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源市龙山区榆树川河、太平河、渭津河(局部)河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龙山区榆树川河、太平河、渭津河(局部)河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辽源市龙山区榆树川河、太平河、渭津河(局部)河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内部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榆树川河、太平河、渭津河(局部)河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2.2 服务内容: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节能设计、财务评价、消防设计。
2.3 招标范围:收集项目前期资料及实施方案阶段(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节能设计、财务评价、消防设计)。
2.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交成果。
2.7 项目地点:辽源市龙山区。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项目完善的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丙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参加政府活动中须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总部基地D区C3A栋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总部基地D区C3A栋202室
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18844190318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龙山区榆树川河、太平河、渭津河(局部)河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辽源市龙山区榆树川河、太平河、渭津河(局部)河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内部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榆树川河、太平河、渭津河(局部)河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2.2 服务内容: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节能设计、财务评价、消防设计。
2.3 招标范围:收集项目前期资料及实施方案阶段(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节能设计、财务评价、消防设计)。
2.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交成果。
2.7 项目地点:辽源市龙山区。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项目完善的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丙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参加政府活动中须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总部基地D区C3A栋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总部基地D区C3A栋202室
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18844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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