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化工学院所需的实验室设备和文件柜等设备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编号: JLZC2004-650-2
二、货物需求:
2.1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一包:实验室设备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配置 |
数量 |
1 |
跑步机 |
英瑞得电动跑步机 MT-A1700 (青岛英瑞得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奥玛高级电动跑步机100A(北京正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英特美TM8004A高档电动跑步机(浙江英特美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
1 |
2 |
工业台钻 |
Z516(杭州西湖台钻有限公司);Z4116 台钻(浙江省永康市富盛实业有限公司;Z516B(上海寅联实业有限公司) |
6 |
3 |
深度知觉测试仪 |
EP503A(华东师范大学科教仪器厂);EP503A(上海华育教学设备有限公司);BD-Ⅱ-104A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仪器设备分公司) |
2 |
4 |
动觉方位 辨别仪 |
EP207(华东师范大学科教仪器厂);EP207(上海华育教学设备有限公司);BD-Ⅱ-301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仪器设备分公司) |
2 |
5 |
反应运动时 测定仪 |
EP206-P(华东师范大学科教仪器厂);EP206(上海华育教学设备有限公司);BD-Ⅱ-505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仪器设备分公司) |
2 |
6 |
注意分配实验仪 |
EP708(华东师范大学科教仪器厂);EP708(上海华育教学设备有限公司);D-Ⅱ-314(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仪器设备分公司) |
2 |
7 |
注意力集中能力测定仪 |
EP701C(华东师范大学科教仪器厂);EP701C(上海华育教学设备有限公司);BD-Ⅱ-310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仪器设备分公司) |
2 |
8 |
声级计 |
T1350(北京北方大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TES-1350A;SL5858 |
2 |
9 |
照度计 |
T1332;TES-1330A;A8581(金坛市现代仪器厂) |
2 |
10 |
职业能力选择系统 |
EP109,华东师范大学仪器科教厂;EP109,上海华育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1 |
第二包:文件柜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配置 |
数量 |
1 |
文件柜 |
规格:1850mm×900mm×400mm,上下对开铁门号码锁,铁皮厚:0.8mm以上,颜色:灰白喷涂 |
13 |
2 |
文件柜 |
规格:1850mm×900mm×400mm,上2/3玻璃拉门下1/3对开铁门,铁皮厚:0.8mm以上,颜色:灰白喷涂 |
10 |
3 |
文件柜 |
规格:1850mm×900mm×400mm,上2/3玻璃拉门下1/3对开铁门,(其中上分四层)铁皮厚:0.8mm以上,颜色:灰白喷涂 |
2 |
2.2交货时间: 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交货地点: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市承德街45号)。
三、投标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署的“投标报价表”(见附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3.3投标报价: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
3.4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开标时间前递交给采购方。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04年12月8日9: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404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五、特殊情况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需方没有支付能力的,招标无效。出现此种情况时,采购方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投标。
六、合同授予标准: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七、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向各投标人当场公布,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
八、订立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九、合同主要条款及说明:
1、定义:供方,指本次采购的中标人;需方,吉林化工学院;采购方,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交货:供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
4、付款:采购方在收到供需双方共同签署的《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销售发票复印件等合同约定的付款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吉林省财政厅国库处,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5、质量保证: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履约保证金: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采购方提交一笔人民币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期限如在评标或商务谈判过程中无特殊约定则为自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争端的解决: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长春市)。
十、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联系人:陈相坤、董 松
联系电话:0431-8490733、8490753
标书发售联系人:王 丹
联系电话:0431-8490685
传 真:0431-8490733、8490753
邮政编码:130022
网 址: 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安路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6073938091001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11月22日
附表:
投 标 报 价 表 (格式)
项目名称 |
型号配置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交货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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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