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璧山区2022年巨灾保险招标公告
金额
26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szfcg-2022c00150
预算金额268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招标联系人田鑫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田鑫159231535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2
公告正文
璧山区2022年巨灾保险招标公告
|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关于再次调整疫情期间场地管控措施的通知
\n各有关单位:
\n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秩序。现就再次调整疫情期间场地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n一、所有入场人员须积极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验码和人员信息登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交易场所。
\n二、评标(评审)专家、项目业主、代理机构、投标(竞买)人或供应商等入场交易人员须承诺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后方可入场(承诺书见附件1、2、3)。
\n三、所有入场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n四、各项交易活动的参与人员需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达交易活动区域,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时间拖延,造成人员聚集。
\n五、工程类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解密,原则上不到开标现场;非电子招投标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需递交投标等资料的,由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在指定地点接件,投标(竞买)人可派1名代表进入开标室。
\n六、监督部门、项目业主、交易中心进入专家抽取室、资料封存室人员每次各限1名。
\n七、评标专家的评审费须在开阔区域分别发放,不得因发放造成人员聚集。
\n八、交易活动结束后,参与人员迅速离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n九、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n附件:1.评标(评审)专家承诺书
\n 2.项目业主/代理机构承诺书
\n 3.投标(竞买)人/供应商承诺书
\n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2022年3月14日
\n附件1
\n评标(评审)专家承诺书
\n本人姓名: ,专家证书号: ,参加 年 月 日的评标活动。本人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n1.本人近期未有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已按要求隔离期满,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n2.本人未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接触史,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n3. 本人14天内未离渝,未有本土疫情区县经停史和旅居史,不属于时空伴随人员。如有上述情形,本人已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n4.本人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验码和人员信息登记。
\n5.本人参加评标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n6.评标(评审)结束后,本人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n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n附件2
\n项目业主/代理机构承诺书
\n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单位
\n于 年 月 日组织 项目的开标(拍卖)/抽取活动。本单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n1.积极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验码和人员信息登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开标(拍卖)场所。
\n2.本单位所派现场工作人员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在 (省、市)居住,近期未有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已按要求隔离期满,未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接触史、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n3. 本人14天内未离渝,未有本土疫情区县经停史和旅居史,不属于时空伴随人员。如有上述情形,本人已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n4.本单位所派现场工作人员有重庆以外非中高风险区的城市旅居史,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n5.本单位所派现场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n6.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拍卖)/抽选前准备工作,提前到达开标(拍卖)/抽取区域,配合中心做好开标场地临时调配和现场人员引导工作,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时间拖延,造成人员聚集。
\n6.交易活动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n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n附件3
\n投标(竞买)人/供应商承诺书
\n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拍卖)活动。本单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n1.参与投标(竞买)人员积极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验码和人员信息登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开标(拍卖)场所。
\n2.本单位所派现场工作人员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在 (省、市)居住,近期未有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已按要求隔离期满,未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接触史、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n3. 本人14天内未离渝,未有本土疫情区县经停史和旅居史,不属于时空伴随人员。如有上述情形,本人已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n4.本单位所派投标(竞买)人员有重庆以外非中高风险区的城市旅居史,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n5.参加投标(竞买)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n6.本单位保证做好投标(竞买)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达开标(竞买)区域,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时间拖延,造成人员聚集。
\n7.开标(竞买)活动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n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n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采购项目名称:璧山区2022年巨灾保险项目号:BSQ22C00150采购执行编号:BSZFCG-2022C00150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6二、资金来源6一、招标项目内容6第一篇投标邀请书6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1八、联系方式9七、投标有关规定9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五、投标保证金7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6
三、付款方式16二、报价要求16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16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6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1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11
二、评标方法18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7(综合评分法)17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7五、其他16四、知识产权16
二、招标文件24一、投标人24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4五、废标条款23四、无效投标条款23三、评标标准19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8七、中标28六、定标27五、评标27四、开标27三、投标文件24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一、合同主要条款31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0十、项目验收30九、签订合同29
五、其他48四、商务文件45三、服务文件43二、资格文件38一、经济文件3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6
3.潜在投标人在填写报价金额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限价的单位填写,不要填错;报价的大写金额应按照正确的书写格式填写,不写错别字。2.请潜在投标人按要求准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署或盖章)的位置应签字或盖章,在要求潜在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要加盖公章。1.请潜在投标人认真仔细阅读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按要求认真仔细地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再参与采购活动。我区政府采购实行不报名和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与投标。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成交率,帮助您正视您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采购失败,特提醒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各潜在投标人:温馨提示
9.本次招标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22室,举报电话:023-41416200。8.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寻求帮助。7.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相关招标项目的答疑和补遗等文件。6.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质等材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资质材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是有效的资质,提供的资质材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齐全,不要漏项。5.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包装且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印章。4.潜在投标人在填写开标一览表时,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
一、招标项目内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BSQ22C00150),对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璧山区2022年巨灾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1.根据重庆市和璧山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强对入场交易人员的登记核验,若不符合防控要求,将不能入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请自行评估后果,合理安排人员参与相关活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再次加强疫情期间场地管控措施的通知》。10.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https://www.cqggzy.com/bishanweb)网站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及补充通知、公告等,并按要求做好入场人员相关准备工作,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行为。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璧山区2022年巨灾保险 | 268 | 1 | 4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68万元。二、资金来源注:此次招标不接受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参与,且不接受任何保险机构以专兼业代理资质参与投标。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2.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集团(总公司)进行授权的有效授权文件(提供授权书原件)。1.投标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有效的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具有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范围的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七)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4:00。(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4:00。(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3:30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投标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不允许使用单位结算卡转账)转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五、投标保证金(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详见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4.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即北京时间2022年12月12日13:00分)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待服务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三)履约保证金自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至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6.若投标人名称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政府采购项目市场主体入口”的“投标人登记”中对注册信息进行修改,修改时须上传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进行重新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若查验时不能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5.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自行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政府采购项目市场主体入口”的“投标人登记”注册(注册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注册时自行上传真实合法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开户银行鲜章或投标人公章)。网上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无需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网上审核未通过或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开户银行鲜章或投标人公章)带至开标现场查验,若查验时不能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网上审核未通过或未注册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法退出)。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其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由第一中标人收取,按以下标准收取:中标金额×承保比例×5%;合同服务期满一个月内采购人将应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至第一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根据其他中标人履约情况再退还其他中标人。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
联系人:田鑫(一)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采购相关问题咨询:各潜在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和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第五篇中的内容请咨询采购人;涉及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可咨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41660583)。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2号楼550手机:15923153520电话:023-41528876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璧山区2022年巨灾保险 | 268 | 1 | 璧山辖区户籍人数约65万人。 |
1、三家中标,其中第一中标人初始份额72%,第2、3名中标人初始份额依次为17%、11%。若因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经递补后仍不足4家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初始份额:一、本项目以共保方式承保,若确定4名中标人,各中标人初始份额为:第1中标人70%,第2、3、4名中标人依次为15%、10%、5%。(一)保险方案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序号 | 险种 |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万元) | 其中:每人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万元) | |
1 |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 8000 | 4000 | 15 | 1.5 | |
2 | 地震灾害救助保险 | 8000 | 4000 | 15 | 1.5 | |
3 |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 | 8000 | 4000 | 15 | 1.5 | |
4 | 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 8000 | 4000 | 15 | 1.5 | |
5 | 传染病传播救助保险(含新冠疫情) | 8000 | 4000 | 20 | 2 | |
6 | 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 8000 | 4000 | 10 | 1 | |
7 | 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 | 8000 | 4000 | 10 | 1 | |
8 | 居民房屋救助保险 | 8000 | 4000 | 每人保险金额1万元(以户口本人数为准) | ||
9 | 应急费用 | 8000 | 4000 | 每个镇街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
三、合同总价以第一中标人中标价为准,其他共保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一中标人中标价、承保方案、理赔方案等,并与第一中标人签订共保协议。2、若出现其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第1中标人中标报价的,实际共保份额按照(其他中标人中标报价×初始共保比例)/第1中标人中标报价确定其他中标人实际份额,余下份额差调整划归至第一中标人,直至共保比例达到100%。1、若出现其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第1中标人中标报价的,则按上述初始份额规则确定;二、最终中标人实际份额按以下方式确定:3、一家中标,第一中标人份额100%。2、二家中标,其中第一中标人初始份额78%,第2中标人初始份额22%。
1.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三)保险责任璧山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璧山区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及抢险救灾的救援人员等。(二)保障对象璧山区行政辖区内(一)承保区域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不含经营场所),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医疗救助费用。3.火灾爆炸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破坏性地震和在地震中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医疗救助费用。2.地震灾害救助保险自然灾害:洪涝、干旱、大风、雷击、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及在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实施经璧山区政府部门认定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医疗救助费用。6.见义勇为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5.传染病传播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医疗救助费用。4.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9.应急费用在保险期间内,璧山区行政辖区内户籍居民的住房因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以及地震造成的房屋受损,以户口本的人数为准,每人最高保险金额5000元。若因地震造成的房屋受损,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内的80%赔付。8.居民房屋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医疗救助费用。7.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3)善后处置费用紧急救援费用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2)紧急救援费用救灾安置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1)救灾安置费用
4、高空坠物:不包括企业、建筑施工场所、经营性活动场所等因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伤亡。3、拥挤踩踏救助:不包括有经营性质的场所发生的踩踏事故。2、见义勇为导致的残疾从十级开始按照10%进行赔偿,以此类推。群体性事件:是指必须达到5人及其以上视为群体事件。1、因群体性事件(主险)导致的残疾,自七级起开始赔偿,七级赔偿标准为每人赔偿限额的40%,六级赔偿标准为每人赔偿限额的50%,后面以此类推。(四)特别说明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3.由于水灾和火灾造成家庭财产受损的情况下,镇街可以先行进行救助,其中水灾救助在1000元/户以内,火灾救助在2000元/户以内。保险公司在定损完毕后将这笔款项支付给街道,余额赔款支付给被救助人。2.保险公司赔付之前,政府已经支付了灾后救助款的,保险公司可以先将政府救助款赔付给政府,剩余部份再支付给受害人,但总金额不超过最高赔偿限额。1.由于暴雨、洪水引发的倒灌而产生的房屋损失属于本协议的承保范围。(五)特别约定5、若因地震造成的房屋受损,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内的80%赔付。
(三)验收方式实施):重庆市璧山区。(二)实施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一)实施时间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四、知识产权第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1个月内,由采购人按照第一中标人的中标报价,一次性将保费支付到第一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第一中标人按照承保比例支付给其他中标人。三、付款方式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办公费、节假日加班费、合理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二、报价要求服务验收由用户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综合评分法)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五、其他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符合性审查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对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作实质性响应。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对招标文件第三篇规定的招标内容作实质性响应。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评审因素三、评标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四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后不足四家的,则前三名均确定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自行抽签确定排序(抽签进行两轮,第一轮确定抽签的顺序,第二轮确定排序)。(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技术部分 | 组织保障(5%) | 5分 | (1)投标人成立了领导小组,且成员分工明确。方案可行性、合理性强得2分,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较强得1分,方案不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或不提供方案得0分;(2)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且成员分工明确。方案可行性、合理性强得3分,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较强得2分,方案不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或不提供方案得0分。 | 提供方案和承诺 (格式自定) |
2 | 技术部分 | 宣传保障(5%) | 5分 | 提出完整的宣传方案,包括宣传方式、宣传范围、宣传覆盖面。制定方案的事项全面、内容具体、各事项有关键量化目标,得5分;制定方案的事项全面,但内容较为具体、部分事项有关键量化目标,得3分;制定方案的事项较为全面(上述内容缺少2个及以上事项),内容较为具体、部分事项有关键量化目标,得1分。制定方案空泛无具体内容的不得分。 | 提供方案和承诺 (格式自定) |
2 | 技术部分 | 服务保障(5%) | 5分 | (1)出险报案。设立24小时报案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可随时联系服务团队小组人员,由服务人员协助报案及处理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作出承诺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2)现场查勘。发生保险事故后,查勘人员半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查勘人员立即配合做好必要的施救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作出承诺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3)预付赔款。针对重大事故或急需救助情况,提供预付赔款支持,作出承诺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 | 提供方案和承诺 (格式自定) |
3 | 商务部分 | 机构网点(15%) | 15分 | 投标人在本项目承保区域所在地各镇街设立有营业机构(含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部等能够办理理赔业务的机构)的,设立1个机构的得5分;每增加1个机构加2分,最多加10分。 | 提供设立营业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 | 人员配备(10%) | 10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属服务团队:(1)每配备1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未配备专属服务团队的不得分;(2)未经采购人批准,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团队人员;(3)专属服务人员需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以上。 | 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同时提供服务人员2022年3—8月社保缴纳证明。 |
3 | 商务部分 | 车辆配置(10%) | 10分 | 投标人可用于本项目理赔工作的交通工具,每配置1台查勘车辆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未配置不得分。 | 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行驶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3 | 商务部分 | 投诉情况(10%)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总公司的2021年一、二、三、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中万张保单投诉量排名情况进行评分:根据成功参与并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一、二、三、四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算术平均值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重新排名,若投诉量平均值相同的则以2021年四季度通报文件中的名次顺序靠后者为优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名的得10分,排名第二名的得8分,排名第3名的得6分,排名第4名的得4分,排名第5名的得2分,排名第6名及以上的得1分。 | 需提供以下资料:1、分别提供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一、二、三、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文件材料以及通报文件中的附件:3.保险消费投诉指标情况统计表(财产保险公司),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2021年一、二、三、四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算术平均值为:(2021年一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2021年二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2021年三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2021年四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4,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3 | 商务部分 | 项目经验(20%) | 20分 | 2021年度,投标人参与巨灾保险的工作经验(提供相应的保险项目合同或保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每提供一份资料证明作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人或主承保人的,得1分,最多15分。(2)每提供一份资料证明作为一般承保人的,得0.5分,最多5分。 |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自身业绩或同一省(市)分公司及下辖其他支公司和营业部的业绩,以省(市)分公司名义投标不得用其他省(市)分公司业绩,所提供的合同或保单履行地均应为重庆市范围内;2、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人或保单投保人应为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3、若保险项目合同或保单中未明确首席承保人或主承保人的,则该项目中承保份额占比最大的保险人视为首席承保人或主承保人,该项目中其他保险人视为一般承保人;4、同一行政区域内有且只有一家商业保险主体作为首席承保人或主承保人。5、同项目的合同和保单不重复计算。 |
3 | 商务部分 | 偿付能力(10%)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R表示)进行打分,按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R≥300%,得10分;2、250%≤R<300%,得8分;3、200%≤R<250%,得6分;4、150%≤R<200%,得4分。5、R<150%,不得分。 | 需提供中国银保监会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4季度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情况或投标人总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五、废标条款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二)联合投标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三)投标有效期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六)投标报价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七)修正错误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八)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定标原则六、定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九、签订合同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项目验收(六)共保协议由采购人会同第一中标人共同制定,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其他中标人合法权益。(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2乙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1甲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定义一、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3.合同价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2.货物内容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转包或分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乙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付款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甲方、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乙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样品进行验收,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货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7.2货物验收7.1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检查验收6.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知识产权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8.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索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1.违约责任(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友好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重庆市璧山区政府采购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商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3.本合同一式 份, 方各执1份,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份,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1、本合同涉及的附件内容已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承诺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22室,举报电话:023-41416200。 |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资格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三、服务文件(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一)投标函(格式)四、商务文件(二)其他服务资料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投标报价(小写)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元 | ||
投标报价(大写): 元整。 | |||
备注: |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说明: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资格文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人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服务文件(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四、商务文件(二)其他服务资料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注: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一)投标函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十、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五、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3、该表可扩展。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一)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结束)(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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