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2023年保安服务人员增补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221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保安服务人员增补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21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费用明细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1 —— 2024-01-31 3.2 履行地点:甲方要求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CSCG-CS-202301160011-1)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的安保任务,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付款时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的安保任务,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付款时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的安保任务,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付款时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的安保任务,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付款时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消控室人员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安全观念、保密观念强,有高度责任心。 2、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视频、消防报警信号。 3、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4、对视频监控图像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视频监控有无可疑情况等要交接记录清楚。 6、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防监控室,不准在消防监控室会客聊天,值班人员不准同时离开消防监控室。 7、严格执行医院视频监控图像使用查看复制登记制度,按照程序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9、熟练正确操作消防控制主机,及时高效处置消防报警信息,按照预案熟练处置消防安全隐患、事故。 10、做好消防监控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11、完成校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CSCG-CS-202301160011-1)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CSCG-CS-202301160011-1)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CSCG-CS-202301160011-1)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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