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顺市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92.6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2.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青岛国标环保有限公司592.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顺市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13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航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安顺市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S5200000000014196001 已于 2018年02月12日 11时00分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青岛国标环保有限公司 / 5926800 中标通知书(订单)发出之日起 17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机调试、试运行,通过验收并具备交付招标人投入正常使用的条件,安装调试的时间满足整体项目进度要求 / / -- --
陕西天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982000 中标通知书(订单)发出之日起 18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机调试、试运行,通过验收并具备交付招标人投入正常使用的条件,安装调试的时间满足整体项目进度要求 / / -- --
甘肃优源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5977500 180天 / / -- --
【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中标公示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航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安顺市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18年212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名称

安顺市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人

贵航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8年 212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候选人名称:青岛国标环保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926800元

供货期:中标通知书(订单)发出之日起 17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机调试、试运行,通过验收并具备交付招标人投入正常使用的条件,安装调试的时间满足整体项目进度要求质量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总 分:91.98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候选人名称:陕西天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982000

供货期:中标通知书(订单)发出之日起 18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机调试、试运行,通过验收并具备交付招标人投入正常使用的条件,安装调试的时间满足整体项目进度要求质量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总 分:81.00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候选人名称:甘肃优源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977500

供货期:180天质量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总 分:71.14

公示期

2018年2 13 日至2018年 2 2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反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1-33414396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8年2月22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851-33414396 )投诉。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第七条要求: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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