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弥河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廉洁文化配套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35.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302000055
预算金额335.3万元
招标公司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汉秀0536-55118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弥河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廉洁文化配套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4月14日 11: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弥河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廉洁文化配套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潍坊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4日 11:1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4月25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弥河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廉洁文化配套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弥河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廉洁文化配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相关网站进行下载(无需现场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4-25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1)设计部分:勘察、测量、出具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绘制及相关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廉洁文化主要以景观雕塑为主,制作形式有雕刻、浮雕、铸铜、钢结构、防腐木等,材质有石材、铜、不锈钢、木材等)和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相关内容;5、本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投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 332.000000 |
B | 本项目A包招标内容及质保期监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 号转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5、响应文件中拟配备的本项目管理人员须符合主管部门要求,且未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揽工程数量上限;6、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 3.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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