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志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苏云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22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07
公告正文

[0]新建元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3852004210101 项目名称 新建元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3213852004210101-BE-003; 标段名称 新建元(宿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6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6月22日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新建元(宿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监理(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建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元(宿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监理(二次)已经批准,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苏宿园区内

1.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总建筑面积为65550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厂房16栋,总建筑面积65550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65440平方米,附属用房110平方米,以及配套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等工程

1.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质量要求:合格

1.5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a.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监理酬金月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款同时核算,计付至监理完工额对应监理酬金的70%;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各工程提交完整且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暂估监理酬金总额(不超过已完工作量对应的监理酬金)的80%;

c.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经委托人确定批准后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0%,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监理人未履行或未完成之事项后结清。

d.监理人的保修期义务以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为止。

e.在收到了监理人提交的符合政府规定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监理工作报告及付款申请,经审批后30天内,委托人支付监理人相应监理酬金。

f、发包方每次付款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发包方在约定付款期限内向承包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即视为完成了相应付款义务,与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日期无关。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税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暂缓付款至收到税票为止。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监理范围如下:新建元(宿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全过程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施工图审核、工程与材料的招标、施工中全过程监理、组织阶段或单位单项工程验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期结算的初步审核、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等。本项目各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土建、机电安装(给排水、消防、暖通、消防)、供配电、建筑智能、装修、电梯、室外市政、景观绿化、污水处理等;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投资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之招标阶段提供相关的技术规范资料等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2019年12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4拟派监理机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4.4.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总监无在建工程;

4.4.3如为总监变更后的总监无工程在建,需提供经备案的总监变更证明;

4.4.4已作为其他项目总监的人员禁止在本项目从事专监或监理员工作。

4.5 其他条件:

4.5.1不得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不得是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不得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5.4不得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

4.5.5不得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5.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5.7未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5.8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本工程拒绝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综合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对本公告第4.4和4.5的内容承诺,并提供承诺书。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06150900 20200622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ssipacztb.com)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ssipacztb.com)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 CA认证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0年0707 0930

7.3开标地点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园区公舍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楼上)。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建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

联系人:李志

话: 0527-82868228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A105室

联系人:张苏云

话:18351066083

E-mail:342887825@qq.com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27-82868325

纪检监督:0527-82868512 邮箱:ssjj@sipac.gov.cn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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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新建元(宿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监理(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建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元(宿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监理(二次)已经批准,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苏宿园区内

1.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总建筑面积为65550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厂房16栋,总建筑面积65550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65440平方米,附属用房110平方米,以及配套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等工程

1.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质量要求:合格

1.5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a.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监理酬金月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款同时核算,计付至监理完工额对应监理酬金的70%;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各工程提交完整且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暂估监理酬金总额(不超过已完工作量对应的监理酬金)的80%;

c.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经委托人确定批准后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0%,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监理人未履行或未完成之事项后结清。

d.监理人的保修期义务以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为止。

e.在收到了监理人提交的符合政府规定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监理工作报告及付款申请,经审批后30天内,委托人支付监理人相应监理酬金。

f、发包方每次付款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发包方在约定付款期限内向承包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即视为完成了相应付款义务,与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日期无关。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税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暂缓付款至收到税票为止。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监理范围如下:新建元(宿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全过程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施工图审核、工程与材料的招标、施工中全过程监理、组织阶段或单位单项工程验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期结算的初步审核、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等。本项目各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土建、机电安装(给排水、消防、暖通、消防)、供配电、建筑智能、装修、电梯、室外市政、景观绿化、污水处理等;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投资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之招标阶段提供相关的技术规范资料等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2019年12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4拟派监理机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4.4.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总监无在建工程;

4.4.3如为总监变更后的总监无工程在建,需提供经备案的总监变更证明;

4.4.4已作为其他项目总监的人员禁止在本项目从事专监或监理员工作。

4.5 其他条件:

4.5.1不得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不得是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不得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5.4不得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

4.5.5不得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5.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5.7未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5.8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本工程拒绝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综合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对本公告第4.4和4.5的内容承诺,并提供承诺书。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06150900 20200622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ssipacztb.com)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ssipacztb.com)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 CA认证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0年0707 0930

7.3开标地点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园区公舍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楼上)。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建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

联系人:李志

话: 0527-82868228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A105室

联系人:张苏云

话:18351066083

E-mail:342887825@qq.com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27-82868325

纪检监督:0527-82868512 邮箱:ssjj@sipac.gov.cn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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