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怀宁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协审服务定点单位采购(二次)包一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hn-2019-224财2019年543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怀宁县审计局
招标联系人王易苗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浩0556-4967880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怀宁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协审服务定点单位采购(二次)包一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协审服务定点单位采购二次)包一

项目编号:CG-HN-2019- 224 2019年54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采购日期: 2020年1月7日

1、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庆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迎江世纪城、启航社1幢十三层11室

中标费率16.88 %

2、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正大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印象西湖花园西组团1-2001、2012、2013室

中标费率20%

3、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25楼

中标费率20 %

4、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鼎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以西,金炉路以南港澳广场A区办1803-1807室

中标费率 21%

5、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78号国瑞大厦1606室

中标费率 24.08%

6、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大观区菱湖北路73号

中标费率 24%

7、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55号三层

中标费率 24%

8、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办1702-1706,

中标费率 25%

9、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3073-3082室

中标费率25%

10、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306室

中标费率26 %+

11、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58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1幢办2404、2405

中标费率27 %

12、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21号旭辉花园5幢601-602室

中标费率30 %

服务内容:

一、协审资源名录的确定及管理

1.1各中标协审单位服务期内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按优于或等于原人员配置的要求,书面报经县审计机关同意后方可调整,在服务期内每年调整人次不得多于项目组年初人数的30%。项目组技术负责人须直接参与审核报告及工程造价审计分析表的编审,负责实施协审项目现场勘察取证、审核结果定案签证和向审计机关及审计组负责人交流审计业务情况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个月

评审小组名单: 许守之 李永道 郝格平 王吟春 易善平

采购人名称:怀宁县审计局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97号

联系人: 王易苗

话:0556-46201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项目负责人:王浩 联系电话:0556-4967880

收费金额:按招标文件收取每位中标人3000.00元

公告期限: 2020 1 9 日至 2020 1 10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审计局、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联系电话:0556-496788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怀宁县审计局 

20201 9

附件1:质疑函范本

附件2:人员公示汇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