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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废液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废液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07-28 16:54
索引号: | 002985878/202307-0016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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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废液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关键词: | 文 号: | 皖环函〔2023〕 791 号 | |
信息来源: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16:54:04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16:54:04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索引号: | 002985878/202307-0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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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废液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16:54:04 |
关键词: | |
信息来源: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文 号: | 皖环函〔2023〕 791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16:54:04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废液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1-341203-04-05-145087)收悉。为解决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液处理难等问题,你公司拟在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废气废液焚烧处理项目,只处理你公司产生的废气、废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套立式废液喷射焚烧炉,配套建设投料配伍缓冲罐、余热回收装置、尾气处理系统等相关公辅、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废液焚烧处理能力6万吨/年,废气焚烧处理能力2200万标准立方米/年。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裸露地表覆盖及施工道路扬尘防控措施。焚烧烟气采用“急冷塔急冷 干法脱酸(消石灰喷射干式反应 活性炭喷射吸附) 布袋除尘器 中温S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60米排气筒排放,脱硫、脱硝和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报告书》所列指标。项目危废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标准;焚烧烟气中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其他烟气污染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昊源公司北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余热回收系统排水和脱盐水制备浓水一起依次经昊源公司北厂区中水回用系统、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昊源厂区生产用水。
(三)切实做好厂区防渗。废液配伍缓冲罐区、废液输送管线区域、雨污收集管线等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五)你公司不得处置其它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急冷塔排渣、脱酸反应器排渣及飞灰、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规范建设事故水收集、导流、拦截措施,配备充足应急设备,保障依托事故应急池有足够容量,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投产前应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八)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规划或新建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规定接受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0899007P)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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