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定远城乡统筹一期工程2022年抗旱保供工程PE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gc202305-092
预算金额218.8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定远城乡统筹一期工程2022年抗旱保供工程PE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20230609
原文链接

定远城乡统筹一期工程2022年抗旱保供工程PE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定远城乡统筹一期工程2022年抗旱保供工程PE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zgc202305-092

招标人

名称

定远县城乡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开区炉桥路

联系人及电话

潘峰,0550-403177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定远县程锦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定远县定城镇经开区炉桥路新材料光电产业园16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陈星辰,0550-488105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68930分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瑞远管道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投标人具有所投PE管材及管件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投标价

2188489.00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工期

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每批次供货需求后10日历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定远县徽盐名都学府等小区、道路工程材料采购项目

2、定远县张桥轻纺产业园供水工程材料采购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代理服务

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费17400元,专家评审费4850元,公证费3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地址: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联系电话:0550-428863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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