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32-00182
项目名称: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指定地点
★3、建设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4、招标范围: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本项目工程依照计划总体安排实施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园约50公里雨水管道日常维护,清扫雨水连通管,检查井、雨箅井清掏,检查井增加井脖600座高出绿化带50厘米,更换水泥井盖600套等。
★5、合同履约期限:1年(按甲方项目进度要求)
★6、质 保 期:一年并满足国家规定     
★7、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形象进度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8、资质要求:
8.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8.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报价方式: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900,000.00元)。    
★10、其它重要说明事项
10.1工程范围包括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工程造价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
10.2乙方(中标单位)所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乙方须按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承诺。
10.3 经开区化工园区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维养工程工期要求较紧,投标单位应按甲方工程特点、工期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工人,满足甲方进度要求。乙方内业、预算人员须就施工进度、工程内业的完成等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送审结算、施工内业资料报送归档备案。
10.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每个工程施工前3天内向甲方报送经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章的工程预算、工程量,同时向甲方报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监理、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乙方自行施工项目甲方不予认可。其他乙方自行施工项目乙方自行解决,不在甲方管理送审范围内。
10.5由于本项目较为零散,要求投标单位应配备两台以上工程专用车辆及成手司机,乙方项目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保证在接到甲方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好人员赶到工程现场。如遇有甲方要求的急需维修项目,中标单位应保证在得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要时立即赶赴施工现场,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10.6乙方(中标单位)如果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除无条件赔付甲方相关损失外,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估算造价5‰作为赔偿,甲方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乙方施工过程中,请审计部门全程进行跟踪审计,乙方应配备专业内业管理人员,施工完成后,二周内报送工程量认证单,会同监理、使用方负责人、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测量认证,并于完工后15日内办理完成验收和向使用方移交手续,工程量认证单及报审材料的报送签认,完成后超过一个月未报送工程量施工方自行承担。
10.7 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工程师齐全,配备专业安全员、内业人员,满足工程及甲方施工进度需要。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及甲方要求配备施工所需工种及工人数量,保证进度工期要求。施工方应及时完成认证单、验收移交手续的办理,并与甲方及时沟通确保工程手续齐全。
10.8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施工必要条件,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包括按使用单位作息时间施工的降效及协调等,均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项目人员包括派驻甲方办公的内业人员就餐、通勤等以上条件均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10.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或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
10.10中标单位三次收到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或收到甲方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施工合同终止,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重新委托合格施工队伍。
10.11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组织成立工程项目部,人员视项目进展按甲方要求随时增减。
10.12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中标,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1年(按甲方项目进度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2、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4、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5、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900,000.00元)。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024-25373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33-1号
联系方式: 024-31364149
邮箱地址: shenyangjianxin111@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欣艳
电  话: 024-3136414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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