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nsc-23hdgc021282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晓美010-8093179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0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已落实(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HDGC021282
2.2 招标项目名称
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用于根据甲方的设计输入和研究要求,研究并构建核电厂火灾风险实时评估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研发一套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软件,完成相关研究配套的测试和报告,并在CNPE提供的硬件和所要求的网络环境中部署安装,满足验收要求。本项目经费来源为华龙后续机型研发项目全寿期健康管理与智能决策技术研究课题。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的主要功能为:(1)实现对核岛、常规岛及BOP区域各类消防信息的实时采集,在统一的数据库中处理、分析,通过数据分类、融合、计算及后续预警研判,绘制全厂智能消防“一张图”,并通过多终端向相关人员实现信息共享。(2)实现在已采集的信息基础上,基于多维度的火灾风险实时评估,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将各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以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实现核电厂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高核电厂火灾风险评价和消防管理的智能化水平。(3)具备功能模块扩展能力,具备接收核电厂智能监管信息系统服务器集群、仪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警系统、灭火系统等实时设备状态信号、报警信号、视频信号并进行分析和展示的能力。(4)“火灾风险评估”功能模块界面开发应满足“核电厂全寿期健康管理与智能决策系统”(AFP)项目统一发布的界面规范,实现与该系统的单点登录集成,该功能模块的关键结果与数据可通过API数据接口传输至AFP系统的综合画面进行集中展示。
2.4 招标范围
乙方需根据CNPE提供的核电厂相关设计与技术材料、火灾风险实时评估要求,开展核电厂火灾风险实时动态评估体系、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软件的设计与开发,以及安装硬件要求和外部数据接口需求等,实现对全厂各类消防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展示,具备向主控室、监测中心、业主管理平台、消防站等终端用户按需求推送相关信息的能力。
(1)核电厂火灾风险实时动态评估体系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
评估因素全面,涵盖核电厂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所有因素;综合考虑核安全和消防安全,吸收民用和工业火灾风险评估的经验,纳入对核安全影响的分析评估。
(2)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软件的具体功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系统支持“一中心”、“多终端”的总体架构,至少包括“火灾风险评估”、“智能火灾探测”、“消防设备管理”、“智能灭火响应”等多个功能模块,在统一系统界面中进行实时动态显示,具备根据需求向中心大屏和各终端屏幕推送相关信息和能力,并具备对不同用户推送消息提醒能力。
② 系统界面应包括核电厂厂房布局、建筑平面布置、火警系统布置、灭火系统布置、通风防排烟系统布置、防火分区的布局等消防相关信息,并设置“导航窗口”快速链接各功能模块。
③ 基于“核电厂火灾风险动态评估研究”成果,实现“火灾风险评估”模块功能,具备设计信息、运行信息、管理信息的整合分析能力,实现火灾风险可视化与火灾风险分级管理。
④ 实现“火警探测”模块基本功能,实现火警系统状态监测、对探测器状态、故障和报警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等功能,实现高火灾风险区域的视频图像联动复核功能。
⑤ 实现“消防设备管理”模块功能,提供消防设备健康状态水平和管理建议,具备构建消防管网模型的能力。
⑥ 实现“智能灭火响应”模块功能,具备自动调用对应区域工业电视系统视频摄像数据以及灭火救援人员智能穿戴设备视频摄像数据的能力,能够向各级人员精准推送相关区域消防行动卡和灭火预案。
⑦ 具备后续新增功能模块的灵活能力。
⑧ 实现软件平台基础管理功能。
⑨ 将甲方提供的防火空间/房间内的火灾分析数据嵌入至特定模块,可以实现对火灾分析结果与核电厂实时火灾报警信号的同步推送,同时在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管控措施制定方面提供辅助。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技术任务书》(编号:FKY2008ZZT502SSJS-B01-002版次:A)
2.5 项目地点
乙方所在地
2.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
2.7 质量标准
见采购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具备五年内软件开发领域工作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盖章页及工作内容页);或项目结题报告封面+签字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6月16日12时00分—2023年0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7月20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10-80931792、17611646660(工作日请打座机)
电子邮件:zhangxm@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61592133(不接受招标文件的异议,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cnscjjjd@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方式和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开标现场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视频直播开标,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加入指定开标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可在开标视频会议中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本招标项目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已落实(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HDGC021282
2.2 招标项目名称
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用于根据甲方的设计输入和研究要求,研究并构建核电厂火灾风险实时评估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研发一套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软件,完成相关研究配套的测试和报告,并在CNPE提供的硬件和所要求的网络环境中部署安装,满足验收要求。本项目经费来源为华龙后续机型研发项目全寿期健康管理与智能决策技术研究课题。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的主要功能为:(1)实现对核岛、常规岛及BOP区域各类消防信息的实时采集,在统一的数据库中处理、分析,通过数据分类、融合、计算及后续预警研判,绘制全厂智能消防“一张图”,并通过多终端向相关人员实现信息共享。(2)实现在已采集的信息基础上,基于多维度的火灾风险实时评估,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将各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以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实现核电厂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高核电厂火灾风险评价和消防管理的智能化水平。(3)具备功能模块扩展能力,具备接收核电厂智能监管信息系统服务器集群、仪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警系统、灭火系统等实时设备状态信号、报警信号、视频信号并进行分析和展示的能力。(4)“火灾风险评估”功能模块界面开发应满足“核电厂全寿期健康管理与智能决策系统”(AFP)项目统一发布的界面规范,实现与该系统的单点登录集成,该功能模块的关键结果与数据可通过API数据接口传输至AFP系统的综合画面进行集中展示。
2.4 招标范围
乙方需根据CNPE提供的核电厂相关设计与技术材料、火灾风险实时评估要求,开展核电厂火灾风险实时动态评估体系、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软件的设计与开发,以及安装硬件要求和外部数据接口需求等,实现对全厂各类消防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展示,具备向主控室、监测中心、业主管理平台、消防站等终端用户按需求推送相关信息的能力。
(1)核电厂火灾风险实时动态评估体系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
评估因素全面,涵盖核电厂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所有因素;综合考虑核安全和消防安全,吸收民用和工业火灾风险评估的经验,纳入对核安全影响的分析评估。
(2)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软件的具体功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系统支持“一中心”、“多终端”的总体架构,至少包括“火灾风险评估”、“智能火灾探测”、“消防设备管理”、“智能灭火响应”等多个功能模块,在统一系统界面中进行实时动态显示,具备根据需求向中心大屏和各终端屏幕推送相关信息和能力,并具备对不同用户推送消息提醒能力。
② 系统界面应包括核电厂厂房布局、建筑平面布置、火警系统布置、灭火系统布置、通风防排烟系统布置、防火分区的布局等消防相关信息,并设置“导航窗口”快速链接各功能模块。
③ 基于“核电厂火灾风险动态评估研究”成果,实现“火灾风险评估”模块功能,具备设计信息、运行信息、管理信息的整合分析能力,实现火灾风险可视化与火灾风险分级管理。
④ 实现“火警探测”模块基本功能,实现火警系统状态监测、对探测器状态、故障和报警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等功能,实现高火灾风险区域的视频图像联动复核功能。
⑤ 实现“消防设备管理”模块功能,提供消防设备健康状态水平和管理建议,具备构建消防管网模型的能力。
⑥ 实现“智能灭火响应”模块功能,具备自动调用对应区域工业电视系统视频摄像数据以及灭火救援人员智能穿戴设备视频摄像数据的能力,能够向各级人员精准推送相关区域消防行动卡和灭火预案。
⑦ 具备后续新增功能模块的灵活能力。
⑧ 实现软件平台基础管理功能。
⑨ 将甲方提供的防火空间/房间内的火灾分析数据嵌入至特定模块,可以实现对火灾分析结果与核电厂实时火灾报警信号的同步推送,同时在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管控措施制定方面提供辅助。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技术任务书》(编号:FKY2008ZZT502SSJS-B01-002版次:A)
2.5 项目地点
乙方所在地
2.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
2.7 质量标准
见采购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具备五年内软件开发领域工作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盖章页及工作内容页);或项目结题报告封面+签字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核电厂智能消防系统研究与开发外委项目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6月16日12时00分—2023年0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7月20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10-80931792、17611646660(工作日请打座机)
电子邮件:zhangxm@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61592133(不接受招标文件的异议,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cnscjjjd@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方式和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开标现场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视频直播开标,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加入指定开标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可在开标视频会议中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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