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德市工业路(团圆路至鉴湖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工0593-6106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3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工业路(团圆路至鉴湖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文件以东侨经发改【2023】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工业路(团圆路至鉴湖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路,改造长度约1400米,提升面积约38529. 92平方米,其中提升改造绿化面积约22463. 49平方米,道路提升改造面积约16066. 4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组织非机分离、统筹停车需求、更替人行铺装、提升道路绿化、道路交叉口景观、口袋公园、市政配套设施提升、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市工业路(团圆路至鉴湖路)提升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601428元(含暂列金 425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条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资格审查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用评价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1日 17:00:00至2023年10月16日 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陈普路8号,邮编:352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82259,传真:0593-2982259
联系人: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106111,传真:0593-2868959
联系人:郑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 8 楼
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0593-2250236
招标公告.pdf
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工业路(团圆路至鉴湖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文件以东侨经发改【2023】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工业路(团圆路至鉴湖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路,改造长度约1400米,提升面积约38529. 92平方米,其中提升改造绿化面积约22463. 49平方米,道路提升改造面积约16066. 4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组织非机分离、统筹停车需求、更替人行铺装、提升道路绿化、道路交叉口景观、口袋公园、市政配套设施提升、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市工业路(团圆路至鉴湖路)提升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601428元(含暂列金 425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条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资格审查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用评价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1日 17:00:00至2023年10月16日 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陈普路8号,邮编:352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82259,传真:0593-2982259
联系人: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106111,传真:0593-2868959
联系人:郑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 8 楼
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0593-2250236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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