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BYZCJG-2023004)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ZCJG-2023004
项目名称: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BYZCJG-2023004)公开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说明:
1、本次服务采购服务期限为2年,本项目以优惠率报价。具体项目服务商以各自中标价和实际工作量结算各自费用。
2、本项目分A、B、C包,其中A包:安宜镇行政区域;B包:宝应县其它行政区域;C包:存量房机评价格维护。
3、A、B包中标人在实际工作中如不能及时完成甲方评估任务等情形时,甲方有权适时调整分配。
二、服务内容
1.开展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要求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由于评估委托提供的送审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要求延长评估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委托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评估时间。
评估机构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对评估工作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以及相关单位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实资料和具体情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评估机构在其评估报告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要求调整评估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核准后给予调整评估时间。
2.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应有评估受托单位、具体评估人员、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
3.评估资料的移交。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任务后需将评估报告及评估依据等资料全部移交甲方。
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招标服务机构书面依据为准。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具体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等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评估机构的责任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确保质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只向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估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估报告的,除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估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入选单位接受评估任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入选项目的评估服务,不得将入选项目转让给他人。
三、其他要求
1、相关承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A、B包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内指派评估人员到达采购人现场(须按采购文件所附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若未按要求在 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的,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用,出现三次未及时到达采购人现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采购合同,追偿供应商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关事实和情况。
(2)A、B包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出具评估报告(须按采购文件所附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若未按要求在 24小时内出具评估报告的,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用,出现三次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采购合同,追偿供应商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关事实和情况。
(3)A、B包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安排至少2名以上具备评估资格的常驻工作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
(4)A、B、C包中标人评诂价格引起争议且偏离度较大(20%以上的),评诂费用按50%计算,引起争议且偏离度20%以上达到三次的,可以中止合同执行。(须按采购文件所附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
(5) A、B、C包投标人2021年纳税信用等级 C级及以下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
2、付款方式:
每半年结清一次,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
3、付费标准:
(1)A、B包付费标准:
评估业务费采用累进计费率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标准为:(1)住房:1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40元/户、次;10万元以上,以40元/户、次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增加收费10元(不足1万元四舍五入);评估价在5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评估价的2.5‰;101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301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501万元以上部分按1.2‰(2)工业及其他营业用房:≤25万元,按评估价的4.5‰;25-50万元的部分,按评估价的4‰;51-100万元, 按评估价的3‰;101-5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501-1000万元部分按2‰;1001-2000万元的部分按1‰;2001-5000万元部分按0.5‰;5001-8000万元部分按0.3‰;8001-10000万元部分按0.12‰;10001万元以上部分按0.06‰。
最终结算价格以双方委托合同为准,为实际业务量乘以招标优惠率为计算依据,单次评诂项目实际收费结算上限为叁万元(30000.00元)
(2)C包付费标准:付费标准基于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
存量房机评价格维护包括新增小区标准房基准价评估服务和调整省局存量房系统内已有标准房基准价的评估服务,其中新增类评估报告每份800元,调整类评估报告每份500元,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但最高限价不超过12万元/年。
4、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4.1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2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驻场工作制度考核
1、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场工作,其他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驻场人员工作时间参照甲方日常工作时间。驻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甲方对乙方驻场人员进行考勤,每迟到1次罚款200元,每缺勤1次罚款1000元,月累计迟到超过3次或者缺勤超过2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驻场人员应按时完成甲方委托工作事项。驻场人员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请假。
3、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执行《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程》的相关规定,对评估项目按法定程序进行估价,并能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4、项目组应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评估工作。对时效性差、工作质量低、造成矛盾多的机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定期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向甲方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评估项目情况、评估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6、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甲方受到纳税人的投诉,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果多次受到投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一经发现中标方委托其他机构代理的,立即终止合同。
(二)工作进度考核
1、接受委托:接收到甲方委托评估信息后,立刻回复信息;
2、编制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收集资料:由收到委托评估信息后,于当日完成;
4、现场查勘:收集资料后即联系权属人进行现场查勘,预计0.5-1个工作日内完成;
5、价值测算:根据项目难度情况而定,预计0.5-1个工作日内完成;
6、撰写估价报告初稿:预计0.5-1个工作日内完成;
7、三级审核估价报告初稿:预计0.5-1个工作日内完成;
8、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估价报告形成终稿:预计0.5个工作日内完成;
9、提交估价报告:预计0.5个工作日内完成;
10、整个工作周期根据项目难易程度约1-3个工作日完成,每项工作不到位,扣200元,多项扣分的累计计算。
(三)评估报告质量考核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次罚款200 元。
2.在评估报告中出现数值计算错误,每次罚款100元。
3.在评估报告装订中出现错页、倒页、少页等情况,每次罚款100元。
4.估价报告中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以及有关技术参数的引用要同外业调查表中的文字及数据相符。罚款200元。
5.估价人员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罚款5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6.评估结果超出实际市场价格正常误差(±10%)即为评估结果不合理,一次扣1000元,造成负面影响或出现三次评诂结果不合理中终止合同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至 2023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附件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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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宝应大道8号
联系方式:许文海 0514-88232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
联系方式:胡玲 0514-88261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文海
电 话: 05148823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