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102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02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3 1172880
 合计金额小写: 11728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
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金额明细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费用为390960元。(大写:叁拾玖万零玖佰陆拾元)。三年总费用为117288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5 —— 2026-02-14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地点执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 二、三季度甲方将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支付该季度物业费97740元给乙方。第四季度物业费用支付金额结合甲方对乙方年度物业服务考评扣分百分比在当季度应付金额中扣除相应部分后支付。考评方案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考评结果甲方应于第四季度末月10日前提交给乙方确认。乙方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负举证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562604131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卫生保洁要求
(1)办公区域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及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容器,楼栋外适当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单位食堂设置厨余垃圾投放桶。
(2)办公楼外墙清洗每年一次,办公楼大厅、过道大理石地面每年打磨清洗一次,清洗后保证没有污渍,时间按甲方要求安排进行。
(3)院内道路前坪及车库的清扫要保证每天一次以上,保证地面不得有垃圾和杂物。
(4)办公楼玻璃每季度擦洗一次以上,保证明亮清洁。
(5)大厅的玻璃门、楼梯扶手及电梯每天要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6)其他公共部位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7)公共卫生间每天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打扫,卫生间的垃圾桶、茶叶篓、手纸、洗手液(如需配备)由业主单位提供,其他清洁用品用具由物业公司提供。
(8)活动会议室的卫生要每周派人打扫一次以上,会议室会议前后都要进行专门的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9)公共区域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10)领导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11)如办公室有要求,做好会议前准备,布置好会议室。
(12)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有杂物。
(13)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分类、日产日清,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回收站。
(14)流泥井及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无堵塞外溢现象,定期消杀,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
(15)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保洁工作。
5.2.2绿化养护要求
服务内容:管理区域内树木、花草、绿地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面积以现场勘踏为准。
服务标准:
(1)制定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5.2.3设施设备的维保要求:
(1)供配电照明系统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变、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临时用电管理。
服务标准: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明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安全用电。
(2)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施设,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生活水箱每年清洗一次消毒及水质检测工作。
(3)消防、安防监控系统
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做好记录,及时报修。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监控值班制度,实施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发生,定期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灵活启动。
(4)电梯运行维护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制度管理,确保电梯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他附属设备完好,维护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整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负责电梯日常维修、常规维保、定期年检工作,并支付日常维修、常规维保、定期年检所产生的费用,电梯零部件更换如超过3000元由中标单位向分局申报,分局负责;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技术配置符合运行要求,不能带病运行影响办公使用。因故障电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5.2.4房屋公共部位日常零星维修养护要求
服务内容:楼道公共过道、走廊通道、公共卫生间、外墙面、屋面、楼外的公共场地、道路、标识标牌、停车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单项维修材料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单项超过100元以上的维修材料费用由中标单位向业主方申报,维修材料费用(电梯除外)由业主方承担。
服务标准:每天巡视检查公共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小修24小时内及时解决,零星维修及时率100%,合格率100%。
5.2.5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要求:
服务内容:
(1)门卫岗亭值守,专人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管辖区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地下停车场的管理;
(3)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4)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巡逻,防火防盗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服务标准:
(1)建立人员、车辆、道路及公共区域秩序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门卫岗亭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人员、物品、危险品进出安全,做好登记,有交接班记录;
(3)消防监控室要求24小时执勤,有值班记录,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位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并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
(4)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排除消防隐患,熟悉消防设施分布,设施到位完好,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5)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不能进梯入户,不能停放在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
(6)管辖范围内治安巡查及重点部位防范检查和巡逻,做到巡查到位,有记录;
(7)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8)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2.6会务服务:如采购人有要求,提供各类会议的会前、会中及会后服务。
5.2.7物业公司要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在清洗外墙、维护维修等过程中,要求专业人员执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中标单位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凡因各种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5.2.8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5.2.9物业公司应按规定购买员工社会保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5.2.10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持证上岗、相貌端正、品行优良、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2.11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经理、电工、保安等岗位须持证上岗,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5.2.12除业主方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外,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5.2.13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物业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费用自理。
5.2.1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5.2.15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业主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 间,员工生活用房1 套,其他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5.2.16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
5.2.17采购单位每季度以转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与日常考核结果挂钩。
5.2.18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5.2.19公共水电费:由采购方负责,物业公司协助甲方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5.2.20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院内宿舍区域89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磋商文件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季度进行考评,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6.1.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6.1.3对乙方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6.1.4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物业服务。
6.1.5应在乙方办理接管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管理用房3间,员工生活用房1套,具体安排按照甲方要求。
6.1.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的,甲方因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6.1.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6.1.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6.2.2制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服务计划。
6.2.3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在2小时内向甲方提出。
6.2.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6.2.5及时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2.6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规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2.7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物业,除物业的合理损耗外,乙方有义务保持物业完好。乙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设备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维修、维护。如损失被确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则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8乙方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害甲方及办公人员的财产与人身权利。如乙方人员故意导致对甲方及办公人员的财产与人身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并配合甲方处理好赔偿等善后事宜。
6.2.9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未达到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整改时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不能达成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时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2.15 生效
11.其他条款
根据磋商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6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城大道85号万科时代广场3B写字楼1713(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理人: 朱光 法定代理人: 刘金红

委托代理人: 姜李忞 委托代理人: 赵艳

电话: 0731-82193109 电话: 0731-86907531

传真: 0731-8219310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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