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工程概况
兰城·滨河御景南区二期二标段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永安路以南,金德路以北,西外环以东,蒙山四路以西。该工程规划占地面积66343.5㎡,设计住宅楼7栋,2层公建楼1栋,3层幼儿园1栋,安置住户456户,总建筑面积为96760㎡,容积率2.13,绿地率35.11%,建筑密度20.5%。其中11#、12#、13#、14#楼为18层住宅楼包含部分沿街,15#、20#楼为18层住宅楼。车库工程包括一个地下车库,为地下一层车库,占地面积为20809.53㎡。
2. 采购资金来源
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3.采购范围和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钢材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盘螺 | HRB400EФ8 | 吨 | 33 | |
2 | 盘螺 | HRB400EФ10 | 吨 | 30 | |
3 | 螺纹钢 | HRB400EФ12 | 吨 | 52 | |
4 | 螺纹钢 | HRB400EФ14 | 吨 | 35 | |
5 | 螺纹钢 | HRB400EФ16 | 吨 | 12 | |
6 | 螺纹钢 | HRB400EФ18 | 吨 | 24 | |
7 | 螺纹钢 | HRB400EФ20 | 吨 | 24 | |
8 | 螺纹钢 | HRB400EФ22 | 吨 | 12 | |
9 | 螺纹钢 | HRB400EФ25 | 吨 | 18 | |
合计 | 吨 | 240 |
4.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山区滨河御景南区二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朱云超17865051188
邮 箱:330579004@qq.com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报价文件。
2.1授权委托书(附表1)
2.2物资报价表(附表2)
2.3物资描述表(附表3)
2.4报价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3.1报价须加盖公章,注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询价采购 报价文件”,报价必须在物资报价表中填写。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18:00前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om/)。格式为PDF版。
3.2报价文件不得涂改,若需更改,用钢笔在文字上划二条横线,应将更改文字清晰地写在原文旁边,并加盖公章。
3.3报价文件应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3.4报价文件一经提交,即表明报价单位已经充分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与询价单位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询价、报价文件内容。
3.5编制报价文件和参加报价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价
4.1钢筋供货期结算单价采用浮动价格结算,浮动方法如下:
4.1.1询价基准价
询价基准价:所有规格型号钢材询价基准价统一为4000元/吨,此单价仅用于本次询价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将否决其报价资格。
4.1.2结算基准价
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临沂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供应商所供钢材对应钢厂品牌同规格型号报价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 ,若无对应厂家报价,则以所有报价厂家同规格型号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基准价。
4.1.3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固定差额
固定差额:固定差额为**元/吨,在合同期内保持固定不变,即:固定差额=到站单价-基准价,也可理解为成交方把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库房或标段施工现场交货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不含工地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按照“第一条”表格中约定执行。固定差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4.1.4现场验收盘条、盘螺以过磅数量为准(检斤验收);圆钢、螺纹钢以理计数量为准(检尺验收),车板交货
4.1.5上述螺纹钢单价为9米定尺规格的结算价格。如需定轧特殊规格螺纹钢,定轧费用双方协商,书面确认。
4.1.6若参考网站当规定时间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价格为准;如网上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当天首次报价为准。表列参考备注价格。
4.1.7参考网站未公布规格、品种出厂单价的确定:未公布规格的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4.1.8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结算基准价的确定:需求时新增的规格的结算基准价比照参考网站对应品种规格网价;未公布规格的比照已有的卖方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结算基准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4.1.9除特别说明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参考网站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五、确定成交人与合同签订
5.1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人。
5.2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报价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采购人可依序确定成交人并与之签约。
5.3调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六、交货地点与交付时间
6.1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山区滨河御景南区二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工地。
6.2交付时间:在合同签署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1 天通知成交人物资的具体到货时间,如计划有变,也应于到货时间前 1 天通知成交人。
七、付款方式
货款按供货量每月计量一次,在成交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对账后两个月内支付货款100%。货款可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浙商银行应收款链等方式进行支付(采购人方承担贴息费用),在合作过程中延期支付货款均不计违约金(包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