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袁州区]杨梅塘安置地北侧土方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14.7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18/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袁州区]杨梅塘安置地北侧土方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袁州区]杨梅塘安置地北侧土方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8-04-19]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袁州医药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杨梅塘安置地北侧土方平整工程 | ||||
工程地址 | 袁州医药工业园 | ||||
建筑面积 | 78273.6 ㎡ | 结构/层数 | 框架/0层 | ||
招标范围 | 杨梅塘安置地北侧土方平整工程 | ||||
招标控制价 | 4147788.61元 | 开标时间 | 2018年04月19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吉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 ||||
投标报价 | 4147788.61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徐晓游 | 注册编号 | 赣236161652951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志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 ||||
投标报价 | 4147788.61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敖小勇 | 注册编号 | 赣236161651720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鑫隆建筑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 ||||
投标报价 | 4147788.61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徐良方 | 注册编号 | 赣236131321092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424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15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409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吉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志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鑫隆建筑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吉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志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鑫隆建筑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若有幸我方资格审查或有幸中标,我方按照贵单位招标文件规定,确保质量、工期、安全等诸方面使业主满意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并响应招标文件。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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