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保山市隆阳区分公司 | ||||||||||||||||||||||||||||||||||||||||||||||||||||||||||||||||||||||||||||||||||||||||||||||||||||||||||||||||||||||||||||||||||||||||||||||||||||||||||||||||||||||||||||||||||||||||||||||||||||||||||||||||||||||||||||||||||||||||||||||||||||||||||||||||||||||||||||||||||||||||||||||||||||||||||||||||||||||||||||||||||||||||||||||||||||||||||||||||||||||||||||||||||||||||||||||||||||||||||||||||||||||||||||||||||||||
创建时间: | 2022-07-15 08:40:26 | ||||||||||||||||||||||||||||||||||||||||||||||||||||||||||||||||||||||||||||||||||||||||||||||||||||||||||||||||||||||||||||||||||||||||||||||||||||||||||||||||||||||||||||||||||||||||||||||||||||||||||||||||||||||||||||||||||||||||||||||||||||||||||||||||||||||||||||||||||||||||||||||||||||||||||||||||||||||||||||||||||||||||||||||||||||||||||||||||||||||||||||||||||||||||||||||||||||||||||||||||||||||||||||||||||||||
竞争谈判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2-07-15 08:39:22 | ||||||||||||||||||||||||||||||||||||||||||||||||||||||||||||||||||||||||||||||||||||||||||||||||||||||||||||||||||||||||||||||||||||||||||||||||||||||||||||||||||||||||||||||||||||||||||||||||||||||||||||||||||||||||||||||||||||||||||||||||||||||||||||||||||||||||||||||||||||||||||||||||||||||||||||||||||||||||||||||||||||||||||||||||||||||||||||||||||||||||||||||||||||||||||||||||||||||||||||||||||||||||||||||||||||||
终止: | 否 | ||||||||||||||||||||||||||||||||||||||||||||||||||||||||||||||||||||||||||||||||||||||||||||||||||||||||||||||||||||||||||||||||||||||||||||||||||||||||||||||||||||||||||||||||||||||||||||||||||||||||||||||||||||||||||||||||||||||||||||||||||||||||||||||||||||||||||||||||||||||||||||||||||||||||||||||||||||||||||||||||||||||||||||||||||||||||||||||||||||||||||||||||||||||||||||||||||||||||||||||||||||||||||||||||||||||
竞争谈判标包: |
项目编号:
【2022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隆阳区“智慧党建”可视化调度指挥中心与随机调研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盖章)】
2022 年 7 月 15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1. 总则. 4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4 3. 应答文件. 4 4. 应答. 5 5. 谈判小组. 5 6. 谈判程序. 5 7. 采购结果确定. 6 8. 合同签订. 6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6 10. 纪律和监督. 6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 第三章 评审办法. 8 评审办法前附表. 8 1. 评审标准. 9 2. 评审程序. 9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1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10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10 第七章 其他. 1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隆阳区“智慧党建”可视化调度指挥中心与随机调研系统采购及私有云平台建设、运维】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评审办法、商务规范书需增加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可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根据采购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货物和相关集成服务 。 1.2 采购内容 [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 详见第五章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600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弱电设备的安装资质,技术服务、维修资质,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存在严重违法的、失信行为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部的信息为准); (2)存在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企业利益的; (3)投标人/参选人/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况的,不能参与商务合作,不能新签或续签合同; (4)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7)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9)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 。 3.2 获取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 3.3 获取方式: 电子邮件和现场获取谈判文件 。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2年7月21日17点30分 。 4.2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 以后续通知为准 。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3.3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A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A2]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邮 编:678000 联 系 人:陈昌凡 电 话:18164669275 电子邮件:18164669275@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东路支行 账 号: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盖章)】 2022 年 7 月 15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谈判,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 谈判程序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同条款等进行充分的谈判,确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意见应由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6.4最终报价 6.4.1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后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6.4.2最终报价唱价 采购人将对最终报价进行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6.5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谈判总结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谈判总结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10.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系统集成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委托人):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乙方(受托人):[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作为合同另一方。
甲乙双方就系统集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 ] 。 1.2“系统”:[ ] 。 1.3“系统集成”: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并满足甲方实际需要的系统的全过程。 系统集成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 1.4“全网”:[ ] 。 1.5“初步验收”或“初验”: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初验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 1.6“试运行”:初步验收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系统运行,用来测验系统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 1.7“最终验收”或“终验”:系统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系统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 1.8“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9“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工程项目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10“一方”:甲方或乙方。 1.11“双方”:甲方和乙方。 1.1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项目进度计划 2.1合同标的:[ ]。 2.2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项目系统集成,项目进度计划表见附件[ ]。 2.3本项目具体进度如下: 2.3.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的制定。 2.3.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 2.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通过本项目全部初步验收工作。 2.3.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通过本项目全部最终验收工作。 2.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可以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第三条价款 3.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3.2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系统集成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当缴付各项税费。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总价(含税价)相应变更。 第四条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2.1首付款: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且在收到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计大写人民币[ ],¥[ ]: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软件许可使用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2.2初验付款:甲方应当于本项目全网初步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计大写人民币[ ],¥[ ]: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双方签署的全网项目初验证书原件一份。 4.2.3终验付款:甲方应当于本项目全网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计大写人民币[ ],¥[ ]: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双方签署的全网项目终验证书原件一份。 (4)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作为甲方保修期保证金的不可撤销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保函样本见附件九。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6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7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甲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乙方依据附件[ ]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甲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8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条件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5.1协调甲方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 5.2协调专网使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5.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5.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方案认可与验收 6.1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的认可 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 6.2全网初步验收 6.2.1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后,应当在[ ]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附件[ ]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由双方签署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或初验证书。 6.2.2初验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 ]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初验不合格[ ]日内,经乙方重新调试仍不能达到附件[ ]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6.3.1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 ]。 6.3.2试运行应当符合附件[ ]中规定的标准。如果出现不符,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所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 ],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附件[ ]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3试运行结束后,按附件[ ]进行终验。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经终验测试符合附件[ ]约定的终验测试条件,由双方签署终验证书。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应当再次按照附件[ ]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 6.5本项目验收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 ]。 第七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7.1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当能顺利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7.2乙方自甲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保修期满后,甲方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7.3保修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每年不超过[ ],双方可以就技术支持和服务另行签订合同。 7.4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 7.5 乙方应当与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保证从事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当符合上岗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7.6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7.7 乙方应当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若乙方人员在提供技术和服务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7.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乙方应当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甲方或向甲方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有权从应当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7.9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十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7.10其他[ ]。 第八条培训 8.1培训目的 (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系统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8.2培训内容 (1)网络管理和设备维护。 (2)数据库管理系统、可视化系统维护与管理。 (3)应用系统使用与管理。 (4)掌握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知识与信息。 (5)其他:[ ] 8.3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当在培训日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但是乙方应当确保培训质量能够达到上述培训目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含再次初验或重新调试)、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或重新调试)、保修期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当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乙方应当每天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天时按1天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的[10]%或迟延达7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9.2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9.3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9.4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返还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9.5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9.6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相应顺延。 9.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税费 11.1双方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三条保密 13.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3.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3.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13.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13.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13.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13.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13.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13.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3.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 13.12 其他[ ]。 第十四条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4.1个人信息种类:[ ]。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 ];处理方式为:[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4.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4.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和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4.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4.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4.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4.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软件权利归属和侵权处理 15.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新开发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开发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5.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系统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5.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5.4乙方或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 ]使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获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保证此等许可长期合法有效并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15.5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所拥有的应用软件或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系统软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5.6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系统软件和/或应用软件的,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系统。 (3)其他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系统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其他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保持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6.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16.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6.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6.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6.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6.5.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6.5.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箱:[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6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乙方均不得声称对甲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6.7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6.8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6.9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16.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进行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6.11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16.12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二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 2.1工程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2.2系统集成方案 2.3项目总体管理方案 附件三网络节点清单 附件四项目进度计划表 附件五验收方案 附件六培训方案 附件七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 附件八软件许可使用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 附件九 保修期保函 附件十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系统集成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施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本单位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作业和工作。 三、贵公司或贵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或其他方有权对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如施工作业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作业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应当安装警示红灯。 六、在通信机房内施工/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施工/作业现场。 (4)施工/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七、施工/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对贵公司通信设施、设备应当予有效保护。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户外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本单位应当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作业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5)符合卫生标准。 (6)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7)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的,应当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应当安全。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九、本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十、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对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对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施工/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施工/作业。未经贵公司许可,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无关的贵公司场所。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十二、本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三、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施工/作业、冒险施工/作业或疲劳施工/作业。 十四、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本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十八、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A3]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A5]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申请人全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本授权书声明: (响应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以本单位名义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
致: (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或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响应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其他 [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项目,本章节须列明《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正文及附录的全部内容,具体可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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