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青黄自然资告字〔2023〕3031号 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储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6月2日10:00 拍卖方式:竞买人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本次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即成交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出让金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 三、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青岛市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在30日内在青岛市黄岛区内成立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三)竞买人须独立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出让文件的下载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于2023年5月31日8:00至2023年6月1日16:00,登录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确保在报名期内每日16:00前竞买保证金到账,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 HD2023-3031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佰零柒万元整。 HD2023-3032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佰叁拾陆万元整。 HD2023-3040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竞买: 1、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导致土地闲置的; 3、扰乱土地出让活动秩序,受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警告或处罚的; 4、竞买人因债务原因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七、竞得人资格审查 竞得人应在土地招拍挂交易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将在交易系统打印的《竞得确认及资格审查通知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拍卖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通过网络发送至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专用邮箱tudijiaoyi@163.com,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443号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中心307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承办人对竞得人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竞得人所提交纸质文件与扫描件不一致或材料内容虚假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未通过审查的,撤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5%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竞得人未按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文件,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撤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竞价结果无效,出让人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承办人将在审核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竞买人竞买本次出让宗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宗地内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 九、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 让 人: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443号 承 办 人: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路南西部机关办公中心2号楼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楼土地交易受理窗口 报名咨询:0532-68976530 宗地咨询:0532-86988425、88138287、86988713 联 系 人: 钟赛军联 系 人:王大伟 张 珂 杨文超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
||||||||||||||||||||||||||||||||||||||||||||||||||||||||||||||||||||||||||||||||
|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准入产业类别 | 投资强度要求(万元/亩) | 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 经费支出占比(%) | 出让 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装配式建筑比例%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非生产性用地(%) | |||||||||||||||
HD2023-3031 | 黄岛区团结路西、辛安二号线南 | 20610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50 | ≤0.8 | ≤30 | ≤10 | / | / | / | / | / | 807 | 807 | 无 | |||
HD2023-3032 | 前湾港路南、江山路东 | 14598 | 工业用地 | 50 | ≥1.5,最终指标结合具体工业类型及工艺需求合理确定 | ≥40 | ≤15 | ≤7,最终指标结合具体工业类型及工艺需求合理确定 | 国家鼓励类、非限制类且非淘汰类和非禁止类、符合国家负面清单要求的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项目 |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1号),该地块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增加值能耗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 | ≥40 | 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1号)的附件2《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的“行业代码及名称”明确所属行业,并依据该文件的控制指标进行控制 | 执行青西新管发﹝2020﹞1 号附件 2《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中“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指标。 | 636 | 636 | 无 | ||
HD2023-3040 | 长江东路北、连江路东 | 15759 | 工业用地 | 50 | ≥1.5,具体根据工艺要求合理设置,最终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 ≥40 | ≤15 | ≤7 | 国家鼓励类、非限制类和非禁止类、符合国家负面清单要求的船舶等海洋装备研发制造和配套项目 | 执行《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1号)中“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 ≥40 | ≥3183 | 执行《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1号)中“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 12150 | 12150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