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采购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4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顾赟1386783349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8
公告正文

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询比公告

   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
二、标段(包)编号:20241002030185774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设计处理日处理垃圾600吨/天,项目配置2台300t/d的焚烧炉,1×12MW抽凝式汽轮机+1×15MW发电机,机组年运行不低于8000h,40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站。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渗滤液处理药剂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15吨,聚丙烯酰胺PAM阴离子1吨(按实际进货量结算)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渗滤液处理药剂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15吨,聚丙烯酰胺PAM阴离子1吨(按实际进货量结算)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浙江省象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旭日路88号污水站二楼处理车间,供应商负责药剂卸货至甲方二楼处理车间(楼层高5米,无电梯)。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2024年11月10日具备供货条件,在接到甲方下单通知后48小时内分批送货到现场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或销售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如为授权代理商或销售单位,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 1.3货物生产厂家不能与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2.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运营正常。 3.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同行业供货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屏为准)。 5.其他要求: A、响应供应商投标之前须经过药剂絮凝小试等性能测定(各供应商自行安排技术人员前往甲方现场取样测试),测试结果经甲方认定达标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未合格的不能进入投标流程环节; B、供应商负责药剂卸货至甲方二楼处理车间(楼层高5米,无电梯)。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询比。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到  2024年10月20日23时59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5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免收。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旭日路88号
联系人:顾赟
电话:13867833495
邮箱:xszjn2020@163.com
顾赟 签于 2024/10/16 10:13:52
附件: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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