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喀什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金额
19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逸楠0531-81917500
标书截止时间2018/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8
公告正文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喀什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喀什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逸楠

项目联系电话:0531-819175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逸楠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喀什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共一个包,分包情况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范围:包括济南主仓招商和运营管理、连锁商超货架制作及促销活动、加盟店货架及门头制作等,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03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90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须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备案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0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二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逸楠

项目联系电话:0531-8191750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6%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

2、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

4、评审价格仅用于评标,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投标企业需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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