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横江路盾构10kv电缆线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zj100868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R2024ZJ1008683
项目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横江路盾构10kv电缆线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12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5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80101260270689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柯桥支行,账号: 85080155260000300),并与转让方签订《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横江路盾构10kv电缆线转让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方可进场施工。如超过期限,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2.1.2.8。2.1.2.8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租赁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本条款中违约情形的判断以人民法院或有权仲裁机构作出的终局且生效裁判为准,或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论为准,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材料处置竞买保证金。若有关司法、执法或行政机关明确出具书面材料要求对竞买保证金另行处置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机关的要求处置竞买保证金。 3、标的物为横江路盾构10kv电缆线转让,同时包括相关高配房和设备、电线杆等拆除及搬运。电缆线由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拔出并签认数量后临时堆放到转让方指定地点(群贤西路与镇南路交叉口,原浙能钱清发电有限公司厂房),同时受让人须将高配房、相关设备、电线杆等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电线杆等由受让方处置)并将清单内设备(清单后附)搬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室内一楼),相关拆除、移运、建筑垃圾处理费等均由受让人承担,转让方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待上述工作完成且电缆费用支付完成后,经转让方同意5天内将拆除的电缆线拉走。 4、同时为确保转让期间资产安全,每天拆除的作业时间为8:30-17:00,每天拆除作业开始前必须通知转让方到场监督,每天停止作业后须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签字确认。受让方须安排专人对拆除和未拆除的电缆进行监护,若期间资产丢失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通知转让方擅自开挖电缆的,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受让方放弃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同时临时堆放期间,受让方还需做好电缆线的防腐、防潮等工作,因受让方未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高配房及高配房内相关设备的拆除、管道内电缆拔出、电线杆拆除等以及组织人员每天搬运到指定地点和从转让方指定地点一次性搬走的服务费、车辆服务费,转让期间拆除的和未拆除的电缆线的看管监护费,拆除的建筑垃圾、电线杆等的处理费,拆除时造成的路面、窨井等的建构筑物的破坏修复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请竞买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后再进行竞价。 6、因标的物为高压电缆及配电房拆除等,均为专业作业且安全风险较大,意向受让方施工作业时须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区做好临时围挡、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交通疏解等,房屋拆除时做好扬尘控制,期间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因电缆线拆除、进入变电所作业等涉及专业施工,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并自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或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队伍实施。 8、实际成交总价:按三种电缆各自单价*(1+成交的加价比例)及三种电缆各自实际米数结算。(精确到0.00米)。 9、转让资产披露信息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10、受让方施工时应接受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除此次标记的标的物以外的道路、地面、窨井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完成横江路盾构高配房的拆除及相关设备、电缆线的拔除,并搬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在完成拆除及搬运工作后5天内付清电缆费用同时将因拆除作业破坏的道路、地面、窨井等修复,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拉走电缆,若在5天内仍未修复完成的,转让方有权委托他人修复,相关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若15天内未完成拆除搬运工作、拆除搬运工作完成后5天内未付清电缆费用并将因拆除作业破坏的道路、地面、窨井等修复和拉走电缆线的,按每逾期一天5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7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拆除搬运的、破坏的道路、地面、窨井等修复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施工完成后须经转让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 11、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拆除、搬运、装运等工作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等责任。 12、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电缆线拉走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税率为13%。 14、三种电缆线单价为:电缆规格3×240,单价429元/米;电缆规格3×400 ,单价716元/米;电缆规格 3×185 ,单价331元/米,挂牌价为:加价比例0%,最终成交单价为:三种电缆各自单价*(1+成交的加价比例)(例:最终成交价为加价比例2%,则电缆规格3×240,单价为:429*(1+2%)=437.58元/米;电缆规格3×400 ,单价为:716*(1+2%)=730.32元/米;电缆规格 3×185 ,单价为:331*(1+2%)=337.62元/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