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2-680527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耀福846403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680527
(三)预算金额: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
一、常年法律顾问具体工作范围: (一)就单位常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处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甲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帮助;协助甲方完善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或操作指引; 3、为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4、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5、协助甲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用法律手段加强甲方对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处罚事务的合法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 6、对甲方常规业务的合同进行审查,提供补充、修改意见,完善合同的有关内容和条款;协助甲方监督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行率; 7、办理甲方工作部门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代办法律事务。 1、为甲方进行专项事实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代理甲方参加行政、民事、经济诉讼;代理甲方追收行政处罚款,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一)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熟悉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医学背景或卫生行政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大学本科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二)甲方确定受聘律师方法:由甲方指定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根据甲方具体情况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单位法律顾问。 (三)更换受聘律师的条件和方法:对于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受聘律师或者不符合本条第1项条件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受聘律师的要求;若遇到主办律师出差或另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律师事务所有权委派其他律师支援。 (四)甲方随时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与律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五)顾问组发挥集体智慧,共同研讨甲方单位复杂的重大问题,力争最佳的解决方案。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法律服务; 2、为了能够更好地提供全面而忠实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6、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组成顾问组,并指派一名主办律师,一名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完成前述法律事务辅助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乙方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期限内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小写)60,000元。 五、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只限以转账方式支付。 六、在服务期间,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项代办法律事务之外,都不再另行收费。所有的收费均执行广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时、计件予以下浮20%收费。重大事件以及其他非诉讼的代办法律事务,按具体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及涉及的标的另行协商收费金额。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2月27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常年法律顾问具体工作范围: (一)就单位常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处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甲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帮助;协助甲方完善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或操作指引; 3、为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4、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5、协助甲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用法律手段加强甲方对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处罚事务的合法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 6、对甲方常规业务的合同进行审查,提供补充、修改意见,完善合同的有关内容和条款;协助甲方监督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行率; 7、办理甲方工作部门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代办法律事务。 1、为甲方进行专项事实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代理甲方参加行政、民事、经济诉讼;代理甲方追收行政处罚款,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一)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熟悉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医学背景或卫生行政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大学本科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二)甲方确定受聘律师方法:由甲方指定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根据甲方具体情况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单位法律顾问。 (三)更换受聘律师的条件和方法:对于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受聘律师或者不符合本条第1项条件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受聘律师的要求;若遇到主办律师出差或另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律师事务所有权委派其他律师支援。 (四)甲方随时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与律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五)顾问组发挥集体智慧,共同研讨甲方单位复杂的重大问题,力争最佳的解决方案。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法律服务; 2、为了能够更好地提供全面而忠实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6、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组成顾问组,并指派一名主办律师,一名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完成前述法律事务辅助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乙方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期限内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小写)60,000元。 五、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只限以转账方式支付。 六、在服务期间,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项代办法律事务之外,都不再另行收费。所有的收费均执行广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时、计件予以下浮20%收费。重大事件以及其他非诉讼的代办法律事务,按具体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及涉及的标的另行协商收费金额。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耀福 84640300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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