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项目一招标公告(2024-JHSJHE-F9001(01))(第1包)
金额
151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1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2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保障渠道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项目一
二、项目编号:2024-JHSJHE-F9001(0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1510万
3.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2-3家预成交供应商。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军内单位不作要求)。(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须出具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2.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未二证合一的,可提供《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承制范围涵盖靶机或无人机或飞行器等相关专业)。(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须出示签发部门开具的通过资格审核证明,或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军兵种装备部或军委机关分管装备机构所属的合同监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等证明材料。)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4日至6日,每日09:00至11:30,15: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军内单位不作要求)。(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须出具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2)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未二证合一的,可提供《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承制范围涵盖靶机或无人机或飞行器等相关专业)。(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须出示签发部门开具的通过资格审核证明,或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军兵种装备部或军委机关分管装备机构所属的合同监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等证明材料。)
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指定保密人员携带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及保密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开具的涉密人员证明原件并附支撑材料,如保密员证书、保密局备案记录、国家工作人员备案记录及回执或保密培训结业证明等)赴报名现场领取,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电子材料需刻录在光盘内,PDF盖章彩色扫描格式和Word格式文档;并附空白光盘两张用于刻录招标文件)
备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资格有效性将由评审现场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429-273701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保障渠道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项目一
二、项目编号:2024-JHSJHE-F9001(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一 | 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项目 | 详见技术要求 | | 1 | 1510 | 6月25日具备保障条件(分批交付时限和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 葫芦岛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运输。 | |
1 | 某平台保障服务(无载荷) | 架次 | 6 | —— | |||||
2 | 某平台保障服务(任务载荷1) | 架次 | 14 | —— | |||||
3 | 某平台保障服务(任务载荷2) | 架次 | 12 | —— |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包含无人机及配套装设备使用和现场全过程技术保障经费。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1510万
3.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2-3家预成交供应商。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军内单位不作要求)。(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须出具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2.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未二证合一的,可提供《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承制范围涵盖靶机或无人机或飞行器等相关专业)。(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须出示签发部门开具的通过资格审核证明,或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军兵种装备部或军委机关分管装备机构所属的合同监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等证明材料。)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4日至6日,每日09:00至11:30,15: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军内单位不作要求)。(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须出具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2)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未二证合一的,可提供《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承制范围涵盖靶机或无人机或飞行器等相关专业)。(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须出示签发部门开具的通过资格审核证明,或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军兵种装备部或军委机关分管装备机构所属的合同监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等证明材料。)
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指定保密人员携带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及保密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开具的涉密人员证明原件并附支撑材料,如保密员证书、保密局备案记录、国家工作人员备案记录及回执或保密培训结业证明等)赴报名现场领取,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电子材料需刻录在光盘内,PDF盖章彩色扫描格式和Word格式文档;并附空白光盘两张用于刻录招标文件)
备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资格有效性将由评审现场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移动电话: | 18009880722,0429-2737045 |
地 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429-273701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