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CG2024GKDL-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瓜沥镇国庆村智能化停车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交易文件P24: 交易需求:9、报价要求第2点 | (2)交易申请人按5年期内自第3年起每年提供给交易人的“分成比例基础价”上,对额外增加的分成比例进行自主报价,按1%为单位。最高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举例说明:若对交易人额外增加的分成比例报价为5%,即合同期内收益分成约定为:第3年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照90%:1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第4年起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照80%:2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 (2)交易申请人按5年期内自第4年起每年提供给交易人的“分成比例基础价”上,对额外增加的分成比例进行自主报价,按1%为单位。最高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举例说明:若对交易人额外增加的分成比例报价为5%,即合同期内收益分成约定为:第4年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照90%:1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第5年起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照80%:2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
2 | 交易文件P29:评标办法:17【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交易申请人按5年期内自第3年起每年提供给交易人的分成比例基础上,额外增加的分成比例进行自主报价,按1%为单位。最高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余单位报价得分按下列计算式计算(价格权值为10%):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举例说明:若对交易人额外增加的分成比例报价为5%,即合同期内收益分成约定为:第3年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照90%:10%(基础价为5%+报价5%)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第4年起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照80%:20%(基础价为15%+报价5%)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注:报价要求: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前期所有资金、设施设备、人员、运营管理、后期维护等的所有成本投入,费用自理。合同期内,前3年停车费由交易申请人全额收取,第4年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营业额95%:5%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其中国庆村与新凉亭社区按照各自出租户收益比例分配);第5年起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营业额85%:15%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其中国庆村与新凉亭社区按照各自出租户收益比例分配)。 | 【报价得分】 交易申请人按5年期内自第4年起每年提供给交易人的分成比例基础上,额外增加的分成比例进行自主报价,按1%为单位。最高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余单位报价得分按下列计算式计算(价格权值为10%):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举例说明:若对交易人额外增加的分成比例报价为5%,即合同期内收益分成约定为:第4年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照90%:10%(基础价为5%+报价5%)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第5年起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照80%:20%(基础价为15%+报价5%)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注:报价要求: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前期所有资金、设施设备、人员、运营管理、后期维护等的所有成本投入,费用自理。合同期内,前3年停车费由交易申请人全额收取,第4年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营业额95%:5%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其中国庆村与新凉亭社区按照各自出租户收益比例分配);第5年起由成交人与交易人分别按营业额85%:15%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其中国庆村与新凉亭社区按照各自出租户收益比例分配)。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萧山瓜沥国庆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国庆村
联系方式:13867139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
联系方式:13605802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芳芳
电 话:13605802875
附件信息:
20240905更正后定稿(9月9日14点30开标)--瓜沥镇国庆村智能化停车运营项目2024.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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