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江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公开招投标实施方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何文超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三江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公开招投标实施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本辖区内二处资产资源在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暗标(价高者得)形式进行网上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人士通过三江发布微信公众号报名竞投。

一、发包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资产类型

面积(亩)

承包

期限(年)

投标

保证金(元)

投标底价

(元/年)

用途

标的物位置

1

其它

12.6

20

100377

401508

依法使用

皮子村红门楼

2

其它

14.88

20

68463

273852

依法使用

沙岗村古坑尾、官田村坑底洋

1.位置、面积、应交保证金、投标底价等:

注:递增情况:每五年递增10%

发包起止日期:202111日至20401231

2.发包标的物的承包款的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情况详见承包合同样本。

二、投标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者资格必须是登记注册在江门市新会区并且在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进行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投标前投标者必须携带相关原件(含: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投资项目备案证),到市政公司进行资格审核,并由市政公司出具审批证明,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可取得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投标必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即于2020129日起至20201215日止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并视为违反投标规则处理,冻结其投标用户账号。

3.投标程序:(1)注册登录。投标者通过三江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菜单栏进入三江镇集体资产资源网上竞投系统,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登录并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待审核后成为正式用户(提交个人资料后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进行审批以免影响投标)。(2)投标者于投标期限内在竞标中心板块查阅上述资产资源项目进行网上报价。(3)投标报价期限:本次投标期限为2020129日上午000000秒起至20201215日下午235959秒止。(4)投标者网上报价后,如有操作失误(仅限于报价时误写多一个数字,造成报价是底价十倍及十倍以上的异常情况),投标者可在投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亲自到交易中心提交撤消报价书面申请,发包方和交易中心经调查后视情况可准予撤消报价。通过实名认证(同一身份证)的投标者因上述原因撤消报价一次后,今后参与投标时,均不再受理相同情况的撤消报价申请。

4.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招标单位委托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户名: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银行帐号:80020000005051972;款项来源:江门市新会区三江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竞投保证金

三、投标确认

投标者本人必须于投标报价期限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即20201217日下午五点前凭身份证明文件、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和市政公司出具审批的证明,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投标确认。逾期进行投标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报价无效,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于公布中标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最高报价者没有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选择第二最高报价者中标或可另行进行公开招投标。

注:此上述过程参与者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中标确认

竞投确认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以价高者得为原则。

五、中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标确认后,应将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为三天。投标者可到该资产资源“详情”里最下方查阅所有投标信息。公告期内如有人提出异议的,由招标单位研究处理方案。

六、签订合同

如在中标公告期内无其他异议提出的,招标单位与投标者应于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者无合理理由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其他规定

1.本承包合同只提供一般收据,中标者如需要发票,所产生税费由本人支付。

2.中标者在承包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承包款,包括现有水利设施的客观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

3.标的物范围内禁止饲养一切禽畜,并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建设农具管护房。

4.最后一季度的承包款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逾期付清承包款的仍按照违反合同论处。

5.投标前,投标人可自行到发包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看,或联系招标方协同到实地查看,投标人投标报价后视为自愿接受标的物位置、现状等一切情况。

6.上述土地目前不具备建设用地条件,中标者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兴建固定建筑物,不得将土地硬底化。中标者如需搭建简易棚设施的,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如未能通过审批的,一切后果由中标者承担。

7.承包期内,如因政策变化,上述土地(整体或部分)符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双方同意解除本承包合同。发包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包方,乙方承诺保证按甲方的通知要求移交土地。发包方应将已收取的承包费中,属于未履行期部分的承包费无息退还给承包方,同时,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地上物根据评估价值给予承包方补偿(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不予补偿),承包方的其他损失,发包方不作补偿。

八、联系方式 :

1.招标单位联系人:何文超;联系电话:13827033266

2.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50-6216898

九、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清楚了解本招投标方案的内容和合同样本,投标报价后视为自愿接受本招投标方案和合同样本的约束;本次招投标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十、招标单位声明:所有发包标的物均真实、有效和可支配,一切因本发包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招标单位协调处理。

十一、根据《三江镇集体资产资源网上竞投系统操作规程》第十条规定:投标者在系统上报价前没有按照招投标方案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没有在投标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到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确认的,将纳入不诚信记录处理并冻结其投标用户账号1年。

十二、(招标单位其他要求)无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三江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经办(受托)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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