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设备一批(标的31)
金额
82.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0209001
预算金额8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设备一批(标的31)

挂牌日期:2020-11-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00209001
项目名称 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设备一批(标的31)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挂牌价格 82.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0-11-23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24.7万元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并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管理协议》、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支付或拒付转让价款及安全拆除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北交所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在扣除北交所及转让方经纪会员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自行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下载并打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安全(拆除)管理协议》中约定的资质及《安全拆除方案》交由转让方备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管理协议》,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成交金额30%的安全拆除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未交安全拆除保证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关系。 4.全部交易价款及安全拆除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受让方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5.拆运施工:受让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拆运、清理完毕,履行完乙方责任。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运、处理、装卸、吊装、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对损坏地面、房屋建筑、设施及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若拆除设备涉及需要相关资质的,受让方需具有相应资质,并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的资质证明文件,自身不具备的,则需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受让方须对全部转让标的实施拆运,并将拆运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待正常拆运完毕后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转受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6.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及违反安全拆除的情况,并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且不涉及安全拆除保证金扣除事项(详见《安全(拆除)管理协议》),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7.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