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广电信息化资质认证及贯标培训服务项目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9.7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广电信息化资质认证及贯标培训服务项目
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广电信息化资质认证及贯标培训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 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选候选人推荐如下:
1.第一 第一中选 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北京金智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含增值税):1,361,040.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期:三年。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4年9月9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8名参选人参与比选,评审委员会按 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金智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选候选人 2.第 第二 二中选
(1)单位名称:上海笙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含增值税):1,197,800.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期:三年。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4年9月9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8名参选人参与比选,评审委员会按 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上海笙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 第三 三中选 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江苏思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含增值税):825,000.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期:三年。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4年9月9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8名参选人参与比选,评审委员会按 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江苏思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选候选人 4.第 第四 四中选
(1)单位名称:北京汇昊方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含增值税):1,781,000.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期:三年。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4年9月9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8名参选人参与比选,评审委员会按 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汇昊方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四。(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五 五中选 中选候选人 5.第
(1)单位名称:北京一城龙域科技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含增值税):1,750,000.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期:三年。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4年9月9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8名参选人参与比选,评审委员会按 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一城龙域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五。(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2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 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3122107640
邮箱地址:wutao1.gyl@chinaccs.cn
比选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