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61
项目名称: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4,000.00
最高限价(元):48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主要服务需求及技术参数 ★(一)、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技术指标: 1.采购生物质燃料550吨,生物质燃料质量达标标准,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应在3700大卡以上、水分≤10%、灰分≤13%,硫≤0.3%。 生物质燃料质量及颗粒度,燃料颗粒度限在长10-30毫米、直径6-8毫米。 2. 生物质燃料是以花生壳、秸秆为原料,经过专业机械、特殊工艺,无任何化学添加剂,高压低温压缩成型的颗粒状燃料。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高,清洁无污染,是替代化石能源的高科技环保产品。 生物质颗粒燃料在燃烧时所释放出的CO2大体上相当于其生长时通过光合作用所吸收的CO2,所以生物质燃料的温室气体CO2为零排放。 生物质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只要有阳光存在,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就不会停止,生物质能源就不会枯竭,温室气体保持动态平衡。没有任何的环境污染问题。 生物质颗粒燃料的加工程序如下:原料粉碎 – 原料筛选 – 烘干 – 高温压制成型 – 冷却 – 包装。 ★(二)、其他要求 1. 包装及重量要求:为便于甲方准确检斤及搬运,保证车辆进入配送地点内燃料不洒落,甲方要求产品包装及重量标准化:袋装,25kg/袋左右,袋装严密不漏残渣。甲方验收时,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称重处称重,称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障:每个月甲方至少抽检三次生物质燃料,甲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对抽检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抽检化验结果作为本月全部货物付款的依据。甲方自行委托权威检验机构,乙方无条件接受,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确定化验项目为上述技术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如出现不合格指标,抽检结果最低值,将作为扣除依据,扣除部分生物质燃料货款。 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抽检化验、称重及送货、卸货、人工、车辆等费用。 4.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将货物摆放整齐,袋装燃料堆放整齐,库存量满足采购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4月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0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须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政法路10号
联系方式:024-8734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五金机电城24-21
联系方式:18840858347
邮箱地址:lngxztb@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73958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1884085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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