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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mdylycggs201808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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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2018东源自有厅物业费 采购公示编号: NMDYLYCGGS2018082801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8-08-28 09:14:43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18-10-31 09:14:51 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 ]公司

地址:[包头市昆区沼潭东路与富林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崔清彦 ]

乙方:[包头市东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钢铁大街12号东源国际大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海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管理,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为产权人和使用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方便、优美、整洁、文明的办公和生活环境,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1.1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东源大厦-4-5底店]

坐落位置:[包头市钢铁大街东源国际写字楼-4-5底店 ]

占地面积:[259.42 ]

1.2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在出租本物业时有告知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2.1房屋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内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门、窗。

2.2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设施、落水管、照明设施、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空调系统、水泵房、楼内外消防设施、监控及门禁系统。

2.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库、停车(库)位等。

2.4公用绿地、花木等的管理(未含养护)。

2.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会议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2.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卫生间的清洁卫生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办公场所内的卫生清理、垃圾清运等。

2.7应甲方要求负责大堂前台接待及各项会议的安排布置、服务工作及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2.8负责报纸杂志的订购及发放,邮件的接收和发送。

2.9维持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

2.10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逻、门岗值勤,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2.11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资料、维修档案、有关财务账册。

2.12协助工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宣传及社会公益活动。

2.13负责向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

2.14代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受甲方或者产权人

委托代收房屋租金。

2.15[ ]

2.16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及交接

3.1委托管理期限为 [ ] 年。自 2018 9 15 日 时起至 2019 9 14 日 时止。

3.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内,根据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完交接验收手续。

3.3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作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的,甲方有权组织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对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提出审查修改意见,遵照审定后的方案和制度执行,并负责协助和督促物业使用人遵照执行;

4.1.2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1.4 必要时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等。

4.1.5 对于甲方与第三方使用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各项相关费用。

4.1.6 对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有协助催缴的义务。

4.1.7 交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也可委托乙方维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4.1.8 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当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4.1.9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4.2.2 有权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2.3 对于电梯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管理业务,乙方可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但乙方应对其行为和完成的工作结果向甲方负责。

4.2.4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月)度维修保养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审改并由甲方决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2.5 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4.2.6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4.2.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2.8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用房、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和归甲方所有的其它财产。(包括物业费形成的服务原料)

4.2.9 协助相关部门共同查验水、电等计量器具,并定期报甲方,其水、电费及相关规费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服务质量及标准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5.1房屋及维修管理

5.1.1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基本无破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5.1.2 房屋完好率98%以上。

5.1.3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房屋大、中修项目,应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的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5.1.4 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5.1.5 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

5.2公用设备管理

5.2.1 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5.2.2 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2.3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5.2.4 生活用水(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证明。水质检验合格。

5.2.5 严格遵守中央空调操作管理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运行记录。

5.2.6 供冷、供暖按甲方要求时间按时开放。

5.3公用设施管理

5.3.1 公共配套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5.3.2 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5.3.3 道路畅通,清洁。

5.3.4 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3.5 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5.4绿化管理

5.4.1 公共绿地清洁、无杂物。

5.4.2 绿化有专人管理,督促养护单位使绿地达到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5.5环境卫生管理

5.5.1 辖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场等保洁设施。

5.5.2 辖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5.5.3 卫生间、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水迹,窗户明亮,设施、设备完好,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5.5.4 及时配全卫生纸、洗手液、纸巾等用品

5.5.5 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5.6 雪后及时扫净道路及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5.7 辖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5.5.8 公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5.6公共秩序维护

5.6.1 辖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5.6.2 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5.7电梯管理

5.7.1 保证电梯设施的运行正常。

5.7.2 聘请专业公司进行保养维护。

5.7.3 按规定年检,保证安全运行。

5.8消防安全管理

5.8.1 按消防法规规章规定,在必要场所设置一定的消防灭火设施。

5.8.2 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5.8.3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8.4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8.5 定期组织消防灭火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练。

第六条 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1物业管理服务费

1)收费面积: 259.42 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金额: 2821.43 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贰仟捌佰贰拾元肆角叁分 元,小写 2821.43 元;最终结算额度以实际考核结果和实际金额为准。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3)收费时间:每 / 第一个月 / 日前付清本 / 费用,首次支付 / %,以后每次支付本次费用的 / %和上次的 /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

若有不满月或变动了服务面积及服务项目,按照实际天数、实际面积计算,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做为项目增减的依据,项目增减需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6.2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合同总价,该总价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3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指单次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项目)和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实施前须经甲方许可并对价格进行确认,否则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对此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6.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和其它代办事项,费用由甲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规定义务之外自行办理的事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5乙方每月向甲方或相关部门提供各项相关费用明细表。

6.6甲方每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和分值按照《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表》(见附件)执行。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甲方全额支付物业管理费;合格率在90%95%(含90%),甲方可在当期费用的 3 %以内扣减;合格率在85%90%(含85%),甲方可在当期费用的 5 %以内扣减;合格率低于85%,甲方可扣减当期费用的 8 %,同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7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华支行

银行地址: 振华小区底店

户名:包头市东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01071079500010

纳税人识别号: 91150203686509062Q

地址: 昆区钢铁大街12号街坊东源大厦一楼

电话: 6866018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包头市工商银行华丽家族支行

银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沼潭东路11-1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账号 0603010109222100650

纳税人识别号: 91150291680007088B

地址: /

电话: 13327173351

6.8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6.9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果因此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6.8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除应足额支付所欠费用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7.3因乙方失职或履行义务不当导致盗抢、火灾等事件发生,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4电信机房内设备设施(高低压配电室、电力电池室、通信机房内所有通信设施)运行维护(照明维护除外)、卫生保洁由甲方担负。因机房内通信设备设施发生重大通信、消防安全(盗、抢等其他责任事故除外)由甲方承担。

7.5任何一方无法律和约定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包头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

13.8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3.9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3.10双方同意,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包头市东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上传时间

公告来源: http://42.99.33.26/MSS-PORTAL//purchaseannouncebasic/viewHome.do?encryCode=b67a721ac99b854f4b9030c33f016e88&id=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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