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60201732
预算金额9021.00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谢阳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602017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裕盛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警校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0201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灭蝇灯(库房) 其他清洁卫生电器 尺寸(正负10mm):650*150*4701、外形尺寸: 650*150*470mm;2、功率/电压: 55W/220V;3、电网电压: 4500~5000V;4、灯管尺寸: 600mm;5、诱虫灯管: 18W*2;6、有效面积: 80-100m2。 3 654
2 不锈钢存放架(库房) 金属质架类 尺寸(正负10mm):1200*500*16001、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2、面板不锈钢板厚≧1.2mm;3、加强力加强筋;4、脚管为304≧Φ38X1.2mm厚不锈钢管;5、脚管下配Φ38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 14 13300
3 留样柜(库房) 金属质架类 带两把锁 1 6503.5
4 不锈钢存放架(冷库) 金属质架类 尺寸(正负10mm):1200*500*16001、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2、面板不锈钢板厚≧1.2mm;3、加强力加强筋;4、脚管为≧304Φ38X1.2mm厚不锈钢管;5、脚管下配Φ38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 16 19856
5 冷冻库(冷库) 冷库制冷设备 尺寸(正负10mm):3000*4430*28001、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制作的专业冷库板;2、冷库库身采用100㎜厚环保发泡材料冷库板绝缘材料需符合以下规定: 热传度系数 (K) 0.020-0.018K/CAL 平均密度 38-40Kg/CU.M 可受压力 1.6Kg/SQ.CM 最高操作温度 60℃ 最低操作温度 -20℃ 阻燃能力符合 ASTM1692 热传导率为0.023w/mk,密度为40kg/ m33、配全封闭风冷机组,膨胀阀,干燥过滤器;4、配微电脑数字冷库控制电箱;5、低温冷库:0℃~-18℃。 1 30000
6 压缩机组(冷库) 制冷压缩机 尺寸(正负10mm):定制 压缩机1、 制冷机组与马达压缩机,其容量必须符合空调和制冷协会标准(A.R.L)。2、 制冷机组需为工厂组装式之标准产品,附有储液缸,适合使用不影响臭氧层的冷媒。机组容量按有负荷时能满足下列要求:3、冷库设计温度在0℃ 以上时,每天运转16个小时,可保持冷库内设计温度。4、冷库设计温度在0℃ 以下时,每天运转18个小时,可保持冷库内设计温度。5、制冷机组中,高温系列采用全封涡旋压缩机,低温系列采用进口优质合格压缩机。6、制冷机组所有组件包括马达、冷却风扇、接收器、储液缸等,均需固定在钢座上并设防震垫片以降低噪音。为使振动达到最小,所有的旋转部分都须准确平衡,并安装润滑推动或溅油系统。接收器接受制冷系统,并为壳体安装热断式安全阀。储液缸必须容纳所有冷媒容量。7、压缩机马达为三相低电流启动的绕组式马达,转轴由滚珠轴承支撑,单速最高速度为1450r/min。8、制冷机组需附有曲轴箱加热器、高低压压力控制器及高压、低油压、马达过载等断路保护。9、所有马达启动器和接驳器均需符合国家标准。 1 13095
7 蒸发机组(冷库) 冷库制冷设备 尺寸(正负10mm):定制蒸发器1、 蒸发器为直接膨胀式,容量需符合所设计温度。2、 蒸发器需用φ15mm尼龙吊杆吊装在冷库内。尼龙吊杆穿过冷库的顶板,用螺丝栓紧,吊杆穿孔的地方需密封。3、蒸发器风扇马达需要有过载保护。4、摄氏1.1°以上的冷库采用停机溶霜办法,蒸发器必须附有时间开关、电磁阀等以控制溶霜。摄氏1.1°以下的冷库采用电热溶霜,蒸发器必须附有电热器及各种附件以控制溶霜。 1 3104
8 保鲜库(冷库) 冷库制冷设备 尺寸(正负10mm):3000*4430*28001、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制作的专业冷库板;2、冷库库身采用≧100㎜厚环保发泡材料冷库板绝缘材料需符合以下规定: 热传度系数 (K) 0.020-0.018K/CAL 平均密度 38-40Kg/CU.M 可受压力 1.6Kg/SQ.CM 最高操作温度 60℃ 最低操作温度 -20℃ 阻燃能力符合 ASTM1692 热传导率为0.023w/mk,密度为40kg/ m33、配全封闭风冷机组,膨胀阀,干燥过滤器;4、配微电脑数字冷库控制电箱;5、高温冷库:0℃~+5℃。 1 30000
9 压缩机组(冷库) 冷库制冷设备 尺寸(正负10mm):定制 压缩机1、 制冷机组与马达压缩机,其容量必须符合空调和制冷协会标准(A.R.L)。2、 制冷机组需为工厂组装式之标准产品,附有储液缸,适合使用不影响臭氧层的冷媒。机组容量按有负荷时能满足下列要求:3、冷库设计温度在0℃ 以上时,每天运转16个小时,可保持冷库内设计温度。4、冷库设计温度在0℃ 以下时,每天运转18个小时,可保持冷库内设计温度。5、制冷机组中,高温系列采用全封涡旋压缩机,低温系列采用进口优质合格压缩机。6、制冷机组所有组件包括马达、冷却风扇、接收器、储液缸等,均需固定在钢座上并设防震垫片以降低噪音。为使振动达到最小,所有的旋转部分都须准确平衡,并安装润滑推动或溅油系统。接收器接受制冷系统,并为壳体安装热断式安全阀。储液缸必须容纳所有冷媒容量。7、压缩机马达为三相低电流启动的绕组式马达,转轴由滚珠轴承支撑,单速最高速度为1450r/min。8、制冷机组需附有曲轴箱加热器、高低压压力控制器及高压、低油压、马达过载等断路保护。9、所有马达启动器和接驳器均需符合国家标准。 1 10864
10 蒸发机组(冷库) 冷库制冷设备 尺寸(正负10mm):定制蒸发器1、 蒸发器为直接膨胀式,容量需符合所设计温度。2、 蒸发器需用φ15mm尼龙吊杆吊装在冷库内。尼龙吊杆穿过冷库的顶板,用螺丝栓紧,吊杆穿孔的地方需密封。3、蒸发器风扇马达需要有过载保护。4、摄氏1.1°以上的冷库采用停机溶霜办法,蒸发器必须附有时间开关、电磁阀等以控制溶霜。摄氏1.1°以下的冷库采用电热溶霜,蒸发器必须附有电热器及各种附件以控制溶霜。 1 3104
11 大单星盆水池柜(加工间) 金属质柜类 尺寸(正负10mm):1200*700*9501、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2、台面及星斗不锈钢304不锈钢板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04不锈钢≧Φ38X1.2mm厚不锈钢管;5、脚管下配Φ38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6、横撑≧Φ25X1.2mm厚不锈钢管;7、面板及侧板采用开槽折边;8、门板及底板采用不锈钢板304不锈钢厚1.2mm。 3 8322
12 曲棍去水挚(加工间) 其他厨卫用具 尺寸(正负10mm):DN501、采用铜制一体铸造工艺,一体成型;2、具有溢流口。 3 639
13 高位双联冷热水龙头(加工间) 其他厨卫用具 1、全铜制水龙头;2、具备双温调节工能; 3 474
14 智能果蔬清洗净化一体机(加工间) 其他厨卫用具 尺寸(正负10mm):1220*830*870+1001、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2、台面及星斗不锈钢板厚为≧1.2mm,3、采用超空泡原理强力清洗蔬果农药残留;4、具有智能分析系统,对果蔬清洗后的农药残留进行自动分析,对不达标的蔬果进行声光警示。 1 8536
15 单星工作台柜(加工间) 金属质柜类 尺寸(正负10mm):1800*700*9501、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2、台面及星斗不锈钢304不锈钢板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04不锈钢≧Φ38X1.2mm厚不锈钢管;5、脚管下配Φ38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6、横撑≧Φ25X1.2mm厚不锈钢管.7、面板及侧板采用开槽折边8、门板及底板采用不锈钢板304不锈钢厚≧1.2mm 1 3540
16 曲棍去水挚(加工间) 其他厨卫用具 尺寸(正负10mm):DN501、采用铜制一体铸造工艺,一体成型;2、具有溢流口。 1 213
17 高位双联冷热水龙头(加工间) 其他厨卫用具 1、全铜制水龙头;2、具备双温调节工能; 1 158
18 全不锈钢耐高温洗地龙头(加工间) 其他厨卫用具 尺寸(正负10mm):117*375*3601、外壳用厚≧2.0mm 不锈钢304板制作/封闭款;2、底座采用不锈钢304板制作;3、液压管出口采用≧2.5mm厚, 不锈钢304板加固4、蓝色液压管长度10米,耐高温100度。 3 9021
19 灭蝇灯(加工间) 其他清洁卫生电器 尺寸(正负10mm):650*150*4701、外形尺寸: 650*150*470mm;2、功率/电压: 55W/220V;3、电网电压: 4500~5000V;4、灯管尺寸: 600mm;5、诱虫灯管: 18W*2;6、有效面积: 80-100m2。 3 654
20 单星工作台柜(加工间) 金属质柜类 尺寸(正负10mm):1500*700*9501、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2、台面及星斗不锈钢304不锈钢板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04不锈钢≧Φ38X1.2mm厚不锈钢管;5、脚管下配Φ38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6、横撑≧Φ25X1.2mm厚不锈钢管;7、面板及侧板采用开槽折边;8、门板及底板采用不锈钢板304不锈钢厚≧1.2mm。 1 3007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8185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货到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并负责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钥匙工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7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39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中标人开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全额正规发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9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其余5%作为质保金,待全部设备质保期均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办理支付余款手续(不计利息)。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长沙市裕盛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36820010010004096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期:项目整体质保两年(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规定执行,但最低质保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长沙市公安局

地址: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1.1(6)项

项目现场

长沙市公安局指定位置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并负责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钥匙工程)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项目整体质保两年(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规定执行,但最低质保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9.2(3)项

响应时间

设备投运中发生故障,供货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若需供货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供货方必须在8小时内达到现场。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4款、第13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付款渠道: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中标人开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全额正规发票,其余5%作为质保金,待全部设备质保期均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办理支付余款手续(不计利息)。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14款

伴随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和本合同第二节通用条款第9.2(1)项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20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

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23款

合同未尽事项

1、合同金额为合同金额(含税)

2、其他事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地址: 金洲新区姚家坡路046号
法定代理人: 唐向阳 法定代理人: 蒋立业
委托代理人: 谢阳 委托代理人: 朱赐缘
电话: 0731-82587725 电话: 0731-87119318
传真: 0731-82587725 传真: 0731-8711933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市警校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doc
  2. 厨房设备采购合同.pdf
  3.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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