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行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8批)
金额
415.9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5.94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行局2024年度(第18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4年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
采购内容:为采购人提供三个区级大厅的现场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宣传推广、工作机制建设、大厅现场运营管理(咨询引导、日常巡查、物品管理、便民服务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讲解服务)及培训服务等内容。
主要功能或目标:在服务期限内,应对服务内容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需满足的要求: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投标活动。 二、其他需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参加采购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只允许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代表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
415.941443 2024年09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行局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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