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新区杨泰路花木地块出租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杨泰路花木地块出租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 ||||
出租单位 |
扬州市林业管理站江都分站 |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杨泰路花木地块出租 |
项目编号 |
JDFCQGF2023090004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9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10月18日16时3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JDFCQGF2023090004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杨泰路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6120.2 平方米 |
|
挂牌价 |
0.5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5 年 |
|
保证金金额 |
0.2 万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无 |
|
竞价时间 |
2023-10-19 10: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其他说明 |
1、目前招租的土地上存在上一任承租人种植的花木,故新招租人在使用土地前需与上一任承租人洽谈好现有土地上的花木迁移事项。 2、现有土地承租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固定建筑物建设等行为。 |
|||
出租方招租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土地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土地,固定设施设备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土地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8、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9、操作手册如下: 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jdfzx/tzgg/202111/9d9493b54d4548e1bbcbf97780820edf.shtml 10、60周岁以上特殊群体不会使用公房招租系统网上报名,可电话预约上门报名服务,预约电话:0514-80385707、联系人:田先生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
保证金 |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52588303 |
联系人 |
高红芽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0385707 |
联系人 |
田先生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浦江东路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