娩、流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1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④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疾病身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或因疾病造成全残时,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受益人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3)理赔服务承诺
乙方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所有内容,并对理赔权限、查勘处理时效、案件预赔、结案时效做出承诺。
1.理赔权限
针对本项目,乙方承诺理赔权限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捌亿伍仟捌佰壹拾贰万零肆佰元整(小写:3858120400.00元),完全满足对投保人员各险种的保障。
2.查勘处理时效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后,乙方接到报案通知后,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达出险地点,查勘事故现场,并协助客户施救。
市区内10分钟以内
郊区30分钟以内
长、望、浏、宁接到报案通知后,当地机构查勘员15分钟内赶赴现场。
其他地方一般委托当地平安机构代勘;遇重大事故在当地公司代勘后,乙方将以最快捷的交通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派人前往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灵活处理。
3. 案件预赔
对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预付,比例最高为估损金额的100%。
4. 结案时效
针对甲方开设VIP绿色理赔通道,处理疑难、通融案件。乙方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常规案件,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案件无异议的情况下,实现以下赔案处理时效承诺:非调查案件:1个工作日结案;调查案件:3个工作日结案。5000元以下非调查案件在1个工作日内理赔,5000元以上重大理赔调查案件不超过3工作日;意外医疗案件不超过1个工作日;意外死亡理赔案件,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赔付。
自合同签订日起并以合同约定方式开始履行合同,服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按照协议履行。
按照协议执行。
本合同定点期限为三年(2019年至2021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以当年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参保金额为66元/人/份,本保期为合同第二年,保险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