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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热泵热水系统采购GXZC2017-J1-11243-GXYL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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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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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热泵热水系统采购GXZC2017-J1-11243-GXYL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热泵热水系统采购GXZC2017-J1-11243-GXYL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关于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光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00号五金成品仓库

邮编:530031

法定代表人:丘进武

委托代理人:丘进汉

电话:15077779655

传真:0771-4869916

广西光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7961110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达的关于热泵热水系统采购(编号:GXZC2017-J1-11243-GXYL)项目的《质疑书》。针对贵公司反馈的问题,我公司于2017914日回复“正在展开调查核实阶段”,现经右江民族医学院调查核实及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专家论证意见(2017925日下午1530分组织三位除采购单位以外的专家论证),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书的质疑事项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序号1货物:空气能热泵;序号2货物:空气能热泵,项目需求3、进入最新一期政府节能采购清单,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的公章,原件备查;]。对于该条款要求,我司认为有违公平,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中指定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对于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样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为何指定要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该不合理的指定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的要求存在不公平待遇。对于检测报告原件备查的要求,我司认为该要求非常不合理,对于非厂家的投标人来说,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做法有违:不得对非投标人自有的证书或文件提出原件要求的相关规定。综述该条款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存在不合理具有控标嫌疑,违反《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第9条‘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用户需求书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的答复如下:

采购单位采纳专家针对质疑事项一答复:

1、贵公司在质疑函中声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违反《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第9条“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用户需求书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经查,桂财采〔201642号文一共只有六条,全文都找不到贵公司引用的相关条文。

2、采购单位原实施的项目采购中,已出现竞标人用虚假资质材料应标,中标后产品进场验收时供应的货物与应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的情况,损害了工程质量及使用效果。要求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只是为了防止不法供应商在竞标文件中以虚假的资质材料应标;要求原件备查是保证提供材料、货物的真实性,并未要求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此要求是面向所有竞标人的要求,并未针对或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同意专家建议将“3、进入最新一期政府节能采购清单,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的公章,原件备查]。”修改为:“ 3、进入最新一期政府节能采购清单,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第三方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的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书的质疑事项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序号22货物保温发泡管,序号23货物保温发泡管,序号24货物保温发泡管,序号25货物保温发泡管,序号26货物保温发泡管,项目需求4、制作工艺:由工厂内机械化生产,发泡密度需均匀细腻,无头尾偏重现象;非手工、现场调配发泡材料灌制(响应文件中提供厂家发泡模具的照片)5、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发泡管保温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的公章,现场调配发泡材料灌制视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以上两项技术要求明显存在违规行为。首先项目需求4、制作工艺:由工厂内机械化生产,发泡密度需均匀细腻,无头尾偏重现象;非手工、现场调配发泡材料灌制(响应文件中提供厂家发泡模具的照片),该条款指定产品的制作工艺,有违公平。其次项目需求5、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发泡管保温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的公章,现场调配发泡材料灌制视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以上两项技术要求明显存在违规行为。该条款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中指定必须提供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性能检测报告,我司认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只要检测机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即可;而能够满足该条款要求的生产厂家不具有三家,存在控标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答复如下:

采购单位采纳专家针对质疑事项二答复:

1、发泡保温管作为大规模的工业化产品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在正规的工厂内规范化的生产,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使用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当然不能允许手工的、现场调配发泡料灌制的产品用于本项目中。

2、贵公司声称:满足该条款要求的生产厂家不具有三家,但河北廊坊聚氨酯管道保温有限公司、天津市洪浩保温管有限公司、廊坊鑫大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强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多达数十家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都能满足该条款要求。此要求是面向所有竞标人的要求,并未针对或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同意专家建议将“5、性能要求: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发泡管保温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的公章,现场调配发泡材料灌制视为不合格产品。”修改为:5、性能要求: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第三方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发泡管保温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的公章,现场调配发泡材料灌制视为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书的质疑事项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序号27货物IC卡机13、为确保系统使用的稳定性、主要设备的质量及保障售后服务,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14、要求无缝接入原校园系统【右江民族医学院原校园热水管理系统为热水表(新天牌)收费】,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接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对于该条款要求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有违《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此项条款要求国产的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明显的违反桂财采[2016]42号文的规定。关于原校园热水管理系统为热水表(新天牌)收费的问题,我司认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应把原系统的对接技术要求详细列清楚,对于该条款我司认为存在不合理的要求以及该项目存在需求不明确的技术要求条款。对于该条款提到的“新天”品牌,我公司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得知“商标名称“新天”的申请人名称是石家庄禅之韵心理咨询有限公司”而石家庄禅之韵心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并没有“IC卡机”产品。对于序号27货物IC卡机产品所要求的技术条款我司认为存在指定货物的品牌嫌疑,违反财政部令第18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答复如下:

采购单位采纳专家针对质疑事项三答复:

1IC卡机及相应的热水软件管理系统是热水系统的核心,关系到计量、收费的准确性及运行的稳定性。采购人为保障售后服务,要求生产厂家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是为了保证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生产厂家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空气能热水系统的竞标人是持有机电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通常只能解决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软件管理系统问题原生产厂家才有技术能力解决。

2、“桂财采〔201642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第三、(二)条原文说: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需求中并未提及任何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实质性要求,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与生产厂家要负责其产品的售后服务根本不是一回事。每个生产厂家都要负责自己产品的售后服务问题,竞标人可以自由选择符合技术要求的生产厂商,但选用的生产厂家应该是具有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此项要求不具有贵公司所质疑的控标嫌疑。

3、关于采购人“要求无缝接入原校园系统【右江民族医学院原校园热水管理系统为热水表(新天牌)收费】,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接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问题,回复如下:

1)采购人目前使用的热水计量收费管理系统为:“热水表(新天牌)收费”,本项目必须并入采购人现有的收费系统中,否则不仅会引起管理上的混乱,而且采购人的热水系统将无法进行标准收费。而“新天”是热水表中文名称,其注册商标为英文:SUNTRONT,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将更正过来;

2)采购人公告原校园热水管理系统的名称是为了让竞标人选用能够兼容的产品,以便顺利接入原校园管理系统;采购人并没有权力要求“热水表(新天牌)收费”开放其端口,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只要保证竞标人选用能够兼容的产品即可。

3)竞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业经验与技术能力,可自行勘查现场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接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书的质疑事项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8、竞标时响应文件中请提供所竞标产品核心产品:序号1货物:空气能热泵;序号2货物:空气能热泵)的彩色图片(体现参数指标)或技术说明书,彩色图片(体现参数指标)或技术说明书中的参数与响应文件承诺参数不一致时,作废标处理。”对于该条款强制要求提供的彩色图片等其他技术资料存在不合理。我司认为该条款存在唯一性,对于能够满足该条款要求的生产厂家达不到3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答复如下:

采购单位采纳专家针对质疑事项四答复:

1、竞标人可以自由选择符合技术要求的生产厂商,并以该厂商的产品手册、宣传彩页等资料证明其技术参数是符合技术要求的,或者以产品技术说明书来证明也可以,这只是为了防止不法供应商在竞标文件中虚假应标。

2、事实上,每个正规的生产厂商都会有产品手册、宣传彩页,或者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竞标人只需提供其中任何一种技术资料证明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参数是一致的就可以了。每家生产厂家都能够满足本项要求,此要求是面向所有竞标人的要求,并未针对或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五、针对贵公司质疑书的质疑事项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确保新建热水系统无缝接入原校园一卡通系统,竞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切实可行的安装方案(安装方案包含项目概况、系统设计说明、学生宿舍的数量、住宿人数、设计用水量、设备选型及计算、系统运行原理、拟投入技术人员、组织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每栋楼主要设备大样图、系统原理图、空气能热水工程施工图等,方案中须列表注明各楼栋所需要的空气能热泵、保温水箱、水泵、水表等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数据准确,技术可行,缺、漏项或数据错误、计算错误等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竞标资格。且必须承诺安装过程出现的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对于该条款要求我司认为存在不合理,我司认为设计方案、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项目的前期资料应由采购人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对于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前期资料的做法明显存在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关于该条款所提到的“缺、漏项或数据错误、计算错误等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竞标资格。”对于该招标要求,我司认为采购人并没有明确自己的采购需求,目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是按照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报价,而本项目采购人却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前期工作所需要的技术文件、清单等内容。”的答复如下:

采购单位采纳专家针对质疑事项五答复:

1、采购人的国际教育学院项目综合楼为新建项目,建筑设计单位只在基础、土建、装修等部分有详细的图纸,且实际施工与图纸均有点出入,故原综合楼设计图纸并不完整,无法提供;热水分项设计并未设计有图纸,所以未能提供热水分项的具体设计方案与设计图纸,要求竞标单位勘查现场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方案。

2、竞标人参与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投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安装方案并无不妥,采购人已公告要求竞标人提前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明确掌握项目的各项情况后制定安装方案,安装方案中应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组织计划、保证质量及工期的措施等。竞标人可根据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报价。因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竞标价格应该是包干价,为谨慎起见,竞标人应提前踏勘现场,并对项目现场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后,根据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报价,如有遗漏,竞标人应补足遗漏部分后报价。

3、同意专家建议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31页和第46页合同主要条款中的“注: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均包含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凿墙孔洞等及必要的施工措施费、调试、原校园系统无缝接入配合费、检验、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修改为:“注: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项目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均包含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凿墙孔洞等及必要的施工措施费、调试、原校园系统无缝接入配合费、检验、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六、针对贵公司质疑书的质疑事项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2、所用热水管理系统必须与右江民族医学院现用热水管理系统、热水表(新天牌)能够配套使用,实现免费无缝对接(含今后系统升级);竞标时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供由新天厂家出具的承诺开放原热水管理系统端口,实现能够无缝对接的承诺函原件(对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否则作废标处理。”对于该条款要求,我司认为存在不合理;首先热水表(新天牌),目前市场上并没有(新天牌)的热水表,请采购人明确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其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厂家出具的承诺开放原热水管理系统端口的问题,存在指定品牌的控标嫌疑,同时也违反《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再次关于“对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对于该采购要求,我司认为采购人联合原热水表(新天牌)厂家进行控标。而对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的问题是采购人很不负责人的采购行为。如果在对接过程中需要原设备厂商开放端口的,采购人必须免费提供相应端口,各投标人可通过技术力量进行无缝对接。该对接要求只有(新天牌)产品能够达到,如果(新天牌)产品厂家不给潜在投标人授权或配合对接等问题时,该条款的设置要求明显存在唯一性、属于不合理的要求。对于该条款要求我司认为是采购人没有明确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的体现,不排除原设备厂家漫天要价以达到控标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我司认为采购人在本项目中并没有做到“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答复如下:

采购单位采纳专家针对质疑事项六答复:

1、采购人目前使用的热水计量收费管理系统为:“热水表(新天牌)收费”,本项目必须并入采购人现有的收费系统中,否则不仅会引起管理上的混乱,而且采购人的热水系统将无法进行标准收费。而“新天”是热水表中文名称,其注册品牌为英文:SUNTRONT,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将更正过来;

2、采购人公告原校园热水管理系统的名称是为了让竞标人选用能够兼容的产品,以便顺利接入原校园管理系统;采购人并没有权力要求“热水表(新天牌)收费”开放其端口,技术对接事宜应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处理;只要保证竞标人选用能够兼容的产品即可。

3、竞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业经验与技术能力,勘查现场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接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七、针对贵公司疑书的质疑事项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3、供应商须自行到采购单位勘察……响应文件中须列表注明各楼栋所需要的空气能热泵、保温水箱、水泵、水表等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上述楼栋名称及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须准确无误,否则导致竞标失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关于该条款要求,我司认为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中给予明确,而不是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在各楼栋所需要采购的设备数量没有明确的条件下进行招标,明显存在违规行为。对于采购人各楼栋所需要的设备,采购人应该有相关的设计标准,否则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各楼栋名称及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准确无误。既然采购人有各楼栋所需要的设备,就应该在采购需求中给予明确,而不是通过该条款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从而达到控标的目的。对于该条款要求,无论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各楼栋所需要的设备名称及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准确都有存在被废标的可能。对于没有明确的采购需求及没有相关标准依据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采购,存在很大的人为操作控标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我司认为采购人在本项目中并没有做到“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答复如下:

采购单位采纳专家针对质疑事项七答复:

1、采购人国际教育学院项目综合楼为新建项目,建筑设计单位只在基础、土建、装修等部分有详细的图纸,且实际施工与图纸均有点出入,故原综合楼设计图纸并不完整,无法提供;热水分项设计并未设计有图纸,所以未能提供热水分项的具体设计方案与设计图纸,要求竞标单位勘查现场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方案。

2、采购需求表中已明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竞标人可以按照采购需求进行报价。因该项目为外教、留学生公寓项目,对品质要求较高,所以要求竞标单位提前到采购单位勘察、调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安装方案,安装方案中要有详细具体的施工组织计划、保证质量及工期的措施。本项目热水工程分布的楼栋、每栋楼需要安装的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这些都是最基础的信息,竞标人勘查现场后记录下这些信息,才能在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时心中有数,按照每栋楼的工程量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数量、施工工序、时间节点等。这样做出来的施工组织计划,才能有效地保障工程质量及工期。

3、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竞标价格应该是包干价,为谨慎起见,竞标人应对项目现场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后,根据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报价,如有遗漏,竞标人应补足遗漏部分后报价。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八、针对贵公司质疑书的质疑事项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4、涉及专业软件必须满足与使用部门现有软件兼容配套使用,并能无缝接入原有系统;涉及网络设备安装的,必须满足采购人现有设备,并与采购人现有网络设备一起调试,达到完全兼容匹配使用方可验收通过。对于该条款要求投标人做出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承诺,采购人应把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所应了解的相关情况列明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告知各投标人;而事实上该兼容要求只有个别厂家产品能对已有产品兼容,对于设置此类兼容的要求明显存在唯一性、属于不合理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答复如下:

采购单位采纳专家针对质疑事项八答复:

采购人要求本热水工程项目与原有系统兼容、无缝接入原有系统,以便统一管理,这是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要求,且埃美柯、兆基、三川等多个品牌均能与现有热水管理系统兼容,完全满足本条要求。不存在质疑函所说的只有个别厂家产品能对已有产品兼容、存在唯一性的问题。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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