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10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塑料包装制品1000吨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新衙线中华段218号厂房3层北侧 | 浙江明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企业投资440万元,租用龙旺宠物用品(浙江)有限公司17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吸塑成型机、液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塑料包装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企业现有项目实际已关停,本项目实施后原址也不再保留。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生产车间相对密闭,吸塑成型机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6m排气筒(高出屋顶)DA001排放。 废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标。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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