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污泥干化减量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112-201710-104921-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20-87554018
标书截止时间2017/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9
公告正文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污泥干化减量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其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污泥干化减量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 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三、PPP项目编号:440112-201710-104921-0001       

四、PPP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污泥干化减量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项目已进行了两轮公开招标,均因报名资格预审供应商不足法定3家而失败,之后经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穗埔财函[2017]478号文及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穗埔水[2017]63号文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

现邀请上述两轮公开招标中的报名单位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成员、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2.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体、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员、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成员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标准

广州开发区内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五座(西区、东区、永和、黄陂、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建成未投产的污水处理厂一座(生物岛再生水厂),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镇龙水质净化厂)。已建成的六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荷 32万吨/日,目前实际污水处理量15.6-17.1万吨/日。

污泥减量化设施总规模按35万吨/日污水处理量配置,按1.2吨污泥干基/万吨污水计算,折合干基污泥约42吨/日。考虑污泥处置的特殊性,污水量的变动与规模的增长,污泥干化减量处理设备配置时适当留有一定富裕容量。本项目污泥干化减量处理设备设计负荷配置为48tDS/d。

项目处理规模一览表

设施序号

服务厂名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104t/d)

干化设备

设计规模(tDS/d)

设施一

西区水质净化厂

7.5

11

生物岛再生水厂

1

设施二

东区水质净化厂

10

13

设施三

萝岗水质净化厂

5

7

设施四

镇龙水质净化厂

3

12

永和水质净化厂

5.5

设施五

黄陂水质净化厂

3

5

规模合计

35

48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项目初步拟定利用五座水质净化厂的可改造空间,建设可为七座水质净化厂服务的污泥干化减量设施,永和水质净化厂的污泥就近调配至镇龙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生物岛再生水厂(污水处理能力设计负荷为1万吨/日)的污泥就近调配至西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在水质净化厂内的污泥浓缩、深度机械脱水、热干化设施(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40%以下)、以及设置在已有焚烧设施(由中标人提供)内部的污泥焚烧配套改造设施。

(2)项目处理工艺

根据《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处理项目的处理工艺选定为:“水质净化厂厂内干化减量处理+厂外热电厂焚烧处置”。即在水质净化厂内采用“浓缩+机械脱水+热干化”工艺将污泥处理至含水率30-40%,再将处理后的污泥密封运输至就近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在水质净化厂内干化减量后的污泥,需转运至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3)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1年,其中:本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计划2017年为一期工程,2021年为二期工程。其中各期建设期1年,运营期合计20年。

(4)项目运作模式

本PPP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在广州市黄埔区独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处理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工程投资主体、工程管理方及运营维护服务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监理等工程建设工作。若投资人自身具备相应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资质,则不需要招标,由投资人自行完成相关工作。若投资人不具备上述相关资质要求,则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相关工作。并按PPP项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和提供运营维护服务。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处理能力和环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6.3投标人的企业净资产须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提供2015年或2016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提供封面、财务报表页、审计报告最后盖章签名页,及撰写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主办方需满足上述要求;

6.4投标人须具有已正常投运的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至含水率40%以下的污泥干化减量处理项目应用业绩;

6.5投标人须具备在热电厂中进行干化污泥焚烧处置的能力;

6.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6.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从未发生贷款逾期情况,银行信用评级为A或以上;

6.8投标人近三年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限制投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申请人近三年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6.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并列明主办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6.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均不得分别以不同主体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在同一个标段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均按废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6.11、投标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两个网站的相关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报名登记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上述受邀请人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成员、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2.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体、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员、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成员于2017年117日起至2017年11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2套,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注:1、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可委托同一经办人)及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2910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30分至100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止。

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符合政策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有关要求递交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7年 11月 07日0900 至 2017年 11月 29日10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11 月 07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止。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020-8226126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传真:020-87554028 邮编:510640
(三)采购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
联系人:左展林 联系电话:020-82098303
传真:020-82099913 邮编:510353
(四)财政部门:广州黄埔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楼
联系人:蓝先生 联系电话:020-82376613

附件:采购文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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