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YC-(CG)2022-25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166400
最高限价(元):7166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166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监护负压型救护车(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圳城3号楼1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圳城3号楼1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3个月(近6个月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 4、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3个月(近6个月任意3个月)税完税证明(0申报的需提供0申报证明); 5、具有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7、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的书面承诺书(自拟); 8、“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截图日期需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巴楚县财政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998-2876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2号楼13-4-2
联系方式:1479987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枫林
电 话:14799870419
附件下载: 评审11-12-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doc 评审11-12-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doc
批复.jpg 批复.jpg
评审确认表.jpg 评审确认表.jpg
招标文件评审小组审核意见表.pdf 招标文件评审小组审核意见表.pdf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大写:小写: |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货物名称 | |||||||
2. | 货物名称 | |||||||
3. | 货物名称 | |||||||
4. | 货物名称 | |||||||
5. | 货物名称 | |||||||
6. | 货物名称 | |||||||
总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XYC-(CG)2022-25采购人:巴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姜委员 电 话:0998-2876885 |
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2号楼13楼4-2室联 系 人:兰枫林 电 话:14799870419 |
3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3个月(近6个月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4、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3个月(近6个月任意3个月)税完税证明(0申报的需提供0申报证明);5、具有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7、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的书面承诺书(自拟);8、“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截图日期需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带投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
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 |
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
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项目预算金额:7166400.00元(贰佰肆拾元整) |
9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本项目不适用) |
10 | 投标保证金形式: R电汇 R转账 保证金数额: 140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名称: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60010112010108676388开户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解放北路支行(备注: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须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票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确认到帐后,持银行缴款单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公司换取收据、逾期不换。汇保证金款项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票、个人汇款。如超过本时间未打入,过期一律不受理,造成的后果自负。开标现场持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银行汇款凭证,标书内放置收据或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敬请投标人注意! |
11 |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
12 |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 4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 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单独密封递交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数据,分开单独密封提交。未单独封装的视为无效投标。 |
13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11时整 |
14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6日11时整开标地点: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圳城3号楼15楼会议室 |
15 | 核心产品:标★项为重要参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 |
16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17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委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且采用回避制度。 |
18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 |
19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 |
20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3%(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公对公转账。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3 日历日内。履约保证金退还:待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此项目履约完成,根据法定时限进行退还履约保证金。 |
21 | 中标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协商确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按:1、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按1.5%收取。2、1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按1.1%收取3、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按0.8%收取。4、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按0.5%收取。5、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0.25%收取。6、10000—10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0.0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项目完成后由中标单位向代理单位一次性交纳该费用。 |
22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 |
23 |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机构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无 |
24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0998-6210069 |
25 | 接收部门:巴楚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998-6210069通讯地址:巴楚县迎宾路财政大厦六楼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监护负压型救护车 | 辆 | 3 | |
2 | 监护负压型救护车 | 辆 | 9 | |
3 | 双通道注射泵 | 台 | 12 | |
4 | 单通道输液泵 | 台 | 12 | |
5 | 转运监护仪 | 台 | 12 | |
6 | 转运呼吸机 | 台 | 12 | |
7 | 紫外线消毒灯 | 副 | 12 | |
8 | 除颤心电一体机 | 台 | 12 | |
合计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
一 | 车辆基本要求 | |||
1.1 | 适应环境 | 车型适应各种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的需求,适合城市道路,社区通行及郊县崎岖道路,适应气温-35到60摄氏度之间。 | ||
1.2 | 产品公告 | 车型具备国家发改委目录公告以及3C认证 | ||
二 | 车辆技术要求 | |||
2.1 | 外形尺寸 | ★长:≧5300mm;宽:≧2080mm;高:≧2470 mm | ||
2.2 | 医疗舱尺度 | 长:≧2800mm;宽:≧1780mm;高:≧1610mm | ||
2.3 | 轴距 | ≧3360mm | ||
2.4 | 最高时速 | ≧130km/h | ||
2.5 | 整备质量 | ≧2830Kg | ||
2.6 | 总质量 | ★≧3510 Kg | ||
2.7 | 最小离地间隙 | ≥190mm | ||
2.8 | 发动机排量 | ≧2180mL | ||
2.9 | 燃油类型 | 柴油 | ||
2.10 | 额定功率 | ≧95Kw | ||
2.11 | 最大扭矩 | ≧330N.m | ||
2.12 | 驱动型式 | 前置后驱 | ||
2.13 | 排放标准 | 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VI标准。 | ||
2.14 | 发电机 | 发电机为12V,功率为120AH以上。 | ||
2.15 | 制动系统 | 前盘后鼓,并配有ABS。 | ||
2.16 | 空调系统 | 冷暖空调,前后双空调,独立控制。 | ||
2.16.1 | 制热要求 | 在环境温度-20摄氏度时,启动加热系统在15分钟内使车内温度至少达到22摄氏度以上。 | ||
2.16.2 | 制冷要求 | 在环境温度40摄氏度时,启动制冷系统在15分钟内,使车内温度至少低于环境温度7摄氏度以上。 | ||
2.17 | 轮胎规格 | 要求215/75R16LT | ||
2.18 | 变速器 | 5档及以上手动变速。 | ||
2.19 | 其他配置 | 轮罩、前格栅、定速巡航、前雾灯。 | ||
2.19.1 | 车门 | 医疗舱右侧应为可开启式侧拉门,尾门可180度开启。 | ||
2.19.2 | 安全气囊 | 驾驶座应配有安全气囊。 | ||
2.19.3 | 踏板 | 医疗舱后门处应装有上车踏板 | ||
2.20 | 外 观 | 车辆外观根据最终用户统一标准设计。所有标识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反光贴。 | ||
三 | 医疗舱及改装 | |||
3.1 | 医疗舱内饰防火性能 | 医疗舱内饰材料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符合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 ||
3.2 | 内饰材料 | 医疗舱内饰(顶、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材料为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达到改装轻量化要求,提升环保性能,提高被动安全性。材料表面应具有硬度高、光洁、抗菌、易清洗、可消毒、抗老化等功能。材料的韧性强度高,避免在受碰撞时,内饰破裂对舱内人员造成伤害。 | ||
3.3 | 内饰工艺 | 医疗舱内饰(顶、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使医疗舱更加易清洗易消毒,功能集成度高。 | ||
3.4 | 内饰及结构件 | 医疗舱内饰及结构件安装必须与车身固定连接,形成具有密封性和保温性。 | ||
3.5 | 医疗舱结构 | |||
3.5.1 | 地板 | 采用耐磨、耐酸、耐碱、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塑胶地板。 | ||
3.5.2 | 中隔墙 | 中隔墙将驾驶舱和急救舱完全隔离,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中隔墙下方应设有铲式担架柜,可放置1付铲式担架。 | ||
3.5.3 | 操作平台 | 应位于医疗舱左侧,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操作平台下面为电器柜及医疗器械柜。 | ||
3.5.4 | 药品柜 | 应位于医疗舱左侧前部,柜体内部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药品柜内可放置注射用品及各种急救药品。 | ||
3.5.5 | 辅料柜 | 位于医疗舱顶部两侧,分别放置一次性床单、外伤包扎用品、隔离防护用品、插管等辅料,辅料柜数量≥5个。 | ||
3.5.6 | 器械平台 | 位于左侧中部,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要求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 ||
3.5.7 | 医生椅 | 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GB1508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医生椅的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无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 | ||
3.5.8 | 护士椅 | 位于担架右前部,可折叠收起,配有安全带,座垫乘坐舒适,方便清洗。 | ||
3.5.9 | 柜式床 | 位于医疗舱右侧,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柜式床上方预留中门导轨维修孔。座垫、靠背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 | ||
3.5.10 | 集成内顶 | 根据实际操作要求内顶应集成照明、储物、杀菌、输液架、全方位扶手以等功能,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具有表面硬度高、光洁、抗菌、易清洗、可消毒、抗老化等功能,内顶上功能配件应采用内嵌式定位设计。 | ||
3.5.11 | 污物桶 | 位于方便操作的位置应配有免洗消毒液固定装置、污物桶。 | ||
3.5.12 | 医疗舱车窗 | 医疗舱至少有5个以上车窗,车窗材料符合车辆有关规定。 | ||
3.5.13 | 安全扶手 | 医疗舱顶部、中门以及尾门应安装扶手,确保人员安全。 | ||
3.6 | 电控系统 | |||
3.6.1 | 控制电路 | 控制电路应装于医疗舱左侧,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高视度液晶屏显示,防水薄膜开关操作,且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排风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 | ||
3.6.2 | 附加电瓶 | 汽车专用电瓶,容量不小于65AH,在驻车时可供医疗器械使用。电瓶应该安装在方便检修的位置。蓄电池安装及其所有连接应防止任何情况下发生短路的可能。在车辆熄火后,附加电瓶和启动电瓶自动断开。车辆启动时自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电设备的用电需要。 | ||
3.6.3 | 逆变器 | 应配备智能逆变/充电一体机,12V输入,输出为220V、不小于600W纯正弦波电源;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要求符合交流工频三级移动电站的要求。 | ||
3.6.4 | 供电要求 | 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电,可输出220V,不小于600W纯正弦波电源可供医疗设备使用,并在相应的位置安置12V电源插座两只、220V电源插座四只、5V USB插座两只。在总开关关闭后所有用电器应与主、副电瓶断开,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 | ||
3.6.5 | 安全保护 | 每个分电路应设有相应规范的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 | ||
3.6.6 | 备份控制电路 | 在主控制系统在故障状态下,有相应的手动备份控制系统,确保在故障状态下,仍能使用医疗舱内电器设施。 | ||
3.6.7 | 驾驶室配电 | 驾驶舱预留保险盒及连接端口(由电源经由保险盒至用电器连接端口),以便于加装GPS、行车记录仪、计价器等设备,保证车辆电路系统及外接用电器安全。 | ||
3.6.8 | 外接充电 | 配备内置大功率充电设备,可提供对蓄电池的充电,同时也可提供电力供车载医疗设备充电,需配备防水外接充电接口,外接充电线缆长度≥10M。 | ||
3.7 | 车载担架系统 | 自动上车担架车1付,铲式担架1付。 | ||
3.8 | 警示系统 | |||
3.8.1 | 警灯 | 车顶前部应装有蓝色长排警灯,车顶后部两侧装有内嵌式蓝色LED爆闪警灯一组,后部尾翼配有蓝色条型LED警灯三组。 | ||
3.8.2 | 警报器 | 配备警报器,分体式手柄控制器,多档调节,由驾驶室控制。 | ||
3.9 | 供氧系统 | |||
3.9.1 | 氧气瓶柜 | 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操作方便,并可放置2个10升氧气瓶的空间。 | ||
3.9.2 | 氧气瓶 | 救护车应可放置2瓶10升铝合金氧气瓶,带高压减压阀及不锈钢固定装置。 | ||
3.9.3 | 氧气管道 | 氧气主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金属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 | ||
3.9.4 | 湿化瓶 | 即插即用湿化瓶,浮标式流量显示。 | ||
3.10 | 杀菌系统 | 应配备长条型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可达10m3 ,并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定时控制。 | ||
3.11 | 照明系统 | |||
3.12.1 | 工作灯 | 配有LED平板光带,光线均匀、柔和,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300lx,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 | ||
3.12.2 | 射灯 | 配有专用射灯4组,LED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 | ||
3.12.3 | 后照灯 | 配有LED后照灯2组,位于后部尾翼处,有效距离不小于10米。 | ||
3.12.4 | 夜间外部照明系统 | 配备夜间外部照明系统,位于车身左右两侧,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 | ||
3.13 | 输液固定器 | 在担架车上方安装垂直式输液架2个,每个输液架负重>5kg。 | ||
3.14 | 对讲系统 | 配有对讲系统,可实现驾驶舱与医疗舱前后对讲、医疗舱可实现单向对讲控制,保证医疗舱隐私,双向对讲音量可调。 | ||
3.15 | 通讯系统 | 在驾驶室和医疗舱相应的位置预留通讯系统的电源接线柱和安装监控设备及GPS天线的空线孔。 | ||
3.16 | 负压系统 | 主要性能参数:1、专用强效排风:排风量:>600m3/h;功率:12V、150W2、高效过滤装置:滤材:HEPA超细玻璃纤维;有效面积:0.15m2;最大空气通过率:0.8m/s;滤出率:对粒径0.3微米,达到99.995%以上(标准99.7%)。使用寿命:平均寿命为8-12个月(与负压系统开启时间有关)3、杀菌装置:臭氧产量:2克/小时;功率:12V 40W4、初级过滤装置:(活性碳除尘):过滤级别:G3级;进风流量:200m3/ h主要作用:1、舱内空气初级净化:使车辆在经过粉尘路面时,不会影响舱内空气环境,以保证医患人员舒适性,更能够对高效过滤装置起到保护作用。2、高效负压:通过进排风的流量差,医疗舱内形成了-30Pa至 -10Pa左右的相对压差,避免舱内空气勿外泄。3、集中杀菌:在舱内污染空气通过进风口进入臭氧杀菌腔内,此时腔内的臭氧浓度达到有效杀菌的浓度,对被拦截在腔内及高效过滤装置上的病菌进行强效杀灭。避免在系统关闭时腔内空气回流时,把病菌带回舱内。4、高效过滤:采用HEPA高效过滤网,对粒径0.3微米,达到99.995%以上,使排到舱外的空气保持洁净安全。 | ||
注 | 标★项为重要参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一 | 车辆基本要求 | |
1.1 | 整车基本功能 | 主要功能为转运、救治病人的专用救护车,设计要把握院前急救发展方向,具备前瞻性。基础车型满足高性能底盘车的要求,医疗舱整体应在功能和性能上具备一定的超前性,能够体现目前最新、最先进的技术理念。 |
1.2 | 适应环境 | 适应各种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的需求,适合城市道路,社区通行及郊县崎岖道路,适应气温-35到60摄氏度之间。 |
1.3 | 产品公告 | 具备国家发改委目录公告以及3C认证,能在买方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车上牌照手续。 |
二 | 车辆技术要求 | |
2.1 | 外形尺寸 | ★长≧5340★宽≧2030★高≧2400 |
2.2 | 医疗舱内尺寸 : | 长≥2600mm宽≥1730mm高≥1750mm |
2.3 | 轴距 mm: | ≥3300 |
2.4 | 车辆满载总质量 kg: | ≥3300 |
2.5 | 车辆整备质量 kg: | ★2560-2590 |
2.6 | 悬挂系统 | 麦费逊式独立前悬,钢板弹簧非独立后悬 |
2.7 | 最小离地间隙 mm: | ≧140 |
2.8 | 最小转弯半径 m: | ≧5.5 |
2.9 | 燃油种类: | 汽油 |
2.10 | 油箱容积(L): | ≧80 |
2.11 | 排量 : | ≥1990 ml |
2.12 | 最大功率 Ps/rpm: | ≧149/3250 |
2.13 | 最大扭矩 Nm/rpm: | ≧300/1500-2500 |
2.14 | 排放标准: | GB18352.6-2016国Ⅵ |
2.15 | 驱动方式 | 前置前驱 |
2.16 | 变速器: | 5速手动挡 |
2.17 | 最高安全时速 km/h: | ≧150 |
2.18 | 制动系统 | 前盘后盘 |
2.19 |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 | 5-8人 |
2.20 | 其他配置 | |
2.21 | 车门 | 医疗舱右侧应为可开启式侧拉门。 |
2.22 | 安全气囊 | 驾驶座应配有安全气囊。 |
2.19 | 电子稳定辅助系统 | 博世ABS+EBD+BAS |
2.19.1 | 外 观 | 1.车辆外观根据最终用户统一标准设计。2.所有标识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反光贴。 |
三 | 医疗舱及改装 | |
3.1 | 医疗舱内饰防火性能 | 医疗舱内饰材料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
3.2 | 内饰材料 | 医疗舱内饰(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材料为轻型环保PVC材料,从而达到改装轻量化要求,提升环保性能,提高被动安全性。材料表面应具有硬度高、光洁、抗菌、易清洗、可消毒、抗老化等功能。材料的韧性强度高,避免在受碰撞时,内饰破裂对舱内人员造成伤害。 |
3.3 | 内饰工艺 | 医疗舱内饰(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采用轻型环保PVC材料,使医疗舱更加易清洗易消毒。 |
3.4 | 内饰及结构件 | 医疗舱内饰及结构件安装必须与车身固定连接,并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和保温性。 |
3.5 | 医疗舱结构 | |
3.5.1 | 地板 | 采用耐磨、耐酸、耐碱、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专用塑胶地板。 |
3.5.2 | 中隔墙 | 中隔墙能将驾驶舱和急救舱完全隔离,采用轻型环保PVC材料。中隔墙上配有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 |
3.5.3 | 药品柜 | 位于医疗舱左侧,柜体内部采用轻型环保PVC材料。药品柜内可放置注射用品及各种急救药品。 |
3.5.4 | 辅料柜 | 位于医疗舱左侧,可分别放置一次性床单、外伤包扎用品、隔离防护用品、插管等辅料。 |
3.5.5 | 器械平台 | 位于左侧中部,可供的急救设备安装放置,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
3.5.6 | 器械平台 | 位于左侧中部,可供的急救设备安装放置,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
3.5.7 | 医生椅 | 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GB1508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医生椅的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 |
3.5.8 | 护士椅 | 应位于担架右前部,配有安全带,座垫乘坐舒适,方便清洗。 |
3.5.9 | 柜式座椅 | 应位于医疗舱右侧,采用轻型环保PVC材料,可同时坐三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 |
3.5.10 | 内顶 | 内顶采用原厂顶应集成照明、杀菌、输液架、全方位扶手以及换气等功能。 |
3.5.11 | 污物桶 | 在不影响医护人员急救工作且方便操作的位置应配有免洗消毒液固定装置、污物桶。 |
3.5.12 | 医疗舱车窗 | 医疗舱至少有3个以上车窗,车窗材料符合车辆有关规定。 |
3.5.13 | 安全扶手 | 医疗舱顶部,确保人员安全。 |
3.6 | 电控系统 | |
3.6.1 | 控制电路 | 控制电路应装于医生座椅上方,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琴键式开关。 |
3.6.2 | 逆变器 | 应配备智能逆变/充电一体机,12V输入,输出为220V、不小于1600W纯正弦波电源;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要求符合交流工频三级移动电站的要求。 |
3.6.4 | 供电要求 | 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电,可输出220V,不小于1600W纯正弦波电源可供医疗设备使用,并在相应的位置安置12V电源插座两只、220V电源插座四只。 |
3.6.5 | 安全保护 | 每个分电路应设有相应规范的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 |
3.6.6 | 驾驶室配电 | 驾驶舱预留保险盒及连接端口(由电源经由保险盒至用电器连接端口),保证车辆电路系统及外接用电器安全。 |
3.6.7 | 外接充电 | 应配备内置大功率充电设备,可提供对蓄电池的充电,同时也可提供电力供车载医疗设备充电。 |
3.6.8 | 车载担架系统 | 自动上车担架车1付 |
3.7 | 警示系统 | |
3.8 | 警灯 | 车顶前部应装有三段内嵌式蓝色爆闪警灯,车顶后部两侧装有内嵌式蓝色LED爆闪警灯一组,后部尾翼配有蓝色LED警灯一组。(提供相关证明彩页) |
3.8.1 | 警报器 | 100W 警报器及手持控制,配备警报器,分体式手柄控制器,多档调节,由驾驶室控制。 |
3.8.2 | 供氧系统 | |
3.9 | 氧气瓶柜 | 采用轻型环保PVC材料,位于医疗舱左侧,操作方便,并可放置2个10升氧气瓶的空间。 |
3.9.1 | 氧气瓶 | 救护车应可放置2瓶10升氧气瓶,带高压减压阀及不锈钢固定装置。 |
3.9.2 | 氧气管道 | 氧气主连接管道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 |
3.9.3 | 湿化瓶 | 即插即用湿化瓶,浮标式流量显示。 |
3.9.4 | 换气系统 | 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上排风换气扇,低噪音风扇,车厢内换气次数大于20次/小时。 |
3.10 | 杀菌系统 | 应配备长条型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可达10m3 ,并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定时控制。 |
3.11 | 照明系统 | |
3.12 | 工作灯 | 顶部照明灯4个,光线均匀、柔和,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 |
3.12.1 | 射灯 | 应配有专用射灯2组,LED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 |
3.12.2 | 后照灯 | 应配有LED后照灯1组,位于医疗舱后部,有效距离不小于10米。 |
3.12.3 | 输液固定器 | 在担架车上方安装输液架1个,输液架负重>5kg。 |
3.13 | 对讲系统 | 应配有对讲系统,可实现驾驶舱与医疗舱前后对讲、医疗舱可实现单向对讲控制,保证医疗舱隐私,双向对讲音量可调。 |
3.14 | 负压系统 | 1、用途:专门用于负压救护车,避免车内污染空气外泄,并对内部污染空气净化处理后外排,保护车外环境安全的设备。2、独立自动控制排风系统:整车空调系统之外的排风设备,内部设有独立运行的通风控制系统。压力变送器实时采集车内外压差,自动调节排风量,保证车内压力达到运行目标值。3、医疗卫生级别:达到医疗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满足医疗使用需求,具有耐腐蚀、抗菌、防霉功能。配备 LED 紫外线灯,可对过滤器、腔体内壁、风道等进行消毒灭菌,提高卫生安全。4、微负压控制:负压救护车空间尺寸小,内部负压防护属于微环境控制范畴, 负压排风设备,可有效地将车内压力控制在-30Pa 至-10Pa 范围内,调节精度到达±2Pa。5、高效过滤净化:净化效率达到 99.95%以上,可对空气中传染病、生物病毒、化学毒剂等气溶胶进行过滤,杜绝污染气体外排,完全满足的净化需求。过滤器定期更换,方便快捷。6、定向气流组织:排风功能可使车内形成定向气流组织。室内空气经由负压系统的正面进风口进入,过滤后,再从底部的排风口排出车外。定向气流可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7、技术规格:适用面积:≤12m²尺寸(W*D*H):长455mm±5mm宽340mm±5mm高555mm±5mm过滤效率:≧99.95%负压范围:30Pa~10Pa 最大风量:≧350m³/h功率:≤200W 重量:≤25Kg噪声:≤68dB(A)工作温湿度:0~40℃,相对湿度≤90%4)高效过滤:采用HEPA高效过滤网,对粒径0.3微米,达到99.995%以上,使排到舱外的空气保持洁净安全。5)负压系统满足WS_T292-2008 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相关参数。(提供证明材料) |
注 | 标★项为重要参数。 |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3个月(近6个月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 | 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3个月(近6个月任意3个月)税完税证明(0申报的需提供0申报证明); | 具有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的书面承诺书(自拟); |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截图日期需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 |
初步评审表 | |||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审查事项 |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 |||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结论 |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 | 本项目要求 | |||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6) | 本项目不适用 | |||
联合体投标规定(1.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的关联性(1.5) |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5)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 |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11.4) |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投标保证金(12.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 | |||
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14.3)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1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20.3)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 |||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0.6) | 本项目不适用 | |||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 | 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结论 |
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 ||||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审查事项 | ||||
招标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 10.2.1 | |||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 | 10.2.2 | |||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 10.2.3 | |||
结论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1 | 经济标(报价得分)4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备注: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⑤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与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的中小企业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⑦进口产品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⑧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②、提供投标人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③、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2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8号、19号)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规则 | |
商务、技术部分占60分 | 1 | 技术参数 | 30分 | 从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基本功能、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产品配置、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评价:“★”号条款不满足每条扣3分,扣完为止;一般条款不满足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为重要条款,未加“★”为一般条款)备注:参数以中国工信部网站或中国汽车网查询为准,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制作于投标文件中;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商务、技术部分占60分 | 2 | 合法来源证明 | 5分 | 投标人提供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合法来源证明为生产厂家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投标人携带证明材料至开标现场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商务、技术部分占60分 | 3 | 供货进度计划 | 5分 | 有详细的供货进度计划,计划合理,可行性好的、全面、合理,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分;有供货进度计划,计划合理,可行性一般,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3分;有供货进度计划,计划基本合理,可行性差,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分;供货进度计划、不完善、可行性较差,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或者没有违约承诺不得分。 |
商务、技术部分占60分 | 4 |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 5分 |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性强,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较好、可行性较强,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的3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可行性较差,没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或无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的不得分。 |
商务、技术部分占60分 | 5 | 售后服务方案、保障措施及承诺 | 7分 |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售后服务保证措施针对性强,能切实解决售后服务期内货物使用可能发生的问题,且对使用期间内发生紧急情况有良好应对方案及保障措施、到达现场时间及时,并提供售后服务期过后的服务承诺及要求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针对性强得7分;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可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有一定针对性,能解决质保期内货物使用进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质保期内发生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服务承诺及要求基本合理、到达时间基本及时,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针对性一般,质保期后服务承诺及要求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空泛、不具体,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售后服务能力差,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可行性较差,无质保期后服务承诺及要求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不得分。 |
商务、技术部分占60分 | 6 | 响应效率 | 3分 | 投标人具备快速解决设备故障的服务能力,故障现场响应时间在3小时内的,得:3分;在3-6小时(含三小时)内的,得:2分;6-9小时(含六小时)内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 |
商务、技术部分占60分 | 7 | 业绩评审评分 | 3分 | 投标人近3年同类业绩进行比较,每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
商务、技术部分占60分 | 8 | 标函质量 | 2分 | 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1-2分;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0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章) | 合计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
7453200.00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
7166400.00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
评审人员执业章:评审单位(章)449品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1序号建设位:巴楚县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7453200.00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送审金额(元)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评审结果确认表项目名称健康委员7166400.00市定金额(元) | ||
评审人员执业章:评审单位(章)449品 | 286800.00 | 市减金额(元) | 圳群伦采(2022110号 | ||||
评审人员执业章:评审单位(章)449品 | 286800.00 | 备注 |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费(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小组意见表 |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费(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小组意见表 |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费(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小组意见表 |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费(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小组意见表 |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费(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小组意见表 |
审核项目 | 招标文件元整性审核内容 | 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内容 | 招标文件合理性审核内容 | 备注 |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集中医学观察点(巴楚方舱二期)建设项目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小组意见 | 对投标人须知事项、提交的资格资厅潜在供应商:评分标准中组成因信证明资料、采购项目需求、拟签|素所赋的分值是否符合相关法规中关政府采购政策等内容进行审核 | 对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设置注册分公司、指定货物的品牌或隐性指定品牌等歧视性评标条款,限制、排定的合同文本、商务条款、评标方分值限制要求:分值设定是否与采法、评标标准、投标无效情形及相购需求相匹配:评审因素是否量化细化,有区间规定的商务条件和需求指标设置是否量化到相应区间:资格要求与采购项目是否相适应进行重点审核。 |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内容的必要性和相关技术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将采购人采购需求简单复制、粘贴,确保采购文件整体合理可操作。 | |
评审小组意见:是否通过: | 通过 | 是否通过:通过 | 是否通过:通过 | |
评审小组所有人签字:子山 | 评审小组所有人签字:子山 | 评审小组所有人签字:子山 | 评审小组所有人签字:子山 | 评审小组所有人签字:子山 |
采购单位意见:2022年1一月13日 | 采购单位意见:2022年1一月13日 | 采购单位意见:2022年1一月13日 | 采购单位意见:2022年1一月13日 | 采购单位意见:2022年1一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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