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就“物流数据库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编号:“FZDY-2022080101”,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具体项目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物流数据库运维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福州达远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需求详细说明(见附件1)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须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
四、采购内容的一般要求(见附件1)
五、验收标准
1、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8 月 3 日16:00整,地点为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B座五层。
2、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报价文件可由报价人派员送达或通过快递邮寄(文件递交日期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七、报价文件所含材料
1、投标报价表(报价表需包含报价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加盖公章的新版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复印件;
3、报价单需注明税率;
4、采购人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福州达远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6号
; 联 系 人:严明
; 联系方式:座机:0591- 87082319; 手机:13600860564
;
; ;福州达远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22 年 8 月 1 日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采购需求.docx 大小: 27KB点击下载 附件:采购需求.docx 大小: 27KB 附件:采购需求.docx 大小: 27KB
附件1运维服务需求1设备名称/项目名称:1.1物流数据库运维服务2主要用途/项目概述(对项目情况进行描述,可包括项目背景、目标等):2.1本次采购需求为含福州海关跨境电商物流数据库在内的20套数据库的日常巡检、监测与优化、数据分析等。3工作条件/项目商务需求(对第6条以后没有提及的商务需求在此提出,主要是对定制类、服务类项目)3.1运维范围:福州海关20套数据库,数据库类型包括Oracle、mySQL、Sqlserver等。3.2日常巡检3.2.1每月一次日常驻点巡检:建立现场巡检登记记录,将巡检中发现的隐患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书面方式提交甲方。巡检内容包括不限于:检查系统软件版本是否正确及是否需要更新补丁;检查系统设置和收集系统日志,确认系统是否在正常情况下运行;检查设备的CPU、内存、主要接口等主要部件的利用率和占用率;检查磁盘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空间使用情况等;检查用户的权限设置是否正确和使用情况是否异常;检查数据库的运行情况,运行日志log文件的检查;全面检查数据库的安全设置和安装运行状态;分析比对数据库各项指标历次巡检情况,能够及时提出隐患问题,与福州海关协商解决方案后跟踪处理问题。3.2.2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保障需提供至少驻点巡检10次服务。3.3监测与优化3.3.1持续监测数据库性能:包括且不限于:表空间和数据文件使用情况监测,表和索引、存储过程、触发器、PL/SQL程序包、定时任务监测;在线日志文件使用和切换情况监测;数据库参数变化监测,并提供监测方案与监测报告。3.3.2根据日常巡检与监测,对服务范围内的数据库运行情况提出优化方案并实施:根据操作系统进行调优;根据存储磁盘参数调优:根据CPU性能监测提出调整方案;根据Memory使用性能优化;根据数据库I/O性进行优化;根据Network监测提出性能优化方案;检查各数据库基本状况;检查各数据库相关资源的使用情况;检查各数据库性能;中间件调优;队列性能调优;有涉及JVM堆参数设置的性能调优;有涉及ORB参数调用方式的性能调优;性能调优依据;程序系统调优。3.4数据库分析服务: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按要求进行数据清理、迁移与备份;按要求检查数据的有效性与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协助研究数据表分析、内容检索的需求,提供可行性的技术方案,并提供30人*日的驻点技术支持。3.5数据库备份有效性检查:结合福州海关已有数据库备份措施,提供数据库备份有效性验证服务,验证数据库是否按要求进行备份且恢复,保证数据的高可用性。3.6数据库安全服务:根据需求,对数据库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修复,并配合应用系统进行有效性验证。根据需求,梳理数据库端口、用户、权限等配置措施,提出安全防护建议,并按照指定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配置和防护。3.7运行保障服务3.7.1日常运行保障:利用现场维护、热线电话、电子邮件、Web支持等方式提供咨询、诊断、分析和排除故障等支持服务。提供5×8服务热线电话和7×24值班手机响应服务请求。其中5×8服务的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安排工程师进行7*24小时的技术响应保障。对用户电话立即响应,并在2小时内给出答复或解决方案;不能在2小时内给出答复或解决方案的,应提前向用户说明情况并约定进一步的处理方式。3.7.2现场服务:若远程支持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技术支持人员应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完成故障排除、升级或迁移操作。经用户许可后,方可登录用户的系统。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用户确认后方可进行。3.7.3驻场服务:在重要保障期间,及突发异常期间,提供30人*日的驻点现场服务。4技术指标4.1数据库服务期间,确保数据通道畅通,保障业务受影响最小化。4.2充分考虑数据安全性,避免由于各系统对接造成的数据丢失、损坏、篡改等安全隐患。4.3数据库服务均应按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5配置5.1按照福州海关现有的相关系统技术架构进行运行维护。5.2数据库类型:Oracle、mySQL、Sqlserver。6随机资料:提供福州海关相关数据库运维记录或报告等技术资料。7售后服务与培训7.1成交人应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承诺书。系统开发、部署、试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支持。7.2成交人负责将系统按照用户指定的场所运行维护。成交价应包含运行维护的所有相关费用。成交价格在成交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成交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成交人的扣款处罚除外)7.3培训。系统在维护同时,成交人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系统功能和基本操作进行培训,使招标方用户能正常操作。7.4成交人在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提供7*24小时,2小时内响应和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的售后服务。8验收8.1项目验收前,成交人需提供详细运维服务报告,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要求验收的运维服务内容、是否达到招标书和用户单位的功能要求。8.2验收时,成交人应提供并不仅限于运维报告;同时提供以上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以及所有自开发应用系统的源代码介质和购买的软件介质;其它验收文档由招标方向成交人另行提出。8.3系统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相关的付款条件,支付成交人相应款项。系统验收不合格时,成交人应负责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向招标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成交人原因导致系统验收不合格产生的系统建设工作成本,由成交人承担。9数量: 1 (套) | 1 | 设备名称/项目名称: | 1.1 | 物流数据库运维服务 | 2 | 主要用途/项目概述(对项目情况进行描述,可包括项目背景、目标等): | 2.1 | 本次采购需求为含福州海关跨境电商物流数据库在内的20套数据库的日常巡检、监测与优化、数据分析等。 | 3 | 工作条件/项目商务需求(对第6条以后没有提及的商务需求在此提出,主要是对定制类、服务类项目) | 3.1 | 运维范围:福州海关20套数据库,数据库类型包括Oracle、mySQL、Sqlserver等。 | 3.2 | 日常巡检 | 3.2.1 | 每月一次日常驻点巡检:建立现场巡检登记记录,将巡检中发现的隐患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书面方式提交甲方。巡检内容包括不限于:检查系统软件版本是否正确及是否需要更新补丁;检查系统设置和收集系统日志,确认系统是否在正常情况下运行;检查设备的CPU、内存、主要接口等主要部件的利用率和占用率;检查磁盘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空间使用情况等;检查用户的权限设置是否正确和使用情况是否异常;检查数据库的运行情况,运行日志log文件的检查;全面检查数据库的安全设置和安装运行状态;分析比对数据库各项指标历次巡检情况,能够及时提出隐患问题,与福州海关协商解决方案后跟踪处理问题。 | 3.2.2 | 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保障需提供至少驻点巡检10次服务。 | 3.3 | 监测与优化 | 3.3.1 | 持续监测数据库性能:包括且不限于:表空间和数据文件使用情况监测,表和索引、存储过程、触发器、PL/SQL程序包、定时任务监测;在线日志文件使用和切换情况监测;数据库参数变化监测,并提供监测方案与监测报告。 | 3.3.2 | 根据日常巡检与监测,对服务范围内的数据库运行情况提出优化方案并实施:根据操作系统进行调优;根据存储磁盘参数调优:根据CPU性能监测提出调整方案;根据Memory使用性能优化;根据数据库I/O性进行优化;根据Network监测提出性能优化方案;检查各数据库基本状况;检查各数据库相关资源的使用情况;检查各数据库性能;中间件调优;队列性能调优;有涉及JVM堆参数设置的性能调优;有涉及ORB参数调用方式的性能调优;性能调优依据;程序系统调优。 | 3.4 | 数据库分析服务: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按要求进行数据清理、迁移与备份;按要求检查数据的有效性与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协助研究数据表分析、内容检索的需求,提供可行性的技术方案,并提供30人*日的驻点技术支持。 | 3.5 | 数据库备份有效性检查:结合福州海关已有数据库备份措施,提供数据库备份有效性验证服务,验证数据库是否按要求进行备份且恢复,保证数据的高可用性。 | 3.6 | 数据库安全服务:根据需求,对数据库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修复,并配合应用系统进行有效性验证。根据需求,梳理数据库端口、用户、权限等配置措施,提出安全防护建议,并按照指定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配置和防护。 | 3.7 | 运行保障服务 | 3.7.1 | 日常运行保障:利用现场维护、热线电话、电子邮件、Web支持等方式提供咨询、诊断、分析和排除故障等支持服务。提供5×8服务热线电话和7×24值班手机响应服务请求。其中5×8服务的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安排工程师进行7*24小时的技术响应保障。对用户电话立即响应,并在2小时内给出答复或解决方案;不能在2小时内给出答复或解决方案的,应提前向用户说明情况并约定进一步的处理方式。 | 3.7.2 | 现场服务:若远程支持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技术支持人员应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完成故障排除、升级或迁移操作。经用户许可后,方可登录用户的系统。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用户确认后方可进行。 | 3.7.3 | 驻场服务:在重要保障期间,及突发异常期间,提供30人*日的驻点现场服务。 | 4 | 技术指标 | 4.1 | 数据库服务期间,确保数据通道畅通,保障业务受影响最小化。 | 4.2 | 充分考虑数据安全性,避免由于各系统对接造成的数据丢失、损坏、篡改等安全隐患。 | 4.3 | 数据库服务均应按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 5 | 配置 | 5.1 | 按照福州海关现有的相关系统技术架构进行运行维护。 | 5.2 | 数据库类型:Oracle、mySQL、Sqlserver。 | 6 | 随机资料:提供福州海关相关数据库运维记录或报告等技术资料。 | 7 | 售后服务与培训 | 7.1 | 成交人应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承诺书。系统开发、部署、试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 7.2 | 成交人负责将系统按照用户指定的场所运行维护。成交价应包含运行维护的所有相关费用。成交价格在成交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成交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成交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 7.3 | 培训。系统在维护同时,成交人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系统功能和基本操作进行培训,使招标方用户能正常操作。 | 7.4 | 成交人在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提供7*24小时,2小时内响应和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的售后服务。 | 8 | 验收 | 8.1 | 项目验收前,成交人需提供详细运维服务报告,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要求验收的运维服务内容、是否达到招标书和用户单位的功能要求。 | 8.2 | 验收时,成交人应提供并不仅限于运维报告;同时提供以上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以及所有自开发应用系统的源代码介质和购买的软件介质;其它验收文档由招标方向成交人另行提出。 | 8.3 | 系统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相关的付款条件,支付成交人相应款项。系统验收不合格时,成交人应负责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向招标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成交人原因导致系统验收不合格产生的系统建设工作成本,由成交人承担。 | 9 | 数量: 1 (套) | |||
1 | 设备名称/项目名称: | ||||||||||||||||||||||||||||||||||||||||||||||||||||||||||||||||||||||||||||
1.1 | 物流数据库运维服务 | ||||||||||||||||||||||||||||||||||||||||||||||||||||||||||||||||||||||||||||
2 | 主要用途/项目概述(对项目情况进行描述,可包括项目背景、目标等): | ||||||||||||||||||||||||||||||||||||||||||||||||||||||||||||||||||||||||||||
2.1 | 本次采购需求为含福州海关跨境电商物流数据库在内的20套数据库的日常巡检、监测与优化、数据分析等。 | ||||||||||||||||||||||||||||||||||||||||||||||||||||||||||||||||||||||||||||
3 | 工作条件/项目商务需求(对第6条以后没有提及的商务需求在此提出,主要是对定制类、服务类项目) | ||||||||||||||||||||||||||||||||||||||||||||||||||||||||||||||||||||||||||||
3.1 | 运维范围:福州海关20套数据库,数据库类型包括Oracle、mySQL、Sqlserver等。 | ||||||||||||||||||||||||||||||||||||||||||||||||||||||||||||||||||||||||||||
3.2 | 日常巡检 | ||||||||||||||||||||||||||||||||||||||||||||||||||||||||||||||||||||||||||||
3.2.1 | 每月一次日常驻点巡检:建立现场巡检登记记录,将巡检中发现的隐患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书面方式提交甲方。巡检内容包括不限于:检查系统软件版本是否正确及是否需要更新补丁;检查系统设置和收集系统日志,确认系统是否在正常情况下运行;检查设备的CPU、内存、主要接口等主要部件的利用率和占用率;检查磁盘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空间使用情况等;检查用户的权限设置是否正确和使用情况是否异常;检查数据库的运行情况,运行日志log文件的检查;全面检查数据库的安全设置和安装运行状态;分析比对数据库各项指标历次巡检情况,能够及时提出隐患问题,与福州海关协商解决方案后跟踪处理问题。 | ||||||||||||||||||||||||||||||||||||||||||||||||||||||||||||||||||||||||||||
3.2.2 | 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保障需提供至少驻点巡检10次服务。 | ||||||||||||||||||||||||||||||||||||||||||||||||||||||||||||||||||||||||||||
3.3 | 监测与优化 | ||||||||||||||||||||||||||||||||||||||||||||||||||||||||||||||||||||||||||||
3.3.1 | 持续监测数据库性能:包括且不限于:表空间和数据文件使用情况监测,表和索引、存储过程、触发器、PL/SQL程序包、定时任务监测;在线日志文件使用和切换情况监测;数据库参数变化监测,并提供监测方案与监测报告。 | ||||||||||||||||||||||||||||||||||||||||||||||||||||||||||||||||||||||||||||
3.3.2 | 根据日常巡检与监测,对服务范围内的数据库运行情况提出优化方案并实施:根据操作系统进行调优;根据存储磁盘参数调优:根据CPU性能监测提出调整方案;根据Memory使用性能优化;根据数据库I/O性进行优化;根据Network监测提出性能优化方案;检查各数据库基本状况;检查各数据库相关资源的使用情况;检查各数据库性能;中间件调优;队列性能调优;有涉及JVM堆参数设置的性能调优;有涉及ORB参数调用方式的性能调优;性能调优依据;程序系统调优。 | ||||||||||||||||||||||||||||||||||||||||||||||||||||||||||||||||||||||||||||
3.4 | 数据库分析服务: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按要求进行数据清理、迁移与备份;按要求检查数据的有效性与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协助研究数据表分析、内容检索的需求,提供可行性的技术方案,并提供30人*日的驻点技术支持。 | ||||||||||||||||||||||||||||||||||||||||||||||||||||||||||||||||||||||||||||
3.5 | 数据库备份有效性检查:结合福州海关已有数据库备份措施,提供数据库备份有效性验证服务,验证数据库是否按要求进行备份且恢复,保证数据的高可用性。 | ||||||||||||||||||||||||||||||||||||||||||||||||||||||||||||||||||||||||||||
3.6 | 数据库安全服务:根据需求,对数据库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修复,并配合应用系统进行有效性验证。根据需求,梳理数据库端口、用户、权限等配置措施,提出安全防护建议,并按照指定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配置和防护。 | ||||||||||||||||||||||||||||||||||||||||||||||||||||||||||||||||||||||||||||
3.7 | 运行保障服务 | ||||||||||||||||||||||||||||||||||||||||||||||||||||||||||||||||||||||||||||
3.7.1 | 日常运行保障:利用现场维护、热线电话、电子邮件、Web支持等方式提供咨询、诊断、分析和排除故障等支持服务。提供5×8服务热线电话和7×24值班手机响应服务请求。其中5×8服务的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安排工程师进行7*24小时的技术响应保障。对用户电话立即响应,并在2小时内给出答复或解决方案;不能在2小时内给出答复或解决方案的,应提前向用户说明情况并约定进一步的处理方式。 | ||||||||||||||||||||||||||||||||||||||||||||||||||||||||||||||||||||||||||||
3.7.2 | 现场服务:若远程支持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技术支持人员应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完成故障排除、升级或迁移操作。经用户许可后,方可登录用户的系统。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用户确认后方可进行。 | ||||||||||||||||||||||||||||||||||||||||||||||||||||||||||||||||||||||||||||
3.7.3 | 驻场服务:在重要保障期间,及突发异常期间,提供30人*日的驻点现场服务。 | ||||||||||||||||||||||||||||||||||||||||||||||||||||||||||||||||||||||||||||
4 | 技术指标 | ||||||||||||||||||||||||||||||||||||||||||||||||||||||||||||||||||||||||||||
4.1 | 数据库服务期间,确保数据通道畅通,保障业务受影响最小化。 | ||||||||||||||||||||||||||||||||||||||||||||||||||||||||||||||||||||||||||||
4.2 | 充分考虑数据安全性,避免由于各系统对接造成的数据丢失、损坏、篡改等安全隐患。 | ||||||||||||||||||||||||||||||||||||||||||||||||||||||||||||||||||||||||||||
4.3 | 数据库服务均应按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 ||||||||||||||||||||||||||||||||||||||||||||||||||||||||||||||||||||||||||||
5 | 配置 | ||||||||||||||||||||||||||||||||||||||||||||||||||||||||||||||||||||||||||||
5.1 | 按照福州海关现有的相关系统技术架构进行运行维护。 | ||||||||||||||||||||||||||||||||||||||||||||||||||||||||||||||||||||||||||||
5.2 | 数据库类型:Oracle、mySQL、Sqlserver。 | ||||||||||||||||||||||||||||||||||||||||||||||||||||||||||||||||||||||||||||
6 | 随机资料:提供福州海关相关数据库运维记录或报告等技术资料。 | ||||||||||||||||||||||||||||||||||||||||||||||||||||||||||||||||||||||||||||
7 | 售后服务与培训 | ||||||||||||||||||||||||||||||||||||||||||||||||||||||||||||||||||||||||||||
7.1 | 成交人应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承诺书。系统开发、部署、试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 ||||||||||||||||||||||||||||||||||||||||||||||||||||||||||||||||||||||||||||
7.2 | 成交人负责将系统按照用户指定的场所运行维护。成交价应包含运行维护的所有相关费用。成交价格在成交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成交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成交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 ||||||||||||||||||||||||||||||||||||||||||||||||||||||||||||||||||||||||||||
7.3 | 培训。系统在维护同时,成交人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系统功能和基本操作进行培训,使招标方用户能正常操作。 | ||||||||||||||||||||||||||||||||||||||||||||||||||||||||||||||||||||||||||||
7.4 | 成交人在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提供7*24小时,2小时内响应和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的售后服务。 | ||||||||||||||||||||||||||||||||||||||||||||||||||||||||||||||||||||||||||||
8 | 验收 | ||||||||||||||||||||||||||||||||||||||||||||||||||||||||||||||||||||||||||||
8.1 | 项目验收前,成交人需提供详细运维服务报告,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要求验收的运维服务内容、是否达到招标书和用户单位的功能要求。 | ||||||||||||||||||||||||||||||||||||||||||||||||||||||||||||||||||||||||||||
8.2 | 验收时,成交人应提供并不仅限于运维报告;同时提供以上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以及所有自开发应用系统的源代码介质和购买的软件介质;其它验收文档由招标方向成交人另行提出。 | ||||||||||||||||||||||||||||||||||||||||||||||||||||||||||||||||||||||||||||
8.3 | 系统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相关的付款条件,支付成交人相应款项。系统验收不合格时,成交人应负责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向招标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成交人原因导致系统验收不合格产生的系统建设工作成本,由成交人承担。 | ||||||||||||||||||||||||||||||||||||||||||||||||||||||||||||||||||||||||||||
9 | 数量: 1 (套) |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