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滩邻里中心部分亮化项目
金额
7.8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87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嘉琪177051098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询价条件

  新滩邻里中心部分亮化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滩邻里中心部分亮化项目。

  2、项目地点:滨海港工业园区内。

  3、采购范围:为提升新滩邻里中心整体形象,拟对办公大楼北河两侧进行亮化改造升级,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装电线电缆的管线布置、草坪灯、照树灯、地埋灯、双头高杆灯泡(罩)、220V时控开关、交流接触器、配线等布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报价清单,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4、工期要求:1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6、验收方式:项目竣工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7、质保期:1年。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四、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8797.19元。

  2、采购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函。

  五、价格形式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主材及辅材)、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9%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六、付款方式

  (1)设备采购到货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2)供货完毕,安装、调试结束并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5%;(3)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八、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各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拒绝未按要求报价的单位,如材料不齐全的、未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改变报价文件内容的、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九、参与报价方式及时间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注册并登录“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ychx.dacaigou.com/)免费参与报价。

  2、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及开启报价时间: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可登陆“海兴控股集团电子采购采购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参与开启并查看所有报价。

  3、报价人对本项目询价若有疑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通过“海兴控股集团电子采购采购交易平台”提出,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2小时前通过“海兴控股集团电子采购采购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报价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定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所有满足条件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如有2个及以上的有效的最低报价,则可由最低价报价单位进行二轮报价,直至有唯一的有效最低报价,或者由采购人通过抽签决定。

  2、中标单位因任何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报价人为中标人。

  十一、其它事项

  1、报价人须确保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需对已上传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可点击【撤回递交文件】按钮,撤销成功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作、上传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按标准提供服务的,均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城市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

  联系人:朱嘉琪                    

  联系电话:1770510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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