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橡胶制品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eg-gf-24-g1-w-002593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鹏飞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07
公告正文
橡胶制品
项目编号JZEG-GF-24-G1-W-0025935采购经理吕鹏飞-18847718764
报名截止时间2024-10-05 18:00报价截止时间2024-10-07 1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备注
B24-1O型圈. 31.5D.10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O型圈. 45*2.65.20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3O型圈. 60*3.1.5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4胶垫. 2寸.34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5胶垫. 2.5寸.34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6胶垫. 5寸.15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7尼龙棒 聚氨酯材料, Φ18*1m5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8尼龙棒 聚氨酯材料, Φ38*1m36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9PPR管 φ25*4米.15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0PPR管 Φ32*4米.15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1PPR管 φ50*4米.15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2PPR管 φ40*4米.15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3PPR管箍 Φ25.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4PPR管箍 DN32 热水型.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5PPR管箍 DN40.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6PPR管箍 DN50.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7PPR活接 DN25.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8PPR活接 DN32.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19PPR活接 DN40.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0PPR活接 DN50.4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1PPR外丝活接 DN25.1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2PPR外丝活接 DN32.1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3PPR外丝活接 DN40.1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4PPR外丝活接 DN50.1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5PPR外丝直接 DN25.4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6PPR外丝直接 DN32.3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7PPR外丝直接 DN40.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8PPR外丝直接 DN50.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29PPR弯头 DN25.3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30PPR弯头 DN32 45°热水型3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31PPR弯头 DN40.3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32PPR弯头 DN50.3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B24-33橡塑保温材料 厚:3cm,宽:1m,长10米20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第二条 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期限内除人为因素外,物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如因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甲方仓库经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 交(提)货方法、地点:乙方负责送至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卸车费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甲方在正式验收标的物之前产生的安全责任、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验收(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按甲方验收的质量及数量为准,标的物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给与调换,在此期间造成甲方损失及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法: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货到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完入库手续后第二个月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个月起至第七个月末付合同金额的70%。 第八条 异议处理条款: 1. 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物品的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通报乙方。 2. 质量异议: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物品,待乙方前往判定。 3. 乙方接到甲方异议通报的2个工作日内对甲方作出答复,并安排专人与甲方人员共同确认异议情况。超过2日或未安排专人,视为甲方异议成立。 4. 异议成立或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①降低结算价格;②要求乙方另外赔偿;③退回全部或部分物品并要求乙方补齐;④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一)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含税合同价的0.3‰计算。迟延交付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二)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的解除合同: 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重大涉诉、被采取任何保全措施、被申告破产等情形,致使该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可能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将使对方面临较大的风险的,相对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根据本合同签订的所有附件及协议;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另有约定的,在非违约方要求的期限内没有纠正,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 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在有效期限内,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技术条款: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万元
  5.报名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响应; 5、所有参加报价商家过时未报价视为自动放弃该标段;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7、报名单位需上传以上所要求资质; 8、报名单位需上传公司资质,报价须注明产品生产厂家,如未上传或注明的,可视为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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