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海屏综合体职工宿舍招租公告
金额
2650.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海屏综合体职工宿舍招租公告
信息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字体:
我公司将对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海屏综合体职工宿舍进行招租,该小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越溪西路,道路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适用于员工住宿,现将该区域的部分职工宿舍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对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招租事项
(一)本次招租房屋为现状出租,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房屋是否适合自身使用需要,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若确需二次装修的,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装饰装修及维护费用。租赁期满后,装修物不可拆卸(如门、窗、防护栏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若房屋不影响甲方正常出租,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可将房屋现状归还甲方,否则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样后退还甲方。
(二)招租方式:公开竞租,价高者得。
(三)租赁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租金不调整,租赁期内未经我公司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若需续租的,我公司可随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租金不下浮),承租人接受调租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不超过1年,不接受租金调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由我公司收回房屋。
(四)租赁面积:具体见附件。
(五)公开竞租保证金缴纳:参与公开竞租者需缴纳1000元/间(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竞租成功后该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竞租成功后不履约,将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竞租成功后,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竞租人须7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超出期限未签订合同或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者视为放弃该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六)租赁用途:本次招租房屋仅用于居住。承租人入住须自觉遵守出租人和物业管理要求,自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不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设施,不在房间做饭和养宠物,不乱堆乱放物品,不乱摆摊点,不乱停车辆,不高空抛物,不出现有碍园区形象的现象,不得从事涉黄、涉赌、涉毒、走私、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在租赁期间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尽最大努力挽回因违反安全承诺书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若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八)承租人须服从小区物业管理,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及业主公约并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物业服务协议由承租人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上述费用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租金缴纳:本次租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承租期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十)上述房屋实行单间起租,竞租人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
(十一)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上述有关事项由我公司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告网址:屏山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bps.gov.cn/),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3、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王场江北片区企业服务综合体7号楼2楼雅居物业办公室。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五、竞价时间
2024年3月22日上午10:00。
六、竞价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王场江北片区企业服务综合体2号楼3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肖女士电话:18783142754
附件1: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海屏综合体职工宿舍清单及竞租底价
2:综合体房租租赁合同
3: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
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海屏综合体职工宿舍
8号楼清单及竞租底价
注:以上房屋可单间招租,也可合并招租,价高者得。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综合体)
出租方(甲方):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0层1号
邮政编码:645350 联系电话:0831-5881686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面积38 平方米/间,合计间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该房屋租赁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租期在三个月内的按照原合同执行,续租期超过三个月的需重新商定租赁价格以及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租金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含税价);合计月租金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9%,增值税税额为元,价税合计元(大写:),房屋租金由乙方直接转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可为乙方开具增值税普票或增值税专票。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的最新税率,本合同总价会发生相应变化,但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乙方按支付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下次支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15 日支付。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500.00元/间(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作为押金(续租不再付押金),解除本合同并验收房屋完毕后,除甲方依约扣除押金的情形外,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本次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收费明细如下: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屏山支行
账号:2314514119022107627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房间内所有设施设备,入住时,经双方现场确认,确认所有设施设备完好后,双方进行钥匙及设施设备交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所有设施设备的损耗及更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可提供有偿服务;退租时,乙方须确保房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若乙方确实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装饰装修及维护费用。租赁期满后,装修物不可拆卸(如门、窗、防护栏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若房屋不影响甲方正常出租,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可将房屋现状归还甲方,否则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样后退还甲方。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六条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5) 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冷水费、热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中冷水费、热水费、电费缴纳甲方账户,物业管理费缴纳至屏山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述费用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7)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未归还,三日内则支付原日租金同等金额的租金/天;超过三日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原日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交付超过7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租赁及押金。
(2)租赁期内,在乙方正常租住的情况下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政府行为除外),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并向乙方支付一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5)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口头通知乙方,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当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因该房屋属国有资产,如因政府行为要收回房屋时,乙方须无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限退回房屋租用权,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房间,并不退还乙方租房保证金。
2、因该房屋在设计时未考虑排烟系统和其他耗电量超过500W的电器设备使用功能,所以在承租该房屋使用期间禁止在房内做饭和安装电力热水器等设备,如因该类事项发生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旦发现承租人有以上行为,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房屋并扣除全部押金,并保留追诉一切损失的权利。
3、该房屋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冷水费、热水费以及电费,乙方须按时缴纳;如因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并保留追诉未缴纳费用的权利。每月1号至6号抄表需要乙方配合,如因不配合造成停水停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本小区禁止饲养宠物。
5、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本小区相关要求,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如未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租房保证金,若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6、租赁期间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在房屋内发生的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等)、财产安全、漏水漏电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而不再续租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告知书面甲方。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若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金。
10、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条备注
冷水3.4元/吨,热水35元/吨,电0.65元/度,水电价格根据相关单位文件实时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
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为加强租赁期间房屋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杜绝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本人(公司)作为承租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
2.未经贵公司许可,不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因本人违规拆建导致安全隐患的,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3.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在承租该房屋使用期间禁止在房内做饭和安装电力热水器等设备,如因该类事项发生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不在该房屋内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
4.定期对该房屋电器、水电、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加强安全检查与维护,并配合贵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该房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5不在房屋内从事涉黄、涉赌、涉毒、走私、造假等违法的及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若有上述行为,贵公司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自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不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设施,不乱堆乱放物品,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不出现有碍园区形象的现象。
7.自觉接受该房屋所在地社区、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8.在租赁期间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诺书约定,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尽最大努力挽回因违反安全承诺书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9.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人结束租赁完全搬离该房屋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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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字体:
我公司将对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海屏综合体职工宿舍进行招租,该小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越溪西路,道路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适用于员工住宿,现将该区域的部分职工宿舍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对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招租事项
(一)本次招租房屋为现状出租,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房屋是否适合自身使用需要,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若确需二次装修的,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装饰装修及维护费用。租赁期满后,装修物不可拆卸(如门、窗、防护栏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若房屋不影响甲方正常出租,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可将房屋现状归还甲方,否则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样后退还甲方。
(二)招租方式:公开竞租,价高者得。
(三)租赁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租金不调整,租赁期内未经我公司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若需续租的,我公司可随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租金不下浮),承租人接受调租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不超过1年,不接受租金调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由我公司收回房屋。
(四)租赁面积:具体见附件。
(五)公开竞租保证金缴纳:参与公开竞租者需缴纳1000元/间(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竞租成功后该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竞租成功后不履约,将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竞租成功后,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竞租人须7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超出期限未签订合同或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者视为放弃该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六)租赁用途:本次招租房屋仅用于居住。承租人入住须自觉遵守出租人和物业管理要求,自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不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设施,不在房间做饭和养宠物,不乱堆乱放物品,不乱摆摊点,不乱停车辆,不高空抛物,不出现有碍园区形象的现象,不得从事涉黄、涉赌、涉毒、走私、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在租赁期间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尽最大努力挽回因违反安全承诺书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若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八)承租人须服从小区物业管理,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及业主公约并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物业服务协议由承租人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上述费用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租金缴纳:本次租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承租期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十)上述房屋实行单间起租,竞租人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
(十一)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上述有关事项由我公司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告网址:屏山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bps.gov.cn/),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3、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王场江北片区企业服务综合体7号楼2楼雅居物业办公室。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五、竞价时间
2024年3月22日上午10:00。
六、竞价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王场江北片区企业服务综合体2号楼3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肖女士电话:18783142754
附件1: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海屏综合体职工宿舍清单及竞租底价
2:综合体房租租赁合同
3: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
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屏山县江北工业园区海屏综合体职工宿舍
8号楼清单及竞租底价
楼栋 | 楼层 | 房间号 | 数量 (间) | 建筑面积 (平方米/间) | 竞租底价 (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8号 | 2层 | 1、2、3、4、5、9、13、15、16、17、18、19、20、21、23、24、25、26 | 18 | 38 | 18 | |
8号 | 1层 | 4、6、7、8、9、10、11、12、14、15、16、18、19、20、21、22、23、24、25、26 | 20 | 38 | 19 | |
8号 | 5层 | 8、9、10、11、12、13、14、15、16、17、18、19、 20、21、22、 23、24、25、26 | 19 | 38 | 19 | |
合计 | 57 |
注:以上房屋可单间招租,也可合并招租,价高者得。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综合体)
出租方(甲方):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0层1号
邮政编码:645350 联系电话:0831-5881686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面积38 平方米/间,合计间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该房屋租赁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租期在三个月内的按照原合同执行,续租期超过三个月的需重新商定租赁价格以及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租金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含税价);合计月租金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9%,增值税税额为元,价税合计元(大写:),房屋租金由乙方直接转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可为乙方开具增值税普票或增值税专票。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的最新税率,本合同总价会发生相应变化,但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乙方按支付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下次支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15 日支付。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500.00元/间(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作为押金(续租不再付押金),解除本合同并验收房屋完毕后,除甲方依约扣除押金的情形外,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本次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收费明细如下: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屏山支行
账号:2314514119022107627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房间内所有设施设备,入住时,经双方现场确认,确认所有设施设备完好后,双方进行钥匙及设施设备交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所有设施设备的损耗及更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可提供有偿服务;退租时,乙方须确保房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若乙方确实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装饰装修及维护费用。租赁期满后,装修物不可拆卸(如门、窗、防护栏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若房屋不影响甲方正常出租,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可将房屋现状归还甲方,否则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样后退还甲方。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六条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5) 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冷水费、热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中冷水费、热水费、电费缴纳甲方账户,物业管理费缴纳至屏山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述费用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7)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未归还,三日内则支付原日租金同等金额的租金/天;超过三日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原日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交付超过7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租赁及押金。
(2)租赁期内,在乙方正常租住的情况下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政府行为除外),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并向乙方支付一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5)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口头通知乙方,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当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因该房屋属国有资产,如因政府行为要收回房屋时,乙方须无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限退回房屋租用权,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房间,并不退还乙方租房保证金。
2、因该房屋在设计时未考虑排烟系统和其他耗电量超过500W的电器设备使用功能,所以在承租该房屋使用期间禁止在房内做饭和安装电力热水器等设备,如因该类事项发生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旦发现承租人有以上行为,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房屋并扣除全部押金,并保留追诉一切损失的权利。
3、该房屋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冷水费、热水费以及电费,乙方须按时缴纳;如因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并保留追诉未缴纳费用的权利。每月1号至6号抄表需要乙方配合,如因不配合造成停水停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本小区禁止饲养宠物。
5、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本小区相关要求,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如未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租房保证金,若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6、租赁期间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在房屋内发生的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等)、财产安全、漏水漏电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而不再续租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告知书面甲方。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若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金。
10、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条备注
冷水3.4元/吨,热水35元/吨,电0.65元/度,水电价格根据相关单位文件实时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每间房室内财产清单 | |||||||
单位:元 | |||||||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规格 | 单价 | 金额 | 交接情况 | 备注 |
1 | 桌子 | 1张 | 80*80 | 220 | 220 | ||
2 | 凳子 | 4个 | 40 | 160 | |||
3 | 高矮床 | 2张 | 1.2*2.0 | 1050 | 3150 | ||
4 | 床垫 | 4张 | 230 | 1380 | |||
5 | 衣柜 | 1个 | 90*220 | 490 | 490 | ||
6 | 面盆 | 1套 | 85 | 85 | |||
7 | 镜前灯 | 1套 | 25 | 25 | |||
8 | 洗漱镜 | 1面 | 60*80 | 130 | 130 | ||
9 | 晾衣杆 | 1根 | 2.5米 | 110 | 110 | ||
10 | 毛巾架 | 1个(双杆) | 80 | 130 | 130 | ||
11 | 蹲便器 | 1个 | 90 | 90 | |||
12 | 防盗门 | 1扇 | 1000 | 1000 | |||
13 | 门锁 | 1套 | 100 | 100 | |||
14 | 阳台门 | 1扇 | 2650 | 2650 | |||
15 | 厕所门 | 1扇 | 510 | 510 | |||
16 | 水龙头 | 1个 | 95 | 95 | |||
17 | 花洒 | 1套 | 25 | 25 | |||
18 | 混水开关 | 1个 | 120 | 120 | |||
19 | 空调 | 1台 | 1.5 | 3000 | 3000 | ||
20 | 空调遥控器 | 1个 | 30 | 30 | |||
21 | 漏电保护器 | 5个 | 20安 | 50 | 250 | ||
房间内其他设施完好无损。 | |||||||
以上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 |||||||
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
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为加强租赁期间房屋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杜绝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本人(公司)作为承租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
2.未经贵公司许可,不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因本人违规拆建导致安全隐患的,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3.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在承租该房屋使用期间禁止在房内做饭和安装电力热水器等设备,如因该类事项发生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不在该房屋内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
4.定期对该房屋电器、水电、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加强安全检查与维护,并配合贵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该房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5不在房屋内从事涉黄、涉赌、涉毒、走私、造假等违法的及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若有上述行为,贵公司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自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不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设施,不乱堆乱放物品,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不出现有碍园区形象的现象。
7.自觉接受该房屋所在地社区、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8.在租赁期间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诺书约定,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尽最大努力挽回因违反安全承诺书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9.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人结束租赁完全搬离该房屋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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