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成交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4210200007251[2024]00274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琢028-86983086
中标公司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7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057
二、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联合体成员: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26号楼9层 | 下浮:15.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联合体成员: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法律咨询服务 | 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 | 1.法律顾问日常服务(1)审查、修改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外签订的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2)参与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的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进行合法 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3)接受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预测、防范法律风险。(4)接受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修改、审查涉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协助健全各项涉及法律事务的管理制度。(5)为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常运行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书面意见,包括受邀列席重大决策会议。(6)接受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参与准备或审查所需的法律文件,草拟、审查和修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2.法律顾问专项服务(1)参与重大案件讨论会,接受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重大执法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对于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一般事务应在48小时内完成,或者在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3)对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就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会前学法等培训,每季度针对全局人员的培训次数一次,全年四次培训的主题与内容由供应商团队进行申报,由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后进行,培训结束后由供应商团队收集针对当次培训的现场满意度情况并出具满意度调查报告,单次培训满意度打分不低于90分。(4)针对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年提出的两项工作中涉及到的关键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具相应的法律分析意见,并针对调研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一次,单次培训满意度打分不低于90分。(5)为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6)协助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工作,对申请公开内容判断、回复方式进行审查。(二)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范围及要求接受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活动,并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其他法律事务服 务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 服务方式1、现场服务(1)通过参加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要会议及各种业务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2)每周安排一名律师到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值班半天,解决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部门法律问题。 2、远程服务 对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 意见。 保密义务 对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办理的所有工作具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未经授权泄露,则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如违反保密义务给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服务团队律师签订《保密协议》。 人员配置要求:(一)本项目服务团队应由5名人员组成,人员应当相对稳定,人员调整更换应提前1个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二)参加值班的律师1-2名,从配置团队人员中产生,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设定的收费标准按统一“下浮率”报价(不得为100%),下浮率=1-(合同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00%。 2、合同价款的结算 (1)单年合同价款为7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70万元。 (2)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法律服最高限价×折扣;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费=案件委托代理服务单价最高限价×折扣×件数;实付金额=应付费用-考核扣款。(3)因法律服务特殊性,采购人不保证工作量的饱和程度,各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对本项目所涉及行业的了解和分析,自行测算后进行报价。 设备设施配置要求:设电脑等办公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折扣率支付日常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法律服务费用的60%,待验收合格后支付40%,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有效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费,在双方确认的案件结算清单及合同履行情况后据实支付,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有效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4.履约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 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履约要求: (1)如因乙方未审核到位,导致甲方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被撤销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3000元服务费用(未结算则不再收取):同时,乙方代理该行政处罚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甲方还有权在相应的案件代理费中扣除3000元/件。乙方在审查中提出意见,但甲方未予采纳导致败诉的不属于未审核到位。 (2)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工作质效未达到甲方要求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2 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和方法。 | 7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波(采购人代表)、刘红、陈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253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5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4210200007251[2024]00274 。2.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0000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北一段199号
联系方式:13679018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2栋10楼1006-1011号
联系方式:028-86983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琢
电话:028-86983086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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