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59,933.75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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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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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33.75 | 1(项) | ¥159,933.75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特定资格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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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3-05-06 14: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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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3-05-06 16: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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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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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请各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及报价表要求上传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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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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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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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施工期间保证办公环境的清洁卫生。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
详见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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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应包括完成所采购项目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辅材、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报价时按工程量清单分别报价,不能只填写一个总价格,且清单每个分项价格不能超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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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1、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后,中标单位在2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现金支付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如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新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时间,按中标人汇入或现金缴纳之日起算。)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账号
账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账号:50001034100050005078
小账号:050500101(转账时必须备注在备注栏里)
开户行:建行西郊支行
2、工程竣工验收,且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出具结算报告后,中标人根据结算金额出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完成内部支付程序向九龙坡区财政局提请付款申请,收款时间以九龙坡区财政局付款时间为准。
3、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乙方凭质量保证金票据和合同向甲方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甲方审核后30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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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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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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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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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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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375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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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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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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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32033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