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研究技术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研究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研究技术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
四、项目内容
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粤港澳规划纲要》)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22年,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提出“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工作要求。在重大战略定位、新的重大机遇、新的工作要求形势下,围绕《粤港澳规划纲要》《南沙方案》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落实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及大湾区其他城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沟通衔接和合作交流,开展《南沙方案》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研究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开展穗港澳生态环境管理合作机制对比研究。包括分析目前粤九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与香港、澳门在生态环保交流与合作的现状,从交流合作内容、交流合作规则、交流合作制度机制、人才技术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重点阐述广州的优势与短板差距,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
(二)开展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生态环境管理合作机制专题研究。分析当前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横琴、前海和南沙)与港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部署要求与交流合作情况,重点梳理《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印发后,各平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措施,围绕南沙方案部署要求与广州南沙与港澳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现状与需求,在大气、海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制度机制建设措施建议。
(三)相关技术服务。组建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并在必要时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动态跟踪相关政策文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可能发生的临时性、紧急性工作等。
(四)成果提交。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并提交《粤港澳生态环境管理合作机制对比研究报告》初稿;2024年9月底前,完成并提交项目终稿。
五、项目经费
服务经费不超过48万元,拟分3期支付。
六、服务机构资格及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团队的要求。
1.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可提供专业的环境政策咨询研究服务。
2.服务团队有政府咨询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服务机构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报价承诺函(见附件2);
4.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5.以往承接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报送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704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020-83203196。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 020-83203196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服务机构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1.报价一览表.wps
2.报价承诺书.wps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5月31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研究技术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
四、项目内容
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粤港澳规划纲要》)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22年,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提出“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工作要求。在重大战略定位、新的重大机遇、新的工作要求形势下,围绕《粤港澳规划纲要》《南沙方案》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落实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及大湾区其他城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沟通衔接和合作交流,开展《南沙方案》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研究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开展穗港澳生态环境管理合作机制对比研究。包括分析目前粤九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与香港、澳门在生态环保交流与合作的现状,从交流合作内容、交流合作规则、交流合作制度机制、人才技术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重点阐述广州的优势与短板差距,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
(二)开展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生态环境管理合作机制专题研究。分析当前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横琴、前海和南沙)与港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部署要求与交流合作情况,重点梳理《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印发后,各平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措施,围绕南沙方案部署要求与广州南沙与港澳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现状与需求,在大气、海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制度机制建设措施建议。
(三)相关技术服务。组建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并在必要时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动态跟踪相关政策文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可能发生的临时性、紧急性工作等。
(四)成果提交。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并提交《粤港澳生态环境管理合作机制对比研究报告》初稿;2024年9月底前,完成并提交项目终稿。
五、项目经费
服务经费不超过48万元,拟分3期支付。
六、服务机构资格及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团队的要求。
1.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可提供专业的环境政策咨询研究服务。
2.服务团队有政府咨询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服务机构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报价承诺函(见附件2);
4.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5.以往承接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报送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704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020-83203196。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 020-83203196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服务机构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1.报价一览表.wps
2.报价承诺书.wps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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