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若尔盖县红星镇郎木寺应急疏散场地及通道硬化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6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若尔盖县红星镇郎木寺应急疏散场地及通道硬化建设项目若尔盖县红星镇郎木寺应急疏散场地及通道硬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若尔盖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若发行审[2023]14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若尔盖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若发行审[2023]148 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阿坝州纳摩格底寺(郎木寺)管理委员会
2.2 建设地点: 若尔盖县红星镇郎木寺
2.3 项目规模: 新建应急疏散场地 4 处,总面积 4800平方米,新建应急疏散道路 2 条,总面积 1500 平方米,配套排水沟 120 立方米,配套挡墙 550 立方米,配套梯步、墙面装饰、井盖提升等附属
2.4 计划工期: 4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6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以上均人员均需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师(招标与采购)高级资格(附带官方二维码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站:http://www.cncsqglrc.org/个人查询截图)。 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4、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5、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严禁使用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6、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09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09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6月16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阿坝州纳摩格底寺(郎木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俄尖夺吉
电 话: 08378960377
传 真:
2023年06月09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若尔盖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若发行审[2023]14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若尔盖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若发行审[2023]148 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阿坝州纳摩格底寺(郎木寺)管理委员会
2.2 建设地点: 若尔盖县红星镇郎木寺
2.3 项目规模: 新建应急疏散场地 4 处,总面积 4800平方米,新建应急疏散道路 2 条,总面积 1500 平方米,配套排水沟 120 立方米,配套挡墙 550 立方米,配套梯步、墙面装饰、井盖提升等附属
2.4 计划工期: 4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6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以上均人员均需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师(招标与采购)高级资格(附带官方二维码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站:http://www.cncsqglrc.org/个人查询截图)。 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4、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5、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严禁使用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6、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09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09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6月16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阿坝州纳摩格底寺(郎木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俄尖夺吉
电 话: 08378960377
传 真:
2023年06月09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