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贷款陕西可持续城镇发展项目勉县子项目三标段慢行系统、应急撤离通道工程
发布时间:2022-06-09 16: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合同号:STDP-MX-CW-03)
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勉县子项目三标段慢行系统、应急撤离通道工程
2.合同号:STDP-MX-CW-03;招标编号:0730-221022BJ0012
3. 开标日期: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
4.中标人名称: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路11号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壹万零壹佰捌拾贰元壹角捌分(小写:¥15,610,182.18元人民币)
授标理由:评标价最低。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币种 | 唱标价 | 评标价 (扣除暂定金额后) |
1 | 河南立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2,686,128.24 | - |
2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0,800,860.12 | - |
3 | 陕西盛航建设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6,057,846.45 | ¥14,557,846.45 |
4 | 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6,383,796.59 | ¥14,883,796.59 |
5 | 陕西秦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5,780,128.26 | ¥14,280,128.26 |
6 | 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6,144,944.83 | ¥14,644,944.83 |
7 | 中诚恒诺建设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6,062,757.28 | ¥14,562,757.28 |
8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5,610,182.18 | ¥14,110,182.18 |
9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1,299,555.48 | - |
10 | 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6,151,956.08 | ¥14,651,956.08 |
11 | 四川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6,540,123.12 | ¥15,040,123.12 |
12 | 陕西省汉中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人民币 | ¥16,555,518.26 | ¥15,055,518.26 |
13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2,054,944.20 | - |
未授标理由:
①投标人序号1河南立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No.1河南立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声明(中英文必须签署)》没有签字盖章,因此判定该投标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②投标人序号2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通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1.6异常低价投标的计算公式,发现No.2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异常低价,并对该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单项投标价格严重偏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款以及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35.2款的要求,于2022年5月10日向No.2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澄清函,该投标人在澄清函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评标委员会根据该投标人的回复内容进行评审,认为该投标人澄清回复没有做出实质性应答,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因此,一致认为澄清回复内容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③投标人序号9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通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1.6异常低价投标的计算公式,发现No.9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异常低价,并对该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单项投标价格严重偏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款以及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35.2款的要求,于2022年5月10日向No.9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澄清函,该投标人在澄清函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任何回复。执行机构于2022年5月18日向No.9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发出澄清函并注明“如被质疑人在本澄清函2中规定期限内,仍不做任何回复,我方将告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按照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截至澄清函规定的2022年5月25日下午16时,该投标人仍然没有做出任何回复。根据以上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以及澄清函规定的内容,判定No.9投标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④投标人序号13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经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1.6异常低价投标的计算公式计算发现No.13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属于异常低价范围之内,但其投标总价接近基准价(定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1.6.2),同时对该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分析后,认为其主要工程量清单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以上分析,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35.2条款内容“如中标人不履约时为保护业主不受财产损失,业主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最高提高至合同价的20%”,决定向该投标人发出履约保证金提高到20%的澄清函,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澄清函,不接受将履约保证金最高提高至合同价的20%。根据以上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以及澄清函规定的内容,判定No.13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⑤其余8家投标人评标价高
谨向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201621802
电子信箱:zhangchunxia030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