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IT)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012:12
我司是思明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因工作需要,需确定两家供应商作为公司常年办公(IT)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指定供应商,现就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厦门思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地址:厦门市台东路68号18号楼18层
三、项目名称:思明控股办公(IT)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
四、采购内容:
1.思明控股及所属公司办公(IT)设备采购及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质保、日常维护等服务;
2.思明控股及所属公司(含南平、尤溪、大田等区外公司)办公(IT)设备采购配送、安装、调试、质保服务;
3.合同周期1年(自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五、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磋商程序
1.公司(采购人)负责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和本公告自行组建5人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编制竞争性磋商相关文件。
2.响应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场在平等的条件下参加磋商。
3.以递交响应文件的签到顺序随机方式抽取磋商顺序。
4.磋商小组审阅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提出重点磋商内容。
6.按照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依次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
7.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磋商小组与已递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各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8.每轮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轮磋商,如需要进行下一轮磋商,当场通知磋商响应供应商下一轮磋商的时间。
9.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当场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以便使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都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磋商条件提出新的或修改了的报价。
10.磋商响应供应商结合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正、承诺等,进行二次阐述说明。
11.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评议和比较。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选定预磋商成交供应商并于当天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磋商内容
1.综合商务实力;
2.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
3.我司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的因素。
(三)评审具体方法
1.对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首先,由磋商小组审核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原公告采购内容要求且经磋商后未能提供实质性响应材料的均不进入评分程序。
2.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磋商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3.磋商小组对通过以上审核的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和推荐,最终按照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表决确定排序),根据以上顺序排列推荐磋商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顺序)。
(四)评审标准
1.综合实力评定(满分40分)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综合商务实力评定(综合商务实力、资质要求、服务响应能力、结算条件等各10分)最优者为满分,其余由磋商小组对各所响应产品逐一打分。
2.售后等条件(满分30分)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售后等条件评定(相关承诺、现有用户对产品售后服务情况、服务水平的反馈30分)最优者为满分,其余由磋商小组对各所响应产品逐一打分。
3.其他条件(30分)
磋商响应文件质量(10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情况综合评定(其它优惠措施等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磋商文件要求范围以外,磋商小组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五)定标原则
磋商小组将推荐5个预成交供应商名单报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审核并确定2个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事项
1.若投标人代表无法来现场磋商,无法进行第二次阐述,采购人视其第一次评分为最终标准。
2.投标代表参加磋商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经法人盖章并签字的授权书(或能够证明获得投标人认可的证明文件)。
3.相关方对本公告如有异议,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否则采购人将根据本公告内容组织采购磋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投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的复印件(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磋商响应文件(须包含综合商务实力、资质、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务要求)。
七、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5月27日17:00前
八、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厦门市台东路68号18号楼18层(可采用现场提交或快递、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九、磋商时间:2022年5月31日15:30
十、磋商地点:厦门市台东路68号18号楼18层1号会议室。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毅胜19959260368 邮箱:zys@xmsmkg.com
磋商结束后,采购人自行组织的磋商小组将与投标人当场签署磋商会议纪要,并于3日内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其他相关方如对采购成交结果有异议,应最迟于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否则采购人将根据本公告和磋商会议纪要于采购成交结果公告于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与投标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监督电话:0592-2952088
撰 稿:张毅胜
校 对:肖莉莉(初校)吕木成(初审)
值班编辑:刘心雅
审 核:曾秋荷
发 审:潘用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