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建港航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漳州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碎石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655.7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采购单位: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
招标顶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3-240045
竞价采购公告
因[POWERCHINA-0118003-240045]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部碎石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以上报价为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并包含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原材料、生产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利润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2)本次采购为固定单价,除政策原因进行税率调整外,不进行价格调整。(3)本次采购有最高控制价,报价超出最高控制价时,为无效报价,作否决处理。最高控制价表如下:
二、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按买方发货通知单交货。
3、交货时间:收到买方发货通知3日内。
4、付款方式: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核实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和设计要求完全一致且验收合格之后,卖方开具全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于28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条款支至到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届满且无遗漏质量问题后支付(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对因碎石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若因买方资金紧张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买方可以顺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充分理解,给予延期付款期限,不视为买方违约,不计利息,同时卖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止供货,如若因此导致我方经济受损,卖方需全额赔偿我方经济损失。
5.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6.索赔:在货物交付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7.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发货单及相关其他资料,买方首先对照卖方发货单和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对产品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配件和附属设备、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等进行初步验收,确保与实际到货情况相符,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货。对质量不合格批次按上面索赔条款处理。
8.计量方式: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以卖方、买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三、技术质量要求
1、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规定。颗粒级配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不规则颗粒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强度、压碎指标、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吸水率、放射性等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要求最低标准。
2、质保期要求:
(1)自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对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 2021年至今新签的类似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4.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6.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7.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或其上级单位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评审。
五、采购方式
竞价方式采用两次竞价方式,报价有效期 60天。
第一轮报价需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第二轮报价只需提供报价文件中“七、第二轮报价表”即可。
六、响应担保:本项目收取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响应保证金或保函形式。
2、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3、响应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4、保函为无条件保函(见票即付)。
5、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创意大厦 7号楼,收件人:毕雪, 电话:022-66271374。
6、响应保证金(保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报价文件格式
见附件1
八、成交确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九、报价文件澄清
1.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询价小组认为需要报价单位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报价单位的答复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部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科技园1幢15层中国电建
邮 编:363099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487138447 电子邮箱:920975586@qq.com
十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022-66383116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
(电子签章)
招标顶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3-240045
竞价采购公告
因[POWERCHINA-0118003-240045]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部碎石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碎石 | 30-80mm | 立方米 | 48500 | |
2 | 砾石 | 深灰色10-30mm | 立方米 | 1830 | |
3 | 砾石 | 40-80mm | 立方米 | 5350 | |
4 | 碎石 | 20-40mm | 立方米 | 3932 | |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以上报价为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并包含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原材料、生产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利润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2)本次采购为固定单价,除政策原因进行税率调整外,不进行价格调整。(3)本次采购有最高控制价,报价超出最高控制价时,为无效报价,作否决处理。最高控制价表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控制总价(万元) |
1 | 砾石、碎石 | 多规格 | 59612 | 立方米 | 655.732 |
二、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按买方发货通知单交货。
3、交货时间:收到买方发货通知3日内。
4、付款方式: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核实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和设计要求完全一致且验收合格之后,卖方开具全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于28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条款支至到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届满且无遗漏质量问题后支付(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对因碎石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若因买方资金紧张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买方可以顺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充分理解,给予延期付款期限,不视为买方违约,不计利息,同时卖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止供货,如若因此导致我方经济受损,卖方需全额赔偿我方经济损失。
5.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6.索赔:在货物交付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7.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发货单及相关其他资料,买方首先对照卖方发货单和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对产品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配件和附属设备、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等进行初步验收,确保与实际到货情况相符,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货。对质量不合格批次按上面索赔条款处理。
8.计量方式: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以卖方、买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三、技术质量要求
1、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规定。颗粒级配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不规则颗粒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强度、压碎指标、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吸水率、放射性等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要求最低标准。
2、质保期要求:
(1)自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对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 2021年至今新签的类似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4.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6.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7.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或其上级单位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评审。
五、采购方式
竞价方式采用两次竞价方式,报价有效期 60天。
第一轮报价需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第二轮报价只需提供报价文件中“七、第二轮报价表”即可。
六、响应担保:本项目收取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响应保证金或保函形式。
2、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3、响应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4、保函为无条件保函(见票即付)。
5、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创意大厦 7号楼,收件人:毕雪, 电话:022-66271374。
6、响应保证金(保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报价文件格式
见附件1
八、成交确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九、报价文件澄清
1.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询价小组认为需要报价单位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报价单位的答复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部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科技园1幢15层中国电建
邮 编:363099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487138447 电子邮箱:920975586@qq.com
十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022-66383116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
(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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