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主任0539-5682323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葛工157252963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8
公告正文
费县洪河公园建设项目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费县洪河公园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第三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
费县洪河公园位于费县东城新区;建设东路以南,文砚路以北,洪沟西路以东,正源路以西。设计总面积约34.1万平方米,其中一标段约26.6万平米,二标段约7.5万平米。包含园路广场铺装工程、绿化工程、 给排水工程、电器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引水工程、公厕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城市展厅工程、橡胶坝工程等,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具体参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费县东城新区;建设东路以南,文砚路以北,洪沟西路以东,正源路以西。
2.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4标段划分:第三标段:费县洪河公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为600000.00元。
2.5计划工期:随工程施工时间,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
2.6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须为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高级职称,其在监项目有3个及以上工程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5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时,过时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6月28日15:00时,过时作废。
5.2、开标日期:2023年6月28日15:00时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元,投标人自愿选择银行转帐、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一担保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缴纳,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均可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申请电子保函。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并且为不见面开标,以保函形式提供投标担保的可优先选择电子保函。
7、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8、招标人: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主任、武主任
电话:0539-5682323
9、代理机构: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工
电话:1572529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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